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的刘云亮老人今年62岁,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邻居们都夸他有福气。没想到2001年年底,他患了癌症,只有小女儿为他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而其他的子女却以老人分家不公或没继承财产为由,拒绝承担老人的医药费和赡养费。
俗话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9年,我国已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1.32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0%,该如何尊敬老人孝敬老人,也是我们大家经常讨论的问题。当听说河南的刘云亮老人的子女拒绝承担父亲的医药费和赡养费时,我们急切地想知道是为什么。记者和随行律师赶赴南阳,在一间简陋、低矮、不见阳光的小屋里,我们见到了刘云亮老人。由于屋内光线太暗,也无处容身,我们把采访场地移到了屋外。
刘云亮:“我老伴是2000年2月份不在了,置的几个钱就是为我这个老婆,她成天吃药,上哪好上哪看(病),另外的话,剩余点钱,就是借钱什么的,给我那小儿子在白河桥那边盖了4间房子,总共5万元钱。”
记者:“您老伴是什么病呀?”
刘云亮:“偏瘫。”
老人告诉我们,他有四个子女,各自成家另过,只有他和老伴相依为命。老伴卧床10年,全靠他一个人照顾,几个子女各自忙于工作,几乎很少回家。那会儿他也年轻,身强力壮,也没有觉得苦,然而自老伴去世后,他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体力劳动干不了了。
刘云亮:“有时修个车子,就算够盒烟钱。那时侯我就有病了,病很严重了,就是癌症,阴茎癌。”
记者:“他们经常去看您吗?”
刘云亮:“不去,不去。”
记者:“也没有人说去他们那儿住两天去伺候伺候,照顾照顾?”
刘云亮:“没那回事!”
去年年底,他患了癌症,下身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下地走路。这时,在安阳打工的小女儿刘勤回来了,看到父亲如此痛苦 ,带他来到安阳市的一家医院做了手术,并且为他花去6千多元医药费。其他的子女不但从没有去看过他,并且拒绝承担他看病所花的费用。
“当他看病期间就他的一个女儿。”病人说,是他女儿一个人在护理他。他女儿白天还要打工,晚上才过来看望她的父亲。
医生:“有时候白天输液的时候,他(那儿)没有人,我们的护士帮他输液看着他。中午吃饭的时候,给他买个馒头哇,买个菜呀,简单吃点饭。”
记者:“凭您的经验,他这种疾病一般需要花多少钱?”
医生:“一般的癌症病人,花个几千元钱很正常。因为一个手术,一个用药,手术后的化疗、放疗以及技术治疗,还有很多治疗,看你怎么选择。”
记者:“现在老人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还需要继续吃药和化疗。您现在主要的收入就是……”
刘云亮:“没收入,啥收入哇?也不能做个啥生意了,还得吃着药,吃着药现在他们也不给钱。”
只有在安阳打工的小女儿给父亲寄来生活费和医药费,她的爱人经常过来探望老人,伺候老人。
记者:“您是这大爷的邻居吗?”
邻居:“是。”
记者:“您知道他有几个子女吗?”
邻居:“4个。”
记者:“他们经常过来看他吗?”
邻居:“只有他小女儿过来,其他人都没有过来。”
记者:“您知道为什么吗?”
邻居:“他们说他得的那病不好听,光知道他小女儿寄钱,使我的身份证,使我的地址,就算欠我点药费。”
面对老人现在的境遇,随行律师解释说:“孝敬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根据我们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人在患病的时候,子女应当负担老人的医疗费和生活上的护理。”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刘云亮的4个子女当中,为什么有3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刘云亮:“说我分家分的不好,给了小儿子几万,置这个房子,没有给大儿子,大儿子心里根本就不舒服,不愿意我,说我不公,偏向着小的啦!”
听了老人的一番话,随行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其他人不得干涉,子女不得以老人分配财产不均匀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然而令老人伤心的是,现在他的小儿子并不承认老人曾经给过他钱。
刘云亮:“他说我没给他钱。老子给儿子钱,也不能说有个啥证据,是不是?人不要良心了!没法说,你说咋说?”
河南的刘云亮老人有4个子女,可当他患病时除了小女儿外,其他的子女拒绝承担他的医药费,并且在他住院手术的时候,只有小女儿陪在他的身边。
刘云亮:“不能叫她一个人拿,我要就她这一个女儿,那她没啥说的,我养活了3、4个,也不是养活你一个,我有病,平时又不问你们要钱,有病了,你们应该给我几个,你们真是没钱过不去!我问你们要几个钱看病不好,你能过得去?你手里十几万呢,不是没有,是不是?房子都买了,我这个老头有病你就不管!”
一个人从小到大,谁能没有父母?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在父母年老的时候,我们不能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吗?也可能在年轻时和父母之间有一些过节,又有什么不能弥补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呢?带着这个想法,我们找到了刘云亮老人的子女。
大儿子:“没有病,没有病。法院找也没有一点证据,俺们出钱也没有证据,没有病。”
记者:“我看了,他有药费单子。”
大儿子:“就是法院要那个票也全是假票!”
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大儿子刘建中并不承认父亲有病,并且说住院发票是假的,以此拒绝支付父亲的医疗费,更不用说给父亲赡养费了。他说,母亲去世时丧葬费是他花的,现在父亲的赡养问题应该是姐妹们的事。刘建中的态度使我们的调解无法进行下去,遗憾的是我们又没能找到他的小儿子,可是老人毕竟还有一个大女儿。
记者:“我想作为子女都应该承担,这个事也不能说光俩闺女承担是吧?”
大女儿:“也不能说啥事都依靠俺们吧?他毕竟还有两个儿子呢!这也不是说俺们都不管他,还是俺们姊妹几个坐不到一块,商量不成。”
记者:“你们自己愿意承担自己的一份,但就是说4个子女没有协商好怎么去分担这个问题是吧?”
大女儿:“现在没有协商好。你分担这个问题我想也不好说,协商好了,个人拿个人那一份,谁都不会说什么。”
记者:“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老人的生活困难,需要照顾,而且还需要花医药费。如果说你们一年两年协商不好三年五年协商不好怎么办?老人这三年五年怎么办?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有几个子女,因为有几个子女是共同去承担这个赡养义务,而不是平均赡养这个义务,作为一个子女来讲,也有全部的义务去赡养老人。”
大女儿:“这个倒都知道,俺们都知道这个问题。”
记者:“那您刚才说都知道这个问题,那为什么您非常计较说自己承担自己的一份呢?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话,年老体弱或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有权利要求你们支付赡养费。”
律师提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是指赡养人对老年人在生活上的照料、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年老体弱或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刘建平坚持说关于父亲的赡养问题兄妹几个没有协商好,然而她又不主动和兄弟姐妹去协商,随行律师认为,虽然老人的3个子女各自有各自的理由不去赡养自己的父亲,然而不管他们理由如何正当,他们已经违背了法律和道德的尺度。
小女儿:“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太过分了,要不是太过分的话,我也不会说弄到这一步,弄的姊妹们都是伤和气。当儿女的吧,就是也生他也养他了,也生我也养我了,如果他们觉得良心上能下得去的话,过得去的话,就是说都不管,我一个人承担也无所谓。”
带着无奈,我们又来到刘云亮老人的家里,告诉他我们调解的结果。
记者:“那么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程序,你可以走相应的程序,以你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医药费和必要的生活费用、护理费用。”
老人表示,他要通过法院的诉讼要求几个不孝子女给付赡养费。钱要来也许不会太困难,但是父子间的那份亲情已经削弱了。离开了河南,我们的心情并不轻松,谁没有父母?谁又没有年老的时候?人老了,有时不仅仅需要物质生活,他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这是一份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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