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的黄女士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一次,她因工外出办事时遭遇车祸,落下了残疾。伤情稳定,她准备回厂上班时,黄女士和厂方因为工作安排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为此,黄女士不得不做出了离开这家企业的决定。
此时,失去了工作的黄女士希望知道,她在这种情况下能向厂方寻求一个什么样标准的经济补偿,将工伤赔偿一次性了断。
为了帮助黄女士弄清楚她可以向企业要求怎样的经济补偿,我们和随行律师来到东莞,找到了正在家里休养的黄女士。
黄女士:“去年的5月22号下午,公司需要发票,但是,公司当时一张发票都没有了,我必须要去税务局去拿发票,在由公司去税务局的路途当中,发生了车祸。”
记者:“你当在公司里任什么职务呢?”
黄女士:“是做财务经理。”
记者:“你是去拿发票的路上出了这样的车祸?”
黄女士:“对。”
记者:“上官律师,像黄女士这种情况呢,在上班期间出去办事,发生了意外,算不算工伤呢?”
律师:“黄女士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任务,那么,在这个时间之内 发生意外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示: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次受伤造成了黄女士右腿骨和髋骨骨折,至今行走不便。目前,黄女士已经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随行律师告诉黄女士,认定工伤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认定工伤后,黄女士还应当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果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致残后,就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过,要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多少,还得看黄女士的具体伤情如何。眼下,黄女士要想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一步,她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她要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的伤情鉴定。
而且,按法律规定,因工负伤的职工只要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还由原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记者:“你现在对你的工作有什么基本打算呢?”
黄女士:“从我本意的来说,我还是希望回公司上班,而且从事我的财务工作,因为我觉得我现在的工作能力并不是不能胜任我的财务工作,但是,公司现在让我做生产部。另外一个,我呢。”
记者:“生产部的工作跟你原来的那个财务工作有什么区别呢?”
黄女士:“从专业的角度就不同了,因为我是从1991年就从事财务工作,已经从事 了十几年财务工作,所以我觉得我的工作能力并没有丧失,而且我现在受的伤也不影响我去做财务工作。”
记者:“原单位是一个什么态度呢?”
黄女士:“现在单位坚决不同意我回财务部工作。”
记者:“假如你不去呢,他们怎么答复你呢?”
黄女士:“他就说可以去其它单位。”
记者:“那就是叫你离开这家单位?”
黄女士:“对,是让我离开这家单位,这样的话,我就和这家单位脱离了关系,关系就全部脱离了。”
记者:“上官律师,像她这种情况,她因为工伤,双方对工作岗位协商不成,要离开这家单位,事实上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怎么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记者:“首先,她可要求公司把她的工伤事故向社保局进行工伤报告,报告之后呢,对受伤的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随行律师的话再次明确了这一点,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必经程序,完成了这两项工作,黄女士首先可以根据伤残程度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于黄女士要离开原单位,随行律师建议黄女士最好还是慎重处理,因为单位现在已经向黄女士下发了上班通知,说明单位并没有表示出要让黄女士离开企业的意思,因此,双方就安排工作岗位的问题还有协商的余地。
为了了解厂方对黄女士工作安排的态度,以及对她工伤认定和伤情鉴定的情况,我们和随行律师来到了黄女士所在的企业,不过,这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工厂的潘总经理正好出国了,而对于黄女士的工作安排,只能由总经理做主,至于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也只有总经理知道。
在我们等待了一个多月后,黄女士告诉我们,她的工伤伤残评定已经有了结果,她被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为了解黄女士的工作安排和伤残赔偿情况,我们再次来到了黄女士的工作单位,找到了上次因出国而未能谋面的潘总经理。不过,一开始,潘总经理并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说到对黄女士的工作安排,他显得有一肚子委屈:“做财务工作,经常要跟税务、银行、政府有关部门、海关、工商局打交道,经济要外出工作,我们为了照顾她的情绪,所以不安排她做这些外勤工作,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每个公司都有进行合理对人事调动的权利,对不对?”
潘总的话确实也有道理,看来,黄女士要想在原单位继续担任会计,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但当我们谈到对黄女士的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时,潘总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他不仅给我们拿来了黄女士的伤残评定书,而且愿意背对镜头接受我们的采访。
律师:“这个评定书呢,评定黄女士是八级伤残,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另外呢,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当地上个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的,那么,她八级伤残是十个月(工资水平)的伤残补助金。”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可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八级的,可以获得相当于伤残职工十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经过计算,黄女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额为1.17万元整。
记者:“像她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有没有困难?”
律师:“没有问题,因为我们已经帮她买了社会保险。”
解决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接下来,就是黄女士离开企业时应该如何了断其它的经济补偿呢?
律师:“另外呢,黄女士如果说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她还可以得到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伤残程度在七至十级的职工,如果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在全国各省区各不相同,对于黄女士的情况,广东省的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外,由于黄女士的伤情还未完全稳定,她还可以要求厂方支付适当的后续治疗费用,最后,由于黄女士和厂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也应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这些费用,潘总提出了一个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数额:
潘总:“我的最高上限是十万。”
而在我们和黄女士进行联系后,黄女士对这个赔偿数额并不满意,随行律师认为,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离开原单位,除了获得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之外,双方还可以就后续治疗费进行协商,但是,由于这笔费用还没有发生,赔偿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情况。于是,我们只有耐心地等待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
在这起工伤纠纷中,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在采访过程中,厂长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也已经爽快回答了“没问题”,之所以没问题,是因为这家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因此,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有利于职工,也可能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
两个月后,我们得知,黄女士最终从厂方获得了13万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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