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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装修惹的祸(2002年11月12日播出)


  天津的刘阿姨决定把在新房装修一下,没想到麻烦也从此开始。

  刘阿姨:“油漆都哗哗都掉了,你看油漆都跟秃子似的,掉的,装修公司承担了违约责任赔我们2千吧,就这样就给了我们2千,索赔之后问题却越来越多。”

  刘阿姨再次要求赔偿损失

  刘阿姨:“返修我也信不过了,我要求让他全额赔偿我。”

  刘阿姨:“原来那阵还不呲,光底下冒,这墙缝都往外冒,现在这儿呲了,可能别处冒就不太明显了。”

  看着这个往外喷水的墙和晃晃悠悠四处漏水的坐便器,您能相信这就是刚装修完仅十个月的房子吗?这一切还得从去年十月刘阿姨开始装修新房子说起。

  刘阿姨:“我们订的合同他是光管那个墙面和顶子,一共就是给这个装修公司。”

  记者:“总共这个工程款是多少钱?”

  刘阿姨:“4万5千块钱。”

  用4万5千元来装修,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算是一笔不小的投入,找装修公司就是为了保证装修的质量,可在装修时,刘阿姨就发现装修公司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指定的墙面漆。

  记者:“后来怎么发现他们用的漆跟你一开始约定的不一样呢?”

  刘阿姨:“我们要的是立邦丝得丽的漆,他来的材料我们正好在这儿,我们一看那油桶上不是立邦丝得丽,人家说才2百来块钱(一桶),我们要的这个油漆6、7百块钱,7百块钱左右(一桶)这油漆,装修完交工又比原定延期了十八天。”

  刘阿姨夫妇来验收时还发现了吊顶开裂等诸多问题,就找到他们那个家装办公室。

  刘阿姨:“他们就调解,我说合同上有规定,如果双方违约了,欺骗对方了,罚全款的5%,经理就给打圆盘说的赔我们2千吧,这样就给了我们2千。”

  经过建材城家装办公室的调解,装修公司给刘阿姨支付了2000元违约金作为赔偿,急于住进新居的刘阿姨也就没有再深究下去。可是没想到时间一长,问题更多了。

  刘阿姨:“越来越厉害了,连卫生间那墙都往外冒水,就像喷泉似的往外喷,我们都用不了啦!”

  看着花了4万多元把房子装修成了这个样子,实在忍无可忍的刘阿姨就再次找到装修公司,要求进行维修并且赔偿损失。

  刘阿姨:“找他,他说‘给你们2千了,不管了’,我说,你给了2千,我说,你可没说不管保修,你要说不管保修,我绝对不要你这2千。”

  原来,装修公司认为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保修一年的条款就随之失效,并以此为由拒绝了刘阿姨

  再次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刘阿姨认为,那2000块钱的违约金并不足以弥补她现在的损失。

  刘阿姨:“这个墙面了、顶子了,他都量的尺寸他写的都大,实际都小,这样算起来以后,我在这算过,你看,我这一项一项都算过,最起码他得赔我1、2万块钱。”

  针对目前刘阿姨的要求,随行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尽管装修公司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但现在房屋内装修出现了新的问题给刘阿姨造成了新的损失,装修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违约金呢,这个约定它的幅度是5%,但是这里面它还有一句话,就是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最起码要增加到什么程度呢?要增加到能够赔偿弥补别人的损失。”

  律师提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随行律师针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应当予以增加的问题做了解释之后又指出,刘阿姨的房子装修完仅十个月,还在保修期内,装修公司还应继续履行保修的责任。

  记者:“装修公司就说呢,我付过违约金了,所以我就不能保修了。那这违约金跟保修期之间二者冲突吗?”

  律师:“这个按道理来说没有什么冲突。第一个呢,如果你工期延误了,你应该顺延你的保修期,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呢,这种违约金的支付我刚才说了,它只是对于前一个部分的了结,不可能用违约金的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就了结所有的这个质量问题。”

  同时随行律师也指出,最好能先证明现在存在的问题确实是属于装修的质量问题,再去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于是,记者请来了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工程师。

  工程师:“坐便器底下是一个往下抽水的一个口,是一个管,但是不太长,下面是一个下水道管道,它是直接插在下水道管道里面的。首先可以肯定,它肯定没插好。”

  记者:“就是装修时候插这个管子没插好?”

  工程师:“对对对。”

  这位工程师看了其他出现问题的地方,也认为仅从外观看基本可以确定属于装修质量的问题。随行律师认为,既然确定了属于质量问题,那么,装修公司就应对出现的问题负责。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登发装饰基地,找到了艺海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室,工作室的张经理拿出一份合同,讲出了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

  张经理:“已经给终止了,合同终止了就代表什么都没有了,我连合同都收回了,当时他给我签的字,你看,我这上面写的有‘合同全部终止’,他给我签的字。”

  原来,装修公司在向刘阿姨支付了2000元违约金时,让刘阿姨的老伴签了字,同意终止合同。张经理认为签了字之后,公司与刘阿姨之间的合同义务已经不存在了,但随行律师指出,现在房屋内装修出现了新的问题,即使合同已经终止,刘阿姨作为受损方还是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对新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那么,他就是双方都自愿终止了,终止之后,要因为双方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出现了损失,出现了别的质量问题,发现了,因这个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问题,双方是谁的责任都应该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提示:

  《合同法》第9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终止,对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听了律师的讲解,张经理明白了合同虽然双方同意终止,但不能免除对装修质量问题负有的责任。他表示同意对刘阿姨的房子进行维修,于是,记者通过电话将这一结果告诉了刘阿姨。

  记者:“你意思是什么呢现在?”

  刘阿姨:“该赔多少钱赔多少钱,我不想让他再干了。”

  刘阿姨坚持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而张经理也认为自己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

  记者:“你对她的损失不做赔偿,就只做维修对吧?”

  张经理:“因为嘛呢?你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墙面印湿了,肯定那一块儿的处理这一块儿我全给你做齐了呢,就等于我已经包赔了,你那瓷砖损坏的,我给你配齐了,给你恢复原样。”

  由于双方的分歧太大,我们的调解很难有结果,于是,记者找到了对艺海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登发装饰基地家装办公室反映情况,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会把双方约在一起再次调解,让事情尽快有个结果。几天后,记者通过电话了解到,再次调解还是没有结果,针对目前的情况,随行律师认为,刘阿姨应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最好是对现在这个家装的质量选一个有资质,而且有这种权力或者权威的单位对这个质量进行全面的做一个鉴定,哪些部分它合格,哪些地方不合格,主要是对一个是程度,一个是范围合不合格;其次,要选择一个有资质的,司法实践中间有评估资质的法院认可的单位进行评估。那么,这个损失将来重新做需要多少费用,这个标准有了。不管是调解,还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有了法律依据。”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我们请教了有关业内人士,从专业角度给您几点建议。

  业内人士:“我觉得消费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个就是隐蔽工程,因为现在工人在施工过程当中,隐蔽工程做得比较严谨,比方说该穿管的必须穿管,没穿管就容易导致一些其他不该发生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材料验收,现在材料比较规范,必需列清报价、品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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