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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引起的纠纷(2002年12月16日)


  “车祸发生后交警拒绝勘察现场,既然是交警部门,就是管理交通事故,对吧?”

  因为赔偿问题昔日朋友反目成仇。

  “我还是处于那种重伤状态的时候,他就想拒付这个治疗费了。”

  交警为何拒绝出警?谁又该为这起车祸负责呢?

  2002年5月2号凌晨,山西省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声巨响,一辆车内坐着一男一女的进口吉普车以较高的车速撞到了路口中间的水泥指挥墩上,乘客刘芳当场昏迷。

  “当时雨下得挺大,车是撞得比较严重。”

  事发之后,闻讯赶来的开发区保卫处的值班人员将司机赵永杰和乘客刘芳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抢救,直到第二天晚上,刘芳才从昏迷中苏醒过来。

  刘芳:“头发上全部都是血,脸上、脖子上、衣服上都是湿乎乎都是血,我迷迷糊糊就是当时出了事之后,我的脖子就是这样直着,连这个头都不能扭,吃东西,水也不能喝,就是四五天之后才进了一点水,还是我妈用那个小孩吃那个奶壶给我灌点儿水。”

  刘芳说,5月1日晚上天下着大雨,朋友赵永杰驾驶着车号为晋A70962的吉普车约她出来,并于凌晨1点钟左右将车驶入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谁知几分钟后车祸便发生了。

  刘芳:“这儿不是原来放一个警台嘛,一个水泥墩嘛,然后,那个墩人家外头也有反光的颜色,当他开得速度挺快的,我看到前面有一个墩的时候,我就看见一个台子特别的亮,我看见光特别亮,我就一看,前面有一个台子,然后他既没有减速也没有(采取其它措施)好像,就撞了。”

  在开发区,刘芳所讲的情况得到了证实,开发区保卫处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区的道路是专门供内部的车辆和行人使用的,而他们在路口放置警台只是为了提醒大家丁字路口小心驾驶,当赵永杰把警台撞坏后,他们就把警台撤掉了。

  既然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和刘芳都认为赵永杰作为司机来说,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高速驾驶,并撞上了涂有警示涂料的警台,那么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记者:“事故发生之后你有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呢?”

  刘芳:“当时因为我是处于昏迷状态,我不知道,等我醒过来之后,我们和家里人想起来就是打电话,打这个122报警,之后我家里人也去交警队,就是小店区交警队报过案,然后当时他们就不受理,我当时我就想不通,我是挺纳闷的,我说怎么回事?交警部门怎么不受理这个交通事故?”

  记者:“张律师,我们知道交通肇事一般都是由交警部门来管理的,那么交警是他不负责任才这样做呢?还是他有其它方面的原因和理由呢?”

  律师:“对他们发生的这件事故呢,应该说不受道路交通法规的调整,因为我们的道路交通法规啊是以在公路、交通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才能够用道路交通法规来调整,如果说是在小区内、营院内或者是在自己走的乡间的道路内,不是公路、马路,那么都不构成用道路交通法规来约束和调整。”

  随行律师说,由于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道路和我们居住的小区内的道路一样,都是属于内部独立管理的,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理范围,所以交警部门拒绝出警的做法还是有道理的。

  律师提示:

  公安部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在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单位要求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法规》来处理,交警部门不能直接处理。

  依据这条法规来说,交警部门拒绝认定事故责任还是有道理的,但据了解,事发后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部门并没有邀请交警部门来认定事故责任,就在事故责任一直没有定论的同时,刘芳由于伤势严重,已花费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刘芳:“我身上的伤就是腿骨折、肋骨五根骨折,就是经过医生检查脑袋、脑震荡,下巴上全部贯通两个伤口,牙齿也掉了,这个牙齿还在晃。”

  事发六个月后,我们见到刘芳时,她的伤势已基本稳定,但让她伤心的是当晚约他出来的朋友,也就是肇事司机赵永杰,在事故之后,态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让她觉得无法接受。

  刘芳:“后来他就不想给我治钱也不送,每次我给他打一个电话他就在电话里骂我,他在电话里就骂我半天,他把电话挂掉,他把我拉出来,撞成这样之后,我今年一年基本上什么都没有干。”

  刘芳说,由于现在已没有劳动能力,所以事故前自己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只好关门了,这使她的经济陷入了困境,但是赵永杰支付了六千元医疗费后便一去无踪,那么是不是有关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就没有人对刘芳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了呢?

  律师:“不管这个事故的过程是怎么发生的,那么赵永杰都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过错责任。”

  随行律师说,由于赵永杰的这起事故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所以现在有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重要,因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刘芳的伤是由于赵永杰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所以无论赵永杰在这起事故中有无过错,他都应该对刘芳因车祸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其中首先应该支付的就是刘芳的治疗费用,另外随行律师还提醒刘芳,刘芳应当去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这个法医鉴定出来她构成重伤害,那么赵永杰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自身行为对他人构成伤害达到重伤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太原市的赵永杰开车约朋友刘芳外出时将车撞到了路口中间的水泥指挥墩上,使乘客刘芳身体多处受伤。节目随行律师指出,如果刘芳的伤势鉴定为重伤,赵永杰将为此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据了解,出事之初,赵永杰也曾为刘芳支付了六千多元的医疗费用,但这与已经花费了的两万多元和今后的治疗费用来说还相差甚远。现在刘芳要求赵永杰赔偿自己全部的治疗费用和为此而造成一切损失,那么赵永杰对自己的责任,又是怎么看的呢?在赵永杰的工作单位我们终于见到了他。

  赵永杰:“平时下雨吧,我也不会跑那么快,就那天晚上,可能跑得稍微快了点儿,而且可能也是由于那天稍微有点疲劳。”

  除了承认自己的责任之外,赵永杰还提出开发区警台的位置放置不科学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对此,随行律师解释说,如果赵永杰这样认为的话,可以就警台的放置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现在赵永杰应该首先对刘芳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征得他们双方同意,我们叫来刘芳,帮助他们就具体的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记者:“除了他们已付的,你还花了两万块钱的(医疗费)。”

  刘芳:“嗯,我花了,我现在就是整个两万多块钱都出去了。两万多块钱,后期,还有我的疤痕,谁都问我‘你是不是让人家咬了你一口?’这个牙齿补、头晕,现在我上楼我都慢慢上,下楼也不能下,头晕、头疼,每天都睡不着,还有复查,医院早就让复查,我都没有复查,这全部是钱的问题,对吧?”

  经过大体计算,刘芳提出了十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此,赵永杰认为与自己的想法差距太大,无法接受。

  赵永杰:“我希望通过法律来裁定,我的责任有多大,我应该承担的有多少就可以了。”

  看来这件事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了,不过从赵永杰这里我们得知,他当时驾驶的车辆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借中国联通公司山西分公司的。

  随行律师说,这个消息对刘芳的索赔十分有利,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无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时,车主单位应承担垫付责任。

  律师:“赵永杰应当首先成为这件事故的赔偿的第一人,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的这辆车发生的这起车辆事故,那么肯定也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日前,刘芳已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申请了伤情鉴定,并且已经将赵永杰和中国联通公司山西分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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