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淑霞是位命运坎坷的女人,14年前她与前夫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3岁的儿子生活。十几年中,前夫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蒋淑霞越来越感到生活的艰辛,正当她准备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时,却传来前夫锒铛入狱的消息,蒋淑霞茫然了。
“还是向他要索取小孩的抚养费,我觉得这是从情理从法理上他都应该的。”
画面上这个急匆匆的背影就是我们今天节目的主人公蒋淑霞。一见面,她就把我们带到了目前她和儿子租住的小屋,狭窄的空间,昏暗的光线,使我们的采访不得不安排在邻居的小院子里。刚过40岁的蒋淑霞在她的脸上已经留下了岁月沧桑的痕迹,也印证了离婚14年来她与儿子艰辛的生活。蒋淑霞说,1988年她与丈夫李浩离婚,孩子由她来抚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也达成了协议。
蒋淑霞:“当时向他要40,他不给,他就压到25,压到25,既然是真心离婚的,那就25吧。”
蒋淑霞说,离婚之后两人并没有就此分道扬镳,双方的感情曲曲折折,起起落落,甚至两次差一点就复了婚,在这种情况下,李浩还是尽到了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而蒋淑霞自己也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在那段日子里,她也从来没有明确地向李浩索要过孩子的抚养费。然而时光流转到1991年,蒋淑霞与前夫李浩的关系再次破裂,这时她才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拿到了桌面上。蒋淑霞认为,如果还按照当初约定的每月25元钱来支付抚养费,那是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因此她要求提高抚养费的标准,却被前夫一口回绝。
蒋淑霞:“他指着小孩的脸,‘我就不给你!你去告我吧!你告我到哪儿都行,我就是不给你,我有得是钱!10万我也给得起你,我就是不给你!我给人家我也不给你!’”前夫的无情也深深地刺伤了他们孩子的心。
蒋淑霞:“他(李浩)给我留下的他永远弥补不了!”
记者:“永远都弥补不了吗?”
蒋淑霞:“永远!这不是抚养费的问题,他钱再多他也弥补不了!”蒋淑霞说,自己是医院急救中心的一名护理员,经常要昼夜值班,微薄的工资也仅够他们母子俩人的生活。孩子一天天长大,蒋淑霞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可是前夫李浩自从1991年与她的关系彻底破裂后就再也没有提过抚养费的问题,更谈不上提高标准了。蒋淑霞说,也曾有好心的人给她出主意,让她把前夫李浩告到法院,可她没有这样做。
蒋淑霞:“我不想再通过打官司这种手段去向他(李浩)要,这样钱就有点性质上的不同了。”
可就在这时,又传来了前夫李浩因制造枪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消息,蒋淑霞不知所措了,以前还能找到李浩的人,现在他进了监狱,这笔抚养费还能要吗?
律师:“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这个应该由父母双方承担,如果子女不随父母一方生活的,父母的另一方应当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他的父亲现在被判刑了,正在服刑,我想作为犯罪人,他虽然被剥夺了自由权,但是他的义务还应当履行。”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服刑的犯人也是公民,就拿李浩来说,他应尽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他被判刑而终止,承担民事责任与他是不是犯人是不冲突的。目前蒋淑霞依然可以通过和李浩协商的办法来解决此事,如果达不成协议,就可以以他们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听了随行律师的解释,蒋淑霞又犯难了,她告诉我们,听说李浩被判刑的同时,还没收了部分财产,如果真的是这样,即使李浩有心支付抚养费,那是不是也没有这个能力了呢?
随行律师告诉她,如果真的要没收李浩的财产,按法律规定也会预留出他所需要偿还的债务,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这一点蒋淑霞是不用担心的。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蒋淑霞14年前与丈夫李浩离婚,可一直以来前夫都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如今李浩被捕入狱,蒋淑霞真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得知我们还将到李浩服刑的监狱去采访,他让我们给李浩捎上几句话“付出一点父爱给小孩,哪怕小孩的抚养费作为我借他的钱,以后我慢慢还他都愿意”,带着这份嘱托,我们来到了李浩服刑的河南省第三监狱。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李浩不愿意面对镜头谈及往事,他委托管教干部转达了自己的意思。
管教干部:“李浩的意思是,抚养费他还需要给他自己愿意给,但是要通过协商。”这位管教干部说,通过他们和李浩接触发现,他对自己的儿子还是很有感情的,在他的记录中,亲属一栏除了他父母外就是他的儿子,而且李浩在被捕前曾与前妻蒋淑霞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商谈过,但因为蒋淑霞要求提高抚养费,双方因数额差距太大结果不欢而散。如今,李浩愿意再次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交谈中,我们把临来时蒋淑霞的嘱托委托这位管教干部转达给李浩,希望他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同时,随行律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律师说:“如今李浩已肯定了自己有财产可以支付抚养费,双方的分歧就在于能否提高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我认为协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抚养子女相关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都在增加,原先定的标准如果说低的话,作为被抚养人要求支付超出原先协议的标准是可以的,这个没有法律障碍。”
律师提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随行律师说,蒋淑霞要求增加抚养费也是基于目前实际状况提出来的,至于增加多少需要双方协商统一,一旦就抚养费达成协议,下一步就是执行问题。由于李浩现在正在服刑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抚养费的执行就需要他的财产保管人来代理,如果可能的话,委托监狱的管教干部来转交都是可以的。我们的到来引起了李浩所在监狱领导的重视,当他们了解了情况后,立即做出了安排,我们感觉到一是要对他进行教育,二是要准备派人专门到她(前妻)那里去把她(前妻)和儿子请到监狱里边,会面中间主要就是协商,协商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包括日后进行教育等等,这方面都这样去做,现在我们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计划,临行前,我们留下了蒋淑霞的联系方式,希望在监狱干部的努力下这件事能够尽早解决,好让蒋淑霞母子拿回本应属于他们的抚养费。这笔钱也许能够改善他们母子窘迫的生活,可令人遗憾的是,那份早已被冲淡的亲情又将怎样被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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