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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算是因工死亡吗?(2002年10月31日播出)


  深夜,加油站遭遇抢劫,21岁的青年不幸被歹徒杀害。

  “我们的孩子到任何时候都不能白死!劳动部门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我们认定工伤!”

  家人要求认定因工死亡,加油站老板却说没签劳动合同,无须负责,“我认为啥呢,当时用这个人的时候呢,我没考虑到跟他签合同。”

  无辜青年是否应该认定工伤?他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木兰县是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县城,刘敏在这里生活了20个年头。接到刘敏家人打来的电话,我们栏目的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黑龙江。初次见到这家人,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刘敏的不幸给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家人:“花了很大心血,为了把这个孩子拉扯大,没想到,……”

  照片上的这个小伙子就是刘敏,采访中,刘敏的叔叔告诉我们,在刘敏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改嫁后他一直跟着爷爷生活,是叔叔一家人把刘敏拉扯大的。2001年,21岁的刘敏经人介绍到与木兰一衣带水的通河县浓河农机加油站工作。

  记者:“刘敏他在加油站做什么工作?”

  叔叔:“加油工,就是加油。”

  记者:“他的工作的作息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叔叔:“作息时间是一昼夜一个班次。”

  本来刘敏的工作有了着落,叔叔一家人也感到很高兴,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了下去。但是2002年4月的一天,一个犹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打破了这个家庭往日的平静。

  叔叔:“案发当天就是4月21日,21日那天正好是星期天,星期天我起来的稍微晚一些,正好我表哥给我打电话,说这孩子加油站被抢,孩子被打坏了。”

  身受重伤的刘敏被送到了医院,最终因为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死亡。而此时,公安机关也接到了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当夜,刘敏被人打倒在加油站的加油机旁,身上的2000多元现金已被歹徒抢走,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当中。21岁的青年就这样离开了关爱他的家人。然而人死不能复生,刘敏的家人为他办完后世以后,悲痛之余他们想到,刘敏在工作的加油站遇害,是不是属于因工死亡呢?加油站是否应该支付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呢?

  律师:“劳动部在1996年颁布了我们国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了一共有七种情形。那么这七种情形就是:我们认定工伤的具体条件了,总的来说呢,它都是讲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是和他这个履行职务有关的活动,都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么像刘敏这个情况呢,他在工作场所,又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这个死亡事件,我认为呢,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随行律师做出这样的判断,目前依据的仅仅还是刘敏家人单方的说法,而且对于刘敏的遇害,刘敏的家人对这样一个结论从案发开始一直都是深信不疑的。正因为如此,他们也曾向加油站的负责人提出过支付死亡赔偿金的要求。

  家人:“这孩子死了,说白死我们接受不了,至于赔偿金的事呢,他(加油站)就没说。”

  此时,随行律师告诉刘敏的家人,如果加油站不愿向刘敏支付死亡赔偿金,作为刘敏的家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因工死亡的申请,一旦申请认定下来,刘敏将获得相关的赔偿金。

  在加油站工作的刘敏遭遇歹徒抢劫被杀害在加油站里,加油站及刘敏的家人因为工伤认定而发生了分歧,那么刘敏在加油站遇害算不算是因工死亡呢?为了弄清加油站的态度,我们找到了加油站的负责人。

  肖顺新(加油站经理):“他跟我这儿干了8个月。”

  据他讲,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他曾叫他姐姐去当地劳动部门打听过,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同时这位肖经理也告诉我们,由于他并没有和刘敏签订劳动合同,出了这样的事是否应该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去办他也不太清楚。

  记者:“您是否知道,‘雇佣员工应该跟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当员工这个受伤包括死亡应该向劳动主管部门去报告’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肖顺新:“这个报告我知道,但是我认为啥呢,就当时用这个人的时候吧,我没考虑到跟他签合同,再一个呢,他跟这儿也就是说站站脚,暂时没啥干的,挣两个月工资就走,是这种情况。所以说我认为我就没想到跟他签合同。”

  此时随行律师告诉肖经理,他和刘敏签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刘敏的工伤认定。

  律师:“按照我们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其一;其二呢,刘敏他毕竟死在了你的工作场所,你是否应该对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仍然应当适用《劳动法》。

  随行律师现场的一番普法使这位肖经理意识到,应该对此事负责,“就不管(刘敏)的死因是什么,总归他跟我这儿出的事”,但同时,肖经理也表示并不愿意和刘敏的家人私下和解,“我就等着法律部门裁决,法律部门怎么裁决我怎么拿。”很显然,这位肖经理放弃了自行和解,而是希望通过司法部门来解决。

  随行律师认为,一旦打起官司来,当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显得至关重要,而当地劳动部门对这件事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赵岩石(通河县劳动局安全办副主任):“公安部门把刑事案件结案以后,我们才能够依据公安部门的结论来确定他是不是工伤。”他告诉我们,“在正常情况下,劳动部门是会毫不迟疑的作出工伤认定,但是刘敏的遇害已属刑事案件,要作出工伤认定存在一个特殊的问题,公安部门已经确定他(刘敏)是他杀,是被杀好几刀致死的,如果说我们给他确定为工伤,是工伤死亡,那么他要是仇杀怎么办?他这还是工伤吗?我们现在给他确定为工伤,结果案件破了,案件破了他是仇杀,我们这个工伤认定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我们给下的结论是不是太草率了?”

  看来,劳动局的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那么现在就要看公安部门对这个案件的结论是怎样的性质。

  郭彪(通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定的就是抢劫杀人,咱们出现场,从现场上看呢,丢失了2000多块钱。因为加油员加油有加油钱在他这儿,钱没了,咱们现在初步认定呢,咱们给认定是抢劫杀人。”

  根据郭队长的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的结论还是倾向于抢劫杀人。案子水落石出之时,刘敏的家人就可以正式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到时,作为加油站也应向刘敏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通过这件事,我们的随行律师也想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工伤保险登记,可以使您的权益得以保障。

  律师:“企业在招聘员工或者是员工到企业应聘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应该规定工作的内容、劳动时间、劳动的报酬以及劳动的各种待遇。像这个工伤、福利方面的这个内容,以便于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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