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河北省高阳县的西团丁村。2003年1月20日傍晚6点种左右,康家的小院里几个孩子正在玩耍,却突然传来了爆破的声音。
“声音特别大,当时就把我吓坏了。我几步我就跑出来一看,我们这个儿子已经倒在血泊当中了。他妈妈就赶紧喊救命啊!炸死人了!”
情急之下人们将孩子送往医院。历时5个多小时的抢救,孩子们虽无性命之忧,但都留下了永久的创伤。
张大浩,5岁,面部炸伤,颈部深二度烧伤。
康子鹏,9岁,面部及双眼角膜炸伤。裸眼视力仅有0.6和0.8。
康美玲,12岁,脸部炸伤。皮肤缺损14平方厘米。
其中伤情最重的康亚杰,左手已完全毁损。今年他也只有13岁。
这次事故让康家几乎走投无路。目前,三个孩子的医疗费已近2万元。本不富裕的他们眼下只能靠举债度日。
康亚杰告诉我们,事发当晚他与叔叔和一位同乡去看护果园,途经村边的花炮厂就在它门前的耕地里捡起了一枚哑炮。在现场记者见到康亚杰拾起哑炮的地点与花炮厂大约有100米的距离。
记者:“你当时捡的炮是这种吗?”
康亚杰:“ 嗯。”
记者:“跟这个一样吗?
康亚杰:“一样。”
记者:“现在这个炮是从哪儿来的?”
康亚杰:“这是我叔叔他们家的,我叔叔是烟花厂的警卫。”
康亚杰的父亲说为抽测产品质量,花炮厂经常会试放鞭炮,所以那枚哑炮一定是花炮厂试放后留下的祸根。
于士良,长安花炮厂副厂长。“他要说他在门口(捡的),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试放嘛,我们是有目的的。这是我们的燃放地点。”
长安花炮厂的试放地点是一片空旷的坟地。于厂长说每次厂里都是在这儿试放鞭炮,并且百分之百回收哑炮,根本不存在哑炮遗留在外的问题。那么,康亚杰又怎么会拾到哑炮呢?
在花炮厂门前150米的范围内,记者见到农民的耕地里炮屑可谓遍地开花。更值得追问的是花炮厂的围墙上明明写着50米内严禁明火,可眼前这烟熏火燎的痕迹却随处可见。
到底是谁在这儿燃放鞭炮?谁才是哑炮的主人呢?
采访中村民们告诉记者,花炮厂试放鞭炮后从不打扫现场。
于厂长:“我们保证的是清扫了含有药的残骸。我认为我们就做到安全这一步了。”
记者:“一般的试放鞭炮的时候是什么时间放呢?
于厂长:“傍晚。因为天黑了我能够看出效果来。”
记者:“傍晚的话,你能保证把哑炮捡干净吗?”
于厂长:“我保证全部捡回去。为什么呢?你看,这一个,它都是单发。凡是实验不是一放多少,就是放这一个。如果没响,就记着有一个没响。按着风,找着风向头一天找不着,第二天早晨起来以后早起就得找。”
记者:“第二天早晨再来捡,那么在这段时间里面会不会有这种情况,这些哑炮就流失了呢?”
于厂长:“它流失不了。”
可这样真的万无一失吗?前不久,就有一位老人拾到过一枚同样的哑炮。
记者:“你是在哪儿捡的呢?”
老人:“我就在烟花厂,在坟前看见的。”
记者:“你捡的时候大约是离花炮厂有多少距离?”
老人:“100多米。”
调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随行律师认为,花炮厂随处燃放鞭炮并不及时清理现场本身存在着过错,也必然会给村民们带来隐患。既如此,康亚杰拾到了哑炮便也不足为奇。
律师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生产企业为抽测产品质量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在远离厂区和仓库200米以外建立专用场地并及时清扫生产垃圾,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厂长提出,康亚杰的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正值村民们燃放鞭炮的旺季。纵然厂里的生产管理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可又如何证明康亚杰拾到的哑炮就一定是花炮厂试放后留下的呢?
律师说:“这个问题,首先作为被害人来讲的话,他提供出证人来了证明这个孩子是从你厂区(附近)捡的炮。同时他自己孩子也指认这个炮跟你现在生产的炮是同一种品种。这就足够了。其它的举证责任应该由你厂家来举证。”
交谈中随行律师指出,长安花炮厂从事着易燃易爆的生产,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企业。如果不能规范生产,必然会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莫大的隐患。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采访中,花炮厂一直咬定此事与己无关但其中的理由,却始终未能说出个所以然。至于这场纠纷,他们表示愿意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尽管康家人日子很艰难,但他们说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最终康亚杰和他的弟弟妹妹们会得到赔偿吗?对于事态的发展,本节目将继续给予关注。
事故发生后,康亚杰一家得到了乡亲们的大力帮助。近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也表示愿意就本案向康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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