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观众李桂珍来信说,两年前,自己的一位老乡表示,通过关系可以为其待业的女儿找一份好工作,但需要花一些钱,李桂珍信以为真,便先后将8万元钱交给老乡。哪曾想不仅工作没办成,钱也被他挥霍一空。李桂珍想知道,自己怎样才能挽回被骗的损失?
接到李桂珍的投诉,记者和随行律师赶到这座北方的小城牡丹江市。李桂珍一家就住在市郊临时租来的民房里,在稍显凌乱的家中,她告诉我们,这件事的起因缘于两年前与老乡的一次偶然相遇。
李桂珍:“他偷着告诉我说,是在牡丹江他又找了一个小媳妇,小媳妇的父亲是税务局的局长,他说那不成问题,这个事就包在我身上了!”
为女儿的事正一筹莫展的李桂珍闻听此言顿时喜出望外,这意味着在这位老乡的帮助下 ,自己的女儿不仅可以走一条捷径,被正式地安排在税务局工作。对女儿的一生来说,自己也算有了一个满意的交代。就这样,全家人一起盘算着女儿的美好未来。但要想办成这件事,那位老乡也提出一些要求,“但是钱肯定是得拿一部分”。
记者:“他让你拿多少钱?”
李桂珍:“他第一把就让我拿出了6万。”
出于跟老乡多年的交情和尽快为女儿找一份好的工作,李桂珍先后两次共被老乡以办理工作为名,拿走了8万元钱。李桂珍想只要能办成事,花点钱也值得。没过多久老乡便通知她事情已经办好,过段时间就去市税务局上班,并热心地帮助她抓紧时间办理人事档案和其它相关手续。
记者:“弄这个人事档案的时候,你女儿有没有去交照片、签字、添表?”
李桂珍:“添表了。”
记者:“在哪添的表?”
李桂珍:“就在我们家添的。”
记者:“就在你们家添的人事档案?”
李桂珍:“对。”
记者:“这个时候你没有起疑心吗?”
李桂珍:“当时我还没起疑心。”
李桂珍回忆说,由于自己没有工作,所以,对人事档案这方面的事情一无所知。一家人只是积极的配合那位老乡。但过了一段时间,这事便没了消息。李桂珍找到那位老乡催问此事,得到的回答是:自己的女儿并没有文凭,更说不上专业对口。这让李桂珍冒了一身冷汗,她想,这钱岂不是白花了?好在这个意外对于有能力的老乡来说也并不在话下。
李桂珍:“‘不用上学了!我跟学校校长都联系好了,完了给办一个毕业证,到时候,到了日期,你就直接上班就可以了!’就这么说的。我拿出这个毕业证来吧,我一看,这个日期是2003年7月毕业,那你说你再大的能力,你没到日期你不能说是把这个毕业证你给拿回来吧?也就是说明年才颁发的毕业证他今年就拿到了,2000年就给我拿回来了,我再不明白这些事吧,我一看这个毕业证这个日期我就什么事我也就明白了。”
终于明白事情真相的李桂珍却再也找不到曾经热心帮忙的那位老乡,后来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根据她所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王振中抓获。王振中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他谎称他的小媳妇父亲是税务局局长,经过我们的工作他自己承认他根本没有这个小媳妇,同时也没有这个岳父的局长,他全是自己捏造的,都是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的。办案民警介绍说,王振中目前因涉嫌诈骗而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将王振中名下的两台小轿车扣押。
如梦初醒的李桂珍万万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此时,李桂珍认为这钱也许无法挽回了,因为从警方获得的消息说,犯罪嫌疑人王振中已将赃款挥霍一空。这一现实顿时让一家人坐卧不安,因为那8万元钱是自己卖了房子的钱,基本上是一家人的全部财产。那么象李桂珍家遇到的这种情况,受害者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我们的随行律师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诈骗所得的财物在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后,再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通过法院的判决最终得到执行,使当事人的财产免受损失。”
律师提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随行律师进一步分析说:“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将赃款挥霍一空,您也不用担心。就李桂珍的事情来说,当前应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李桂珍只要及时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李桂珍的请求将已经扣押的小轿车进行拍卖,所得款项随即返还给李桂珍。如拍卖所得不够支付她的损失,法院还会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执行王振中名下可执行的财产。”
李桂珍因给女儿找工作心切,而被老乡骗了8万块钱,在我们的随行律师帮助下,她对挽回损失的法律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律师表示还将继续对李桂珍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以便使她能早日挽回损失,让这个家恢复往日的平静。但与此同时,李桂珍却依然有所担心。因为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如果拍卖所得不够退还她的损失,而王振中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释说:“即便王振中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那么,这事也并象李桂珍所担心的那样就此了结,今后一旦发现王振中有了可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依然会立即执行。也就是说,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才能保护您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但是回头想来,骗子所露出的蛛丝马迹并没有引起李桂珍的警觉,以至于几乎倾家荡产。为了使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我们采访了犯罪嫌疑人王振中。
王振中:“当初为了给她姑娘办工作,就是说说了一些乱七八糟的话。”
记者:“说的这些话在法律上,你能不能给她女儿安排一个好工作,你觉得?”
王振中:“安排不了。”
王振中承认,当初是编造了一些事情骗了李桂珍的钱,之所以能够得手,是因为在这之前他知道李桂珍前段时间卖了房子,而女儿又急于找工作。他对李桂珍家的状况一直都了如指掌,所以事情才一步步地按照他的设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王振中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除退赔李桂珍的损失外,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李桂珍只是一心想要回自己的钱,她并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严重的局面。
为此,随行律师解释说:“王振中之所以涉嫌诈骗,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早已经超过了法律的界限。诈骗罪主要有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这个目的,这个主观犯意;第二就是有以虚假事实,欺骗当事人的虚假行为;第三有将被骗财物据为己有的法律事实。”
律师提示: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王振中因心存侥幸而触犯刑法,但随行律师指出,在他行骗的过程当中,以能安排进税务局工作为由,显然是吸引李桂珍的诱饵。据我们了解,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要想进税务局工作,应该属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范畴,而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首先必须进行公开考试,这其中还包括笔试和面试,而且报考人员还要求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这也是当前我国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最基本原则,凡进必考。只有了解了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骗子便无机可趁。人们往往把正常途径的事情,都理解成用不正常渠道去办,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可趁之机,利用自吹自擂宣传自己有各种各样关系,能办各种各样的事情,骗得群众对他信任 ,再以巧立名目骗取钱财,受害的这个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者还在朦胧中,首先应当想到依靠法律及时求助公安机关。
编 导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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