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自古出美女”,我们今天采访的主人翁戴亚萍是浙江省天台县人,24岁的她曾经是个秀丽白净的女孩,可就在去年十月的一天,一切都改变了。
戴亚萍:“说我毛孔粗,去做美容。”
戴亚萍所说的美容就是“皮肤磨削术”,又称“擦皮术”,是利用摩擦方法祛除皮肤浅层色素斑块,或将粗糙不平的皮肤打磨平坦光滑,而达到祛除病损健美皮肤的目的。
戴亚萍告诉我们,虽然吃了些苦头,但一想到医生告诉她15天后面部皮肤就会像婴儿般娇嫩,她就强忍住疼痛,毕竟花上900元,只用15天就能旧貌换新颜,对爱美的女孩子来说,真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现在戴亚萍做完手术已经一年多了,可是面部皮肤在阳光照射下还是异常的发红,而且脸上的痤疮也日益增多。戴亚萍曾经自己经营一家理发店,在小县城里也是引领潮流的一族,可自从做完美容手术后,她已无心打理这家理发店了。
在这一年中,戴亚萍四处求医,最后,杭州市几家医院的美容专家对她的面部皮肤做了会诊,认为目前她面部的色素沉着与痤疮样丘疹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而且这些症状都与手术有关。戴亚萍认为,手术造成了自己的皮肤伤残,医院应该赔偿。
戴亚萍:“去找医院,互相推委。”
随行律师看了这份报告后解释说,这份鉴定只能说明戴亚萍现在的皮肤状况,而不能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证据,医疗事故鉴定需由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但是随行律师同时认为,戴亚萍作为消费者到医院接受服务,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确实造成伤残的话,医院应该赔偿。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采访中戴亚萍告诉我们,正是医生手术前对她的承诺,才使她下决心走上手术台,但是手术后一切都不一样了。
戴亚萍:“问签协议没有,回答没有。”
随行律师认为,如果戴亚萍所说的都属实的话,那么医院就侵犯了戴亚萍的知情同意权。
戴亚萍告诉我们,她在没有签订手术协议,也不知道手术后会有什么风险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地走上了手术台。
随行律师说,法律规定病人有知情同意权,也就是说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之前,应该告诉病人真实的病情,把手术中和手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告诉病人,并征得他的同意后才能实施手术,那么天台县中医院对戴亚萍现在的状况怎么看呢?
记者:“告诉了吗?”
林医生:“告诉了。”
林医生说,在手术前已经告诉戴亚萍她的面部皮肤有可能术后两年才能恢复,而戴亚萍却说林医生只告诉她15天后皮肤就会像婴儿般娇嫩,很明显 2年和15天相去甚远,到底谁在说谎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要求看一下戴亚萍手术时的协议书,可林医生只能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简易的笔记本和这么一行简单的记录。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
按照我国医疗纠纷中医院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天台县中医院应该拿出林医生手术前已经告诉戴亚萍术后适应症的证据,如果没有,我们就可以推定林医生手术前没有尽到告之义务。更何况,如果一个女孩子明明知道自己会用两年的丑陋去换取未知的美丽,她是否还有勇气走上手术台呢?很显然,天台县中医院应该为戴亚萍失去的美丽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院方的态度却使我们大失所望。
既然医院不愿意协商,随行律师就建议戴亚萍,就医院手术前未履行告之义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天台县中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回到北京后,我们接到了戴亚萍打来的电话,她告诉我们自己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天台县中医院。虽然采访已经结束,但是这份沉重却留在了我们心里,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要借助医学的技术来弥补自己的外观缺陷,美容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但是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美容不成反而毁容的事件也屡见于报端,在这里,我们要提醒那些爱美人士,美容手术都是有一定风险的,您在手术前一定要对手术的风险和术后适应症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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