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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我的伤害负责(2002年11月18日)


  车棚值班室烟囱被堵,导致看车人煤气中毒。

  “我们认为这有刑事案件的可能。”

  经过抢救人虽脱离危险,却留下了无法治愈的后遗症。

  “他有时出去,像过马路,他根本不知道躲车,他就直着走,他连看也不看。”

  堵烟囱的人究竟是谁?由此花费的医疗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这里是太原市兴华街道竹杏园小区内的一个自行车存车棚,居民们每月交上三元钱便可以把自行车存在这里。今年3月10日早上7点钟,当接班人像往常一样来接班时,发现值晚班的邓师傅仍旧睡在床上。这种反常的现象让她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车棚接班人:“他说,‘呀,可能是中了煤气了吧?’我就找了个床,当时把他就从屋里拉出来,拉出来(后)他们就叫他爱人,他爱人来了以后,他爱人就说,‘呀,看!烟囱堵着呢!’”

  北方3月的天气依然十分寒冷,车棚值班室里用来取暖的蜂窝煤炉伸在院子里的烟囱被人堵上,导致一氧化碳倒流。此时在值班室里呆了一晚上的邓师傅早已不省人事了。

  车棚接班人:“看见他的时候就是就已经不行了,口吐白沫,叫也叫不应,然后手是这么着,一直这么着抱着,他严重缺氧嘛,他一直这样子的,后来就是报了120,然后去了医院。医院急救室的大夫让签字,说是怕做高氧当中就已经不行了。”

  就在医院对邓师傅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接到报案的公安刑警也已在现场展开调查。

  刑警:“在现场,在他们那个小房子的烟囱外面,发现里面塞着一卷塑料袋,根据这个情况我们认为这有刑事案件的可能,而且可能性还不小。”

  案件的侦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此时躺在医院的邓师傅在医生的极力抢救下也已脱离了危险,但是由于中毒太深,到现在8个多月过去了,医疗费花了一万八千元,邓师傅的健康却仍旧没有恢复。

  邓师傅的女儿:“大夫就说,如果像他现在要是像以前那样恢复就不太可能了,但是你必须得控制它,不能让它再往深发展。他就要求我们住院,可是住院我们已经没有钱了。”

  由于无钱看病,邓师傅被迫出院了。头天晚上还好端端的一个人,一夜之间竟变成了这副模样,邓师傅的家人始终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而这一切都是由堵烟囱的人一手造成的,堵烟囱的这个人,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他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煤炉如果被堵死,就会造成人死亡,他明知这样,他用塑料袋或者用其它东西将别人的烟筒给堵实,造成别人最后这种结果,那他是故意杀人。那么,他不仅要依照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他进行处以刑罚,判刑甚至判处极刑,那么,还要对给邓师傅所造成的这种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家庭的损害这种的损失要附带民事赔偿。”

  律师提示: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死的,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堵烟囱的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既然做出了触犯法律的行为,就要为此而付出代价。但是采访中我们得知,由于现场破坏严重指纹提取困难,公安部门虽然仍在积极查找线索,但到目前为止,这起案件并没有突破性进展。凶手早晚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但是在凶手被抓到之前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都应该由邓师傅一家来承担呢?就在他们为无钱看病而心急如焚的时候,突然想到了聘用邓师傅看车棚的单位—兴华街道竹杏区居委会。

  邓师傅的女儿:“我父亲对工作特别认真,他就是说因为我们有时候一个单位的人家有的人就不好意思收这个车棚费,但是他会计较,因为他就是这种工作方式,他就非要收这个钱,肯定是因为你的工作方面来得罪别人,所以我觉得这个吧,你可以去调查,他看车棚,他一年的车棚收入是多少?其他人看车棚一年收入是多少?差距这么大是从哪儿来呢?”

  邓师傅的女儿说,父亲1995年从单位退休后便开始在这个存车棚里,干起了夜间值班员的工作。七年来,虽然工资到现在才领到每月160元,但是在他看车的时间内却从未丢失过一辆自行车。现在邓师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了这么严重的伤害,用人单位却只支付3500元医疗费,他们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邓师傅看病的全部费用。那么,邓师傅家人的这种看法有道理吗?

  律师:“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生老病死这都要承担责任。”

  随行律师说,邓师傅已经在存车棚里工作了七年,早已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邓师傅受到的伤害自然应该受到单位的保护,而这种保护是通过单位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来实现的。

  律师提示: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另人奇怪的是,随行律师的解释似乎并没有让邓师傅的家人看到希望,后来邓师傅的女儿告诉我们,单位一直都没有为她的父亲办理过社会保险。,那么,现在邓师傅的医疗费又该怎么解决呢?

  太原市的邓师傅在工作岗位上被人用塑料纸堵住烟囱导致煤气中毒,堵烟囱的人至今没有抓获,医疗费也一直没有着落,节目的随行律师指出,由于车棚管理部门兴华街道竹杏区居委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邓师傅办理社会保险,所以在凶手没有抓到之前,邓师傅前后期的全部医疗费用都应该由居委会来承担。但是由于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现在赔偿责任应该由居委会的上级部门兴华街道办事处来承担。

  曹副主任:“事情发生在社区居委会,发生在社区居委会,那么,社区居委会呢,它是一个群众的自治组织,这个《(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有明确规定,我们对居委会只是指导的关系,没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一见面,街道办事处的曹副主任便告诉我们,他们只是负责指导居委会的工作,并不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所以他们不能对此事承担责任。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在到办事处之前,邓师傅的女儿曾向我们反映过这样一个情况:“这个居委会主任定期他收的钱(存车费)要往街道办事处交,而且街道办事处属于还要指导我们来检查这些工作。”

  据我们了解,邓师傅出事的小区内共有两个存车棚,车棚的收入加起来每个月有1400元左右,那么既然只是指导工作,车棚的收入为什么要交到街道办事处呢?

  曹副主任:“因为居委会本身它没有帐户,所以咱们专门有个社区生活服务部,他这个钱其实就是统筹一部分,很小的一部分用于它下一步的维修,就是这个帐号是谁开的开户的银行,就是咱们专门为这个社区居委会专门设了一个这个帐户,就是社区生活服务部。”

  对于曹副主任的解释,随行律师认为这笔钱进帐多少,是否用于维修车棚现在并不重要,问题是车棚的收入进入了街道办事处的帐户,那么,街道办事处就已经成为车棚的受益人,《民法通则》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则: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

  律师:“对于它这个组织形式的这种指导和这种具体的聘用的这种劳动关系和管理,这种不是经营的这种受益,那么,你受益人应当承担。”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公民为维护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侵害人时,受益人应给予补偿。

  在兴华街道办事处采访时我们了解到,为解决邓师傅的困难,他们也曾向居民和社会募捐,并用捐来的钱支付了3500元医疗费,但这相对于邓师傅已经花费了的1万8千元和后续的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随行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应该在凶手抓到之前先来承担起赔偿责任,等公安部门结案之后再向凶手来追偿。采访中,曹主任认为律师的解释也有一定道理,而且我们也曾叫来邓师傅的家人与办事处协商,但是最终他们还是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此事。前不久,邓师傅的家人已经将兴华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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