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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搭乘引纠纷(2002年11月21日)


  好心朋友善意搭乘,“当时就是帮忙送一下”,途中违章酿成悲剧。“整个地上一大滩血,我就叫她,我就使劲叫她,因为她已经不省人事了。”高额医疗费谁来支付?“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借钱都借不来了!” 

  今年只有18岁的程泽曦和母亲程爱芝生活在绿城南宁。这个身高一米七五的花季少女一直梦想着成为一名时装模特。然而就在去年,母亲为她报名参加模特大赛后的第三天,一场意外的车祸毁灭了她所有的梦想。为了给女儿治伤,程爱芝先后花去了7万多元的医疗费,她四处举债,但还是难以支付还在不断增加的医疗费。

  程爱芝:“去年7月25日,因为孩子转学路程挺远,刚好有一个朋友他知道我给娃娃转学的事,当时就是帮忙送一下,就在走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时候,因为车走的急啊就走过了,这个时候我们就在公路中间转弯,不知怎么着铛一声我们的车整个一个大转弯,然后翻了。”

  程泽曦母女当时就被甩到了车外,在路人的帮助下,昏迷的程泽曦被送到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程爱芝收到了女儿的病危通知书。

  程爱芝:“第二天我就接到了病危通知,因为她脑也出血,那个腿小腿整个是那个脚是翻过去的,开放性的粉碎性的骨折。”

  经过医院的紧急抢救,孩子的命保住了,但腿部和脑部的伤至今无法痊愈,再加上难以负担的昂贵的医疗费,使这个单亲家庭危机重重。

  程爱芝:“出院以后,娃娃这个腿不断的烂,在往外拱血,整个你看为什么这个地方都凹下去,整个都烂了,当时因为都是用的好药,抗生素等等,这些都在不断的花钱,我已经没有钱了。”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程爱芝走上了索赔之路。我们在南宁市邕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他们很快赶到了事发现场,经过详细的调查,对事故中各方的责任作了认定。

  交警大队杨副大队长:“小货车司机黎锐锦他不按照《交通管理条理》当中的规定在公路上随意调头,在事故当中作用比较大,经过我们交警大队的认定,小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车上坐的母女俩,也就是受伤的两个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部门做出朋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后,程爱芝陷入了矛盾之中。面对好心朋友,看着久治不愈的女儿,程爱芝不知道朋友该不该对此进行赔偿,而对此人们的议论也众说纷纭。

  “是她朋友的责任!”

  “她朋友也应该向她赔偿。”

  “不要赔偿。”

  记者:“为什么?”

  “我觉得不是故意的,又是朋友关系,按正常的那种的话是应该她要追究朋友的责任,但是作为朋友呢,情谊上看是否能私下协商是吧?”

  “作为一个司机来说,你开车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吧!你违反了交通规则,作为事故的责任方,造成了后果,民事赔偿我觉得是挺合理的。”

  程泽曦出院后,在邕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程爱芝母女和两个肇事司机进行了调解,就这次事故的赔偿达成协议,约定由大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各项费用的30%,程爱芝母女乘座的小货车的司机,也就是程爱芝的朋友黎锐锦,则承担70%的责任。让程爱芝意想不到的是,好心的朋友竟然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拿着期盼以久的协议书,程爱芝母女茫然了。我们的随行律师听取了程爱芝的叙述后,向我们解释说:“你的朋友主动的搭乘你,因为他的违章造成你的损害,在情理而言这属于善意搭乘,根据我国《民法》,还有国务院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凡属于司机驾驶员的过错,也就是违章行为造成人员损害的,包括乘客损害的都应该负赔偿的责任,这个法律并不分善意搭乘和不善意搭乘的问题。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方签定协议书后,程爱芝很快就拿到了大货车司机支付的30%,共计15700多元的赔款,而负主要责任的朋友黎锐锦却迟迟不肯履行协议。

  一场车祸彻底击碎了程泽曦当模特的梦想,为了给女儿治伤,母亲程爱芝四处借钱,还是难以支付不断增加的医疗费,为此程爱芝多次找到了应该对这起事故进行赔偿的黎锐锦,黎锐锦每次都以自己没钱为由,不肯履行双方签定的协议。

  黎锐锦:“我说我已经没钱了。”

  程爱芝:“我说‘黎工(肇事朋友),你能不能给我想办法凑点钱?’他说‘我没有钱了’,他说他也没有没钱。”

  我们多次打电话联系黎锐锦,黎锐锦始终没有开机。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黎锐锦肇事时使用的车是所在单位的公车之后,随行律师分析说,如果黎锐锦没有支付能力,他所在的单位作为车主负有垫付赔偿款的责任。

  律师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我们来到黎锐锦的单位时,得知黎锐锦刚刚出差,对于我们的来访,单位领导也颇感意外。单位领导告诉我们,对于这件事,单位早已经对黎锐锦进行了内部处罚。

  单位领导:“这个事情呢,他一直认为是他个人的行为,他要赔偿这个女的,而且他和这个女的还是比较好的朋友,就是说他原来的两个人的事就是说没有用到,没有需要单位介入这个事情的时候,就是好象我们没有必要去介入这个事对吧?”

  当我告诉黎锐锦单位的领导单位有垫付赔偿款的责任时,单位领导对我们说,在我们采访之前,他们并不知道曾经有过一份协议,更不知道黎锐锦没有履行协议。

  单位领导:“我们肯定马上要研究这个事情,要督促黎锐锦,昨天我们就给他打电话‘你回来立马要把这个事情给处理好,该赔给人家多少你赔’就是说这个程女士提出来的事情等等,法院裁定什么都好都没有问题,需要我们扣他的工资,扣他的奖金,马上要垫付等等这些我想做的到。”

  我们立刻找到程爱芝母女,并和她们一起来到了黎锐锦的单位,单位领导告诉程爱芝,黎锐锦同意回到南宁后立即履行协议,支付剩余的28700多元赔偿款,这时我们第一次在程泽曦的脸上见到了笑容,但在回来的路上,程爱芝告诉我们,将要拿到的赔偿金只是女儿第一次手术的费用,这笔钱在还完各方的借款后就所剩无几了,而要治疗女儿的伤最少还要三次手术,今后的医疗费还能不能要求两个肇事司机支付呢?

  记者:“黄律师刚才程女士进一步提出了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要求,您认为这个赔偿要求合理吗?”

  律师:“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交通肇事的调解不是一个固定生效的司法文书,它只是一个双方就当时发生的结果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在以后这个损害结果在扩大,也就是损失在扩大的时候,那么当事人

  同样可以,就是说呢不限于这份调解的协议书提出新的主张。”

  律师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第一款规定: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我们回到北京后,再次接通了程爱芝的电话,得知黎锐锦已将28700多元的赔偿款交她的手中,她已经为程泽曦联系好了医院,准备为女儿做第二次手术。

  当事人 何小丽

  随行律师 河南郑州国银律师事务所 张伟

  河南安装公司登封项目部副经理 赵向波

  河南安装公司工程管理处主任 刘俊

  记者 孙锐

  河南安装公司登封铝厂职工

  河南安装公司登封铝厂副经理 刘高峰

  河南安装公司工程处安全员 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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