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家事新主张     法律帮助热线     旅游风向标     生活培训站     服务信息网     编创手记         



诱人的陷阱(2002年12月2日)


  暮秋时分的成都,依然暖意融融。一位家住四川简阳的观众特意赶赴这里,与《法律帮助热线》的记者和随行律师会面,讲述了自己遭遇的困境。

  朱兵:“2002年5月中旬的时候,听到广播电台打的广告,就说鸿泰宝石公司要招一批加工户。”

  她叫朱兵,是个下岗职工。当时正苦于无事可做的她立刻按照广告,找到了这家鸿泰宝石公司,得知他们正在招募加工人造宝石的工人。公司承诺:免费对加工户进行技术培训,并负责提供机器和原材料。每颗成品宝石,公司以5角钱的价格予以收购。按照这家公司所撰写的《可行性分析》的说法,加工人造宝石肯定是一条致富捷径。

  朱兵:“所以说当初我们也是对这个有点感兴趣,就去了。”

  于是,朱兵和鸿泰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加工合同》。依照合同,她先行向公司交纳了3200元钱,以保证日后不将加工好的宝石私自销往别处。在短暂的培训之后,朱兵满心欢喜地开始了加工工作。但她很快就发现,自己的致富梦根本无法实现。根据合同约定,人造宝石的年加工任务为15000颗,质量至少要达到公司规定的三级品的要求。如果不合格,不但得不到加工费,连先前所交的3200元保证金也会被公司没收。几个月下来,朱兵知道,她已经完不成任务了。

  朱兵:“我总共做了1000颗,只有将近600颗,还不到600颗合格,400多颗不合格。”

  记者:“合格与不合格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测量或者决定的呢?”

  朱兵:“他收的时候只是凭肉眼看,他说合格就合格,他说不合格就不合格。”

  事到如今,朱兵回想起过去曾孕积的无限希望,已是无话可说。而记者发现,至今怀着这种希望的,仍然大有人在。鸿泰公司的培训车间依旧座无虚席,这些认真学艺的加工户无不盼望由此脱贫致富。该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答也着实令人信心倍增。

  记者:“培训多久啊?”

  公司职员:“有两天到三天就可以了。”

  记者:“那么快就学得会呀?”

  公司职员:“主要是掌握手的技巧,一般人都两三天就学得会呀,人家还有一天就学会的呢!”

  记者:“会不会我们加工出来你们不要啊?”

  公司职员:“不会,我们就指着这个赚钱呢!”

  记者:“一般这些宝石是销到哪些地方的?白金首饰项链上的装饰品有没有厂收购你们的货吗?啊,就是没有收购你们的宝石的?”

  公司职员:“我们是跟外商合作的。”

  记者:“哪个地方的外商呀?

  公司职员:“俄罗斯。”

  记者:“俄罗斯的呀,啊。”

  回到公司的办公室,和朱兵一样,我们也被那份《可行性分析》吸引住了。上面在历数了加工技术如何易学,生产条件如何简单之后,又不厌其烦地算了一笔帐,结论是,如果和这家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加工户通过向其出售成品人造宝石,平均每月收入1000余元,最高可达万元以上。但朱兵的经历,使人不由得对这些诱人词句产生了怀疑。随行律师则告诉我们,作为一种印刷品广告,这份《可行性分析》本身就是违法宣传。

  律师:“从这个广告本身来看,这份广告,它对主要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经济效益的预测都有很清楚的一个要求,从这个情况,它有一个很明显的欺骗或者是诱使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的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它中间有些问题。”

  律师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加工承揽广告管理的通告》规定: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有关加工业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生产条件、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等内容。

  随行律师分析认为,从朱兵的履约情况看,鸿泰公司如此不吝词句地进行违规宣传,其真实目的很值得怀疑。而朱兵也表示,她至今不能理解,既然她加工宝石的合格率如此之低,当初培训的时候,公司又怎么会让她轻松过关呢?

  朱兵:“我们实际上只培训了一天,因为从6月3日下午开始培训到6月4日上午 中午他就说我们培训合格了。”

  “通常在宝石加工这一块,完全掌握的话,按照大学里的学时计算的话,要40个学时。”

  李国贵,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珠宝鉴定师。他说,人造宝石目前没有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但从鸿泰公司三级品指标来看,它所要求的技术相对较高,一般人通过两三天的培训很难掌握。她如果要把质量加工得很完美,每天加工的数量就必然很少。

  专家的看法意味着,鸿泰公司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有意对朱兵隐瞒了宝石加工的技术难度,最终导致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并使朱兵由此受到损失。而这已涉嫌合同欺诈。

  律师:“所谓欺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发布虚假消息,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从法律上说,这个情况如果出现的话,一个你可以向工商部门直接举报,他们有专门处理合同欺诈的职责职权,第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这个合同无效,把保证金还给你,然后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来承担这个损失的责任。”

  律师提示:

  《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构成欺诈。应当返还据此取得的财产并赔偿损失。

  我们立即将朱兵的遭遇反映给了鸿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成都工商局城北工商所的薛筠副所长介绍说,不久前,他们刚刚对鸿泰公司违规宣传进行过处罚。现在既然有新证据表明该公司涉嫌合同欺诈,应该立即着手调查。

  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关于你们宝石销售的情况是谁在管?”

  公司职员:“销售的情况是老板管,老板负责。”

  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他今天在吗?啊?你们老板今天在吗?”

  公司职员:“老板说是到满洲里去了。”

  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到满洲里去了?什么时候回来?”

  公司职员:“那咱不清楚,因为我这一年也见不着几次。”

  尽管这两位负责人不清楚公司收购来的宝石如何销售,但显然,对于加工户完成任务的情况还是了如指掌。

  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加工户现在能完成要求的比例有多大?”

  公司职员:“应该是都差不多,因为什么呢,咱们虽说是正式开业是去年,您说的都差不多是个什么概念,都可以完成的。”

  情况真的如此乐观吗?很凑巧,就在这家公司的交货处,几个农民加工户正为完不成任务而忧心忡忡。

  记者:“现在做了才几百颗?”

  工人A:“不合格的肯定占一半吧。”

  记者:“那你能不能完成任务?”

  工人A:“肯定完不成。”

  记者:“您做得怎么样?”

  工人B:“反正不好说。”

  记者:“怎么叫不好说呢?不好说是怎么解释?”

  工人B:“实话实说,反正做出来成功数还是低,一年15000颗的任务,我个人来说嘛,是不可能完成的,不可能完成任务,不可能。”

  记者:“按照合同规定如果你不完成的话怎么办?”

  工人B:“不完成任3200块押金退不了。”

  记者:“像你这样的人多不多?”

  工人B:“多!至少95%以上!”

  记者:“至少95%以上?为什么这么肯定呢?”

  工人B:“因为我这里有100多个加工户的名单都在我这儿,地址、电话我都有。”

  记者:“你和他们联络过?”

  工人B:“都联系过。”

  工商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并表示将以此为线索,展开全面调查。

  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我们也希望这些加工户能够及时向我们提供这些新的证据,证明它在合同的履约上面有欺诈的行为,我们依然会对它予以处罚。”

  我们刚刚返回北京,就接到了也在采访此事的《成都晚报》记者的电话,得知鸿泰公司除一名叫李军的股东外,其他负责人突然神秘消失。

  加工户在下午的时候又给公安机关报了案,成都市公安局司马桥派出所经济侦查科的民警把李军暂扣了进行调查。

  据了解,公安机关就此已正式立案,这次合同纠纷的真相将很快大白于天下,而众多加工户的损失如何讨还,也将由此完全明朗。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