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齐全,送货车怎会突然被扣?
“理由就是我们进行了营业性的运输。”
行政行为,处罚应当有所依据。
“他就说你既然发工资给这个司机,那么你这个车辆肯定就是运营性的车辆!交了罚款下次还要被扣,不可能办到这个营运证,我们的这个车以后将如何去进行使用?”
向我们投诉的谭先生是南宁市的药品销售商,今年8月12日,他派公司的员工到库房去提取几件药品,送往销售门市部。几个小时后,配送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公司的面包车被暂扣了,而且被强行拖到了暂扣点。
谭先生:“开了一张这个暂扣单给我们,那么要求我们去接受处罚。”
接到南宁市运输管理处的处罚通知,谭先生觉得非常突然。送货车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怎么会被罚呢?
谭先生:“理由就是我们进行了营业性的运输,但是我们没有运营证,那么需要扣罚我们是3000块钱,后来经过进一步的协商,后来他开具的处罚单是扣我们500块钱,要求我们到相应的地方去交赎了以后才能够领车,要求我们还要去办这个证。”
谭先生被运管处的做法搞的一头雾水,他告诉我们,公司的送货车从购买使用至今已经两年多了,期间一直用于公司内部货物的运输,从未发生过扣车情况,而且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时,都被确认为是不用办理营运证的非营运性车辆。
谭先生:“我们觉得我们公司的这个行为是属于我企业内部的,将我的商品从我的仓库发往我的分店,这是我企业内部的行为,而不属于营业性车辆,这样的话我并不是在他的处罚条例范围内。”
为了搞明白送货车究竟是不是营运性车辆,谭先生来到运管处,在那里谭先生得知,对他们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2条,而谭先生公司的员工在查阅这项规定时发现,该条款规定是针对从事了营运性道路运输,而没有申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处罚,并没有界定出什么样的车辆是营运性车辆。谭先生还是不明白公司送货车怎么就是营运性车辆了呢?于是,谭先生找到运管处的一位领导要求对此作出解释。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交通厅法规处,对这个问题有个解释,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解释的复函,那么具体来说,工商企业的车辆为本单位生产或经销、运进出商品或出厂产品,那么其车辆人员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或者直接摊入生产销售成本的,这些车辆都需要办理这个道路运输证。”
这位领导再三强调,虽然谭先生的送货车只是为单位的经营服务,并不以送货为盈利手段,但是其车辆和人员的费用已经打入到经营成本之内,所以送货车肯定是营运性车辆。
谭先生:“那么运管处的人就回答一句‘你有没有发工资给你们的司机?’那我回答肯定有,因为司机是属于我们的员工,我肯定要发工资,那么他就说‘既然发工资给这个司机,那么你这个车辆,肯定就是运营性的车辆。’”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谭先生还是对公司的送货车是不是营运性车辆心存疑问,但是为了尽快的取回送货车,恢复正常的经营,谭先生还是准备接受处罚,去办理营运证。
谭先生:“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公司因为我们这个营业执照的一个经营范围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办到这个营运证,我们的这个车以后将如何去进行使用?”
运管处办理营运证的工作人员告诉谭先生,他只有将送货车挂靠到一个运输公司,或者申请到运输营业执照后才能办理营运证,就目前的条件,根本无法办理营运证。我们的随行律师在对事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后,向我们分析说,员工工资和车辆运费是有所区别的,不能简单的将,这两种费用联系起来;而且谭先生使用送货车就是为本单位的经营服务,不存在用送货车盈利的行为。
律师:“这中间不存在为他人服务,就是为本单位服务,这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他们本单位之间、内部之间不存在费用结算的问题,所以我认为象谭经理这个事应该是一种非营业性的运输。”
律师提示: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解释的复函》中将工商企业为本单位的生产服务的车辆界定为营运性车辆,这与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为本单位生产服务的车辆属于非营业性车辆的规定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法规,就是说,谭先生的送货车是非营业性车辆,根本用不着办理营运证。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以营运性车辆没有办理营运证为由,将谭先生公司正常使用了两年多的非营运性送货车强行扣留,而且在谭先生接受了处罚的情况下仍不为其办理营运证,在我们采访的过程中,不断有工商户向我们反映,他们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南宁市工商业户A:“我们自己的货物从仓库拉到铺面,还扣了罚了1500块钱。”
南宁市工商业户B:“运管又到处找到处罚,一部车罚3000块钱,去年我们交养路费的时候,我们车那个养路费上面盖的非营运车辆,怎么今年一下子就突然就改成营运车辆了?现在你怎么办?一看见他查你就不出去了?是啊,那我不出去嘛!那有什么办法?做不了就倒闭。”
南宁市的工商业户还告诉我们,为解决扣车的事,他们曾多次找到运管处,而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却是这样回答他们的。
南宁市工商业户:“我在马路上一站,我不管你级别有多大,你哪个领导,你就得接受我管。”
记者:“就说你在马路上一站,什么领导都归你管了?”
南宁市工商业户:“是啊,你违章也好,你违章、不违章也归你管。”
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当然啦,我可以查你吗,我查你是我的权利呀,我问你,这个解释权在你手上还是在我们手上?我问你!我就问你!”
据我们了解,南宁市拥有自备送货车的工商企业大多都被扣过车,因此,扣车事件在南宁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工商业户因为送货车被扣已经无法再经营下去了,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和随行律师一起来到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我们向运管处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得知运管处的领导全都不在单位,就在这时我们发现,面前的这位工作人员就是当时回答车主们问题的领导,当我们想找这位领导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却再见不到他的踪影了,我们只好找到运管处的工作人员为我们联系,可是5个多小时过去了,我们还是没能见到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而此时,其他工作人员已经全部都下班了。在这种情况下,随行律师向谭先生建议,被处罚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听取了随行律师的建议后,谭先生告诉我们,由于公司仅有的一辆送货车长时间被扣,公司的货物运送处于瘫痪状态,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尽快的解决此事,他准备向运管处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我们来到南宁市交通局和南宁市党委宣传部时,他们都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于是我们来到设在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很快与交通局取得了联系,几分钟后,交通局为市长热线传回了两份文件,而这两份文件并没有对扣车一事作出任何解释,鉴于这种情况,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他们会尽快的将我们了解的情况反映给南宁市的主要领导,尽可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解释。回到北京后,我们接到了谭先生的电话,谭先生告诉我们,最近南宁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为此事专门召开了一个会议,南宁市副市长唐济武专程到会,给了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谭先生:“他回答我们问题的时候,他就说因为南宁市的道路建设这几年比较快,那么相应的一些交通方面的一些相关的规定有一些跟不上这个发展的趋势了,那么也会在近期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去解决我们所提出的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