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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为孩子要回困难生活补助费吗(2002年11月5日播出)


  2002年4月22日,贵阳水电机修队的职工游荣华突然病故。这样以来,他与周少兰所生的两个孩子便失去了依靠。为此,周少兰找到游荣华的单位为两个孩子申请特困生活补助费,但对方却以她与游荣华的婚姻无效为由拒绝支付。

  周少兰:“要求单位把困难生活补助费给这两个娃娃!”

  婚姻是大多数人都必须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人们都希望自己从步入红地毯的那一刻便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如此,由婚姻引发的遗憾屡见不鲜,仅从我们法律帮助热线播出过的节目来看,就有许多由婚姻引发的财产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等的案例,可以说类似于这样的事件在民事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人们常说“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贵阳市的周少兰就是这不幸中的一员,与自己生活了十多年的老游这一死,便勾起了她对往事辛酸的回忆。

  周少兰:“当时来贵阳有个亲戚在公园路,他们就介绍我来他家。”

  记者:“当时你到贵阳时多大?”

  周少兰:“我到贵阳是17岁。”

  记者:“17岁!”

  据周少兰讲,自己17岁便从家乡来到贵阳,经人介绍在游荣华家做了保姆。

  周少兰:“当时他家捡了三个娃娃,我在他家带娃娃。”

  周少兰告诉我们,游荣华与其结发妻子杨家珍一直没有孩子,所以便收养了许多孤儿。在照看这些孤儿的过程中,由于周少兰的勤劳能干,在头两年里,游荣华夫妇都很喜欢她,然而这样平静安稳的生活却因一次意外而发生了转折。

  周少兰:“突然我现在这个老公,他和人家打架了,有人骂他‘你等着死吧!你孤寡老人一个!’这样骂他,老太婆听了有点不高兴,意思就是说怪她自己不给他生个娃娃了。”

  游荣华在外面的这种遭遇刺伤了爱面子的杨家珍的自尊,于是在她脑海中便萌生了一个荒唐的念头。

  周少兰:“老太婆呢,突然有一天她就对我讲‘她说我想和你商量一件事情,我想求你给我家老游生一个娃娃,管他是儿子姑娘,总之有个后代,免得人家欺负他’。”

  这样的要求对于当时才19岁的周少兰来说,当然是一口回绝了。

  周少兰:“我就给他讲,就是说不,因为我一个姑娘家,要是人家发现不对头对我不好。”

  虽然如此,但自从这个想法在老两口心中萌生以后,周少兰平静的日子便逐渐地发生了变化。

  周少兰:“后来就和她老公有这个关系了,后来就不知咋样怀起娃娃了。这老者对我特别好,对我关心。”

  而此时的杨家珍却一改常态,再也无法容忍老游与周少兰在家中居住,于是游荣华便与小自己36岁的周少兰在外面租房子居住。

  周少兰:“这期间她并没有和结发妻子杨家珍办理离婚手续,住的话呢,我这不明不白的身份住进来,后来我就说‘你不和她把手续办了,到时候不好的’。”

  于是老游又以虚假的证明和周少兰办了一个结婚证,之后杨家珍见事已至此,便与周少兰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你的老公我的钱,他的工资你就动员他悉由我管,你们不管怎样生活随你们的吧,我呢,就不告你们。”

  这样一晃就是10年,当年还是小保姆的周少兰也成了两个孩子的母亲。10年间她与杨家珍也相安无事,然而老游这突然地撒手而去,隐藏了多年的问题便显漏出来。

  记者:“我认为杨家珍和游荣华的夫妻关系在未依法解除之前,你和游荣华办了结婚证,生了两个孩子,那么在法律上应当是重婚,她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承认吗?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律师:“那么既然是重婚,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呢,从成立之日按照法律规定就无效。”

  律师提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的两性结合,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贵阳水电机修队的职工游荣华与其家中保姆周少兰重婚,在生了两个孩子后却不幸病故,使得许多问题便暴露出来,那么这段往事真如周少兰所讲的那样吗?我们找到了老游的结发妻子杨家珍。

  杨家珍:“家事讲到太丑了,不想讲,讲起丑得很。”

  杨家珍老人告诉我们,自己已不想再提以往的事了,现在唯一的目的就是依靠自己的一点退休金和政府的支助,将收养的孤儿养大成人。这当然也是情理之中,人不能总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和懊悔之中,还得为眼下和将来着想。那么对于周少兰无效婚姻所生的两个孩子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尽管他们的婚姻是重婚,是无效婚姻,但是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婚姻法规定:即便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孩子,其享受的民事权利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一样的。”

  律师提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按照随行律师的解释,周少兰的孩子享有同其他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因此,对于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周手少兰来说,可以申请游荣华生前所在单位的支助。

  律师:“国务院还有贵州省人事厅、财政局都有规定,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逝世之后,其遗属生活却有困难的应当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道理虽然这样,但据周少兰讲,她也曾多次找到过老游的单位,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那么这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们找到了贵阳水电机修队的杨书记。

  记者:“杨书记,您觉得现在咱不给她办这个遗属特困生活补助费,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杨书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处理了两个她这个杨家珍与游荣华通过公证的有两个(孩子),这两个我们已经给她办了。”

  据杨书记说,他们已为老游与杨家珍收养了的两个孩子办了特困生活补助费,下一步如果再为周少兰的两个孩子办理,对单位来说无疑便是增加了负担。

  律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就是说即便是无效的婚姻,重婚所生的子女,那么他享受的是其他父母子女这样的待遇。”

  随行律师解释说,老游收养的孩子与他亲生的孩子在法律权力上是平等的,按理说都应该办理。对于这一点,这位杨书记也表示认可,但据他讲,老游与周少兰办理结婚证时,是在别的单位开的虚假证明,单位根本不知道,老游这一死,突然又冒出了两个儿子,作为单位来说肯定得斟酌斟酌再说。

  杨书记:“另外两个就是要把事情搞清楚些再给他办,又不是就给他堵死了,没有这样讲,就是说现在什么不清楚,我们觉得应该搞亲子鉴定,如果说亲子鉴定不搞的话,我们不是依据不是很充足?”

  杨书记的话也在情理之中,据他讲,他们已经转告周少兰要办理孩子的特困生活补助费,除了要有居委会的特困难生活证明外,还必须有证据证明两个孩子为老游所生的。

  记者:“拿得出游兵和游超是游荣华和周少兰所生的孩子的证明,那么,你们给他办生活困难补助费吗?”

  杨书记:“我觉得可以。”

  这样从单位的态度来看,目前最关键的就是怎样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两个孩子是老游所生。随后,我们也将单位的态度转告了周少兰,并让她尽快找老游的一个直系亲属做一个亲子鉴定,之后如果单位还不办理的话,她还必须走上法律程序。

  律师:“周少兰她作为这两个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她完全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说对这个裁决的结果不服的话,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这件事采访到这里,我们也深为杨家珍和周少兰的命运感到惋惜,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作一点理智的提醒: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不能违反,如果你明知道对方有配偶,那么你就不能和他结婚,也不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否则就构成重婚罪,或者说在法律上这是一种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重婚罪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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