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岁的年青人因工受伤,瘫痪在床。
“当时我都有自杀的心情。”
企业主不愿负担工伤赔偿,态度蛮横。
“我不接受采访,我不接受采访,我不接受!”
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十九岁的李俊峰曾经是个开朗乐观的小伙子,而现在他只能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提到去年的那次意外事故,李俊峰的情绪显得很低落。李俊峰告诉记者,中学毕业后,他就到了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的一家机械厂工作。2001年九月的一天,他和另一位工人在拆一台旧的空气压缩机时发生了意外。
李俊峰:“当时一修,后来空压机就掉下来,掉下来的时候小徒弟惊呆了,车间的所有人都出来,就把我拽住腰往外一拉,拉出来当时就问我砸哪了?我说腰,后来他们就叫车。”
受了伤的李俊峰被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他的腰椎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李俊峰:“我就当时我的手还能动一动,摸了摸下边什么也没有了,当时砸的时候,我就一摸我的下部分,我就觉得什么感觉也没有了。”
记者:“摸自己的腿没有感觉了。”
李俊峰:“对,就和不是我的腿一样。”
如今,李俊峰已经经过了一年多的治疗,前几天刚做完第二次手术。尽管他还常常幻想着有一天能够重新站起来,但现实却比他的想象残酷得多。
医生:“这种病人脊髓损伤1/3以上的话就很难恢复,但是现在就说能不能出奇迹,我现在不太好说,但是,根据以往好多病人的情况判断,恢复很困难。”
医生的话语无疑给了这一家人一个沉重的打击,无情的现实让这个爱画画的小伙子甚至一度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李俊峰:“心里特别难过,我就想我一个十九岁,砸的时候十八岁,十九岁如果站不起来,我这一辈子生活也不行,一辈子要干的事也没有了,快乐也没有了。”
更让李俊峰的家人感到心寒的是,出事之后工厂经理的态度。
李俊峰:“他说我给小李瞧病,瞧到什么程度,哪怕把我的几个厂子都卖了我给小李瞧好,说的是这样说的,下来做的时候不这么做了。”
事实上,工厂经理在支付了第一笔医疗费9千元之后就再也没有出过任何费用,而为了给李俊峰治病,家里已经花了3万多元。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如今更是捉襟见肘,在李俊峰第二次手术之后,工厂经理又提出要以两万元的赔偿了结此事。
李俊峰父亲:“厂长提出来说,‘要是两万块钱,跟你一次性了结这个事情,你为什么不同意呢?’你给我多少钱我没用,我没了人了,我没了儿子了。”
的确,多少钱也换不回一个健康的身体,更何况区区两万元,还不足以支付李俊峰的医疗费。我们的随行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的一次性了结,而且李俊峰是在工作时出的意外,应属于工伤,要先到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
律师:“一次性了断这个呢,在没有做出伤残鉴定、没有做出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之前是不合法的,达到伤残的程度的时候呢,就比较严重的时候,影响到功能的时候,那他就有待于整个的伤口的愈合,病情稳定之后才能对他的功能做出最后的鉴定,才能按照有关的伤残等级做出最后准确的定性是几级,这样的费用包括伤残费、伤残补助费、陪护费,才能够最终获得一个赔偿的总的数额和标准。”
律师提示: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随行律师还指出,尽管现在李俊峰还没有做伤残鉴定,但对于工伤事故,家属可以要求工厂先行垫付医疗费,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确定工厂应赔偿的数额,而且根据现在的情况看,李俊峰没有生活能力,需要别人护理,这就需要再做一个护理等级的鉴定,因为护理费也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河北的李俊峰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事故,胸以下部位完全瘫痪。随行律师认为,李俊峰目前还在医院治疗,工厂方面有义务先行垫付医疗费,于是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李俊峰工作的宣化双联凿岩机械公司。
记者:“那次工伤的事情你知道吗?”
公司负责人:“这个我不太清楚。”
记者:“他在哪出的事你知道吗?在外面那个机器那吗?”
公司负责人:“这个说不准这个,先跟他(经理)联系通,然后再录吧,好吧?要不我们在这也没法说。”
记者:“那你给他打电话。”
公司负责人:“打电话了,你先出去,你出去。”
工厂工作人员:“你来我这干嘛?你来我这干嘛?”
记者:“我来你这采访。”
由于工厂工作人员的阻挠,记者没有见到工厂的经理李生智,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将情况反映到宣化区劳动局。在区劳动局我们了解到,他们已经确认李俊峰这次事故属于工伤。
左启福(宣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他这个情况现在到市(劳动局)这一级准备最近要给他安排做一下工伤伤残鉴定。”
由于李俊峰的伤情很严重,劳动局下一步就是请市里的专家对李俊峰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和护理等级的鉴定,同时 ,劳动监察和仲裁科的负责同志也表示,如果工厂经理不同意赔偿李俊峰也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话,他们会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裁定工厂做出应有的赔偿。
由于工厂经理的一再回避,李俊峰不可避免的要走上仲裁之路了。在这次采访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该办法中规定的一些赔偿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可我们了解到,企业对于参加工伤保险这样的事情却并不热心,我们在宣化区劳动局了解到,仅从宣化区来看,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屈指可数,尤其是像双联机械公司这样的私营或者个体企业,没有一家参加了工伤保险。据统计,在2001年全国,仅因工死亡的人数就有12万多,而工伤保险的存在无疑是分担了企业的风险,对于这样一个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措施,企业却没有表现出参加的热情。
记者:“那么这个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是定期要缴纳的,那么对于这个企业来说会不会形成一个负担呢?”
左副局长:“从我们现在实施的这些办法,各地掌握的标准来看,客观地说是不重的,企业由于行业的不同或者具体企业的不同,它的企业风险也不同,比如说,建筑部门它的出现工伤的可能性就大一些,这样,由企业的风险不同,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比率也不同,但是有一条我要强调的,那么无论它重与不重,企业都应该有这种风险意识,那么,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本原因就是在相关规定中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采取强制手段,所以有些企业出于侥幸就不参加工伤保险,可一旦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工伤事故,对于巨额的赔偿,这些企业又无力负担,如果能在立法中规定了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措施或者增加一些切实可行的处罚手段,那么工伤受害人员的切身利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个针对工伤保险的新法规将于近日出台,在新法规中增加了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措施。
律师:“我们今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有法律依据了,有工伤保险条例这一个成型的法律依据,它的力度肯定大了,第二个,那么它调整范围大了,就没有真空地带了,任何劳动者都应该受这个条例来调整了,所以都能得到这个条例的保护,第三个,它可操作了,这也是很重要的,我想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说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就是更具体化了,更可操作了,更可行了,更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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