白秀娥是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的农民,有一手剪纸的好手艺。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和对剪纸艺术的追求,1996年4月,她只身一人来到北京希望能有所发展。那时她举目无亲,以在街头、校园等地卖一些自己的剪纸作品为生。几年下来,她不仅靠剪纸养活了自己而且在剪纸方面的造诣也越来越深。然而,也正是因为剪纸竟给她带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官司。
事情还要从1999年中央工艺美院的一次剪纸展卖会说起。中央工艺美院有一个剪纸展是安塞剪纸展。
“我在那儿现场表演,然后就是李昕就看上我了,她就给了我一张名片,她说她是蛇年邮票的编辑。”
“我看到白秀娥的剪纸以后呢,我就跟她说了,我说我是来收集生肖邮票的资料的,如果她要是愿意,剪一些剪纸的话拿给我们看看。我们可以把她的剪纸列为资料部分里面去。”
为了自己的剪纸作品能够印成邮票。从1999年11月起,白秀娥按照李昕的要求开始进行蛇的剪纸创作。经过3个月的努力,她创作了60多幅蛇的剪纸作品。并于2000年的2月底将作品送到了李昕手里。
“要是能用上的话就签合同,要是不用,按你剪的多少给你劳务费。我说那行,反正剪得不好,到时候签了合同也用不上。”
这样白秀娥便回去等消息。她希望自己的剪纸作品能被邮票印制局选上。那样她就可以和李昕正式签定合同了。然而,等来等来去却不见李昕和她联系。白秀娥为此非常着急,便多次打电话向李昕询问。终于有一天,白秀娥接到了李昕的电话。
“2000年的11月27号,她打电话找我了,让我到她们单位来,然后我就去了,去了以后,她就拿出来970块钱给我。我说我的剪纸到底是用上了,还是没用上,她说是没用上。然后我当时就说,明年的邮票那剪纸能不能让我看一下,看别人剪的是什么样,她说在没发表之前是任何人都看不着的。”
虽然60幅剪纸作品,一幅也没有被采用,但国家邮票印制局给的970元钱劳务费让白秀娥觉得也算没有白辛苦。然而不久,她却在一张报纸上有了意外的发现。《中国艺术报》的新邮预报上登载的辛巳蛇年邮票竟然就是白秀娥的剪纸作品。
“我老公先看着,说,哎呦,这个剪纸很像你的。他看着我的风格,就能认出来。我一看,就是我给他们留了4幅里面其中一个,我就觉得很奇怪……”
白秀娥觉得非常奇怪,明明是自己的剪纸作品,怎么设计者却成了呼振源。那么这个呼振源到底又是谁呢?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呼振源是国家邮政局下属邮票印制局的专业设计师。白秀娥的剪纸是编辑李昕提供给他的。
“我在大量的民间剪纸作品当中集中了6个图案,作为我蛇票的设计的资料。”
白秀娥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剪纸作品怎么到了呼振源的手里。为了问个究竟,白秀娥便多次打电话向李昕询问。
“生肖邮票的设计稿选定了是呼振源老师的设计方案之一。他是以白秀娥这个剪纸提供的资料为原形的。”
既然是以自己的剪纸为原形,那自己到底算不算这枚邮票的设计者呢?白秀娥从陕西农村来到北京,本想靠着剪纸有所发展,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剪纸作品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人用了。
白秀娥多次和李昕交涉,然而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只好找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邮票印制局的领导。但对方的态度和看法让白秀娥非常失望。
“编辑部主任说,因为我们每次约设计者的时候都是教授、专家,也就是说不可能随便找一个人,就让设计邮票。因为这个邮票是国家的一个窗口,怎么能随便找个人来设计呢,所以他的意思说压根儿不可能找你这样的人去设计。”
白秀蛾通过学习和咨询,认为国家邮票印制局,虽然给了自己970元钱劳务费。但他们在没有争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创作的剪纸作品做了修改并没有给她相应的稿酬。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式采用并发行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侵犯了我的发表权,因为我给你是参加评选,是特定的人群,没有让你公开发表,但是你公开发表了,一个是发表,一个是署名权。我的作品上,你使用我的作品,你的邮票特殊不能署名,但是你要经过我的许可。因此你把我的署名权抹掉了以后,因此这个你应该有个协调。不能你随意给署或者不给署都由你来决定。第三个就是修改权,我的作品你没经过我许可就私自修改了,然后第四个是保护作品完整权。”
2001年6月21号,白秀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国家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驳回白秀娥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觉得要是这样的判决的话,天底下以后我们这个剪纸界的人,这些民间艺术没法保护,那就人人都侵权了。因为我们授权别人使这个作品比这个法院的赔偿要高得多,那谁还跟我再签合同,干脆都来抄袭。都来偷着使。”
为了全面了解像白秀娥遇到的这种情况,到底谁应该是真正的设计者。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专家。
“原创是白秀娥,他们做了一定的改动,那么实际上是用了白秀娥的作品当了邮票。就是没有这个许可改动了。复制发行的权利没有经过许可,复制人家的作品,发行人家的作品这都是对著作权人来说,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前提还是未经许可。所以我认为这个认定侵权应该是有根据的,从整个邮票产生的过程,对这个作品的使用是违反了一个基本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一方面拿了人家的东西用,另一方面呢又声称不用。实际上又用了,那就是未经许可的使用。
律师提示: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也就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白秀娥对一审的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她决定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把官司打下去。通过对专家的咨询,在二审的上诉书中,白秀娥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要求。2002年11月6日,二审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4万元。这让国家邮票印制局的领导深有感触。
“这个案子很重要,也引发了我们很多的思考,我们如何利用邮票这种特殊的载体继续弘扬我们的民族文化,弘扬民族文化,保护我国现有的民间艺术是大家都在呼吁的问题。然而真正把这一切提到意识日程上来,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还需要每个人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
如果国家邮票印制局能够早点认识到这个问题,也就不会发生白秀娥的剪纸被侵权这件事了。
虽然,二审法院判定被告国家邮票印制局赔偿白秀娥各种损失,共计24万元。但这笔赔偿款到目前为止,她仍然没有得到。白秀娥希望法庭的判决能够早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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