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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费用该由谁出(2002年10月24日播出)


  13岁的於莉莎在建筑工地被卷扬机绞断了左腿,花季般的岁月从此黯淡无光。母亲四处筹钱为女儿治病,可是十几万元的安装假肢的费用使这个单亲家庭一筹莫展。母亲认为由于建筑工地管理不严,而造成了小莉莎断腿之祸,所以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医药费和假肢费

  一提到建筑工地,我们马上就会联想到诸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重于泰山”这样的标语。工地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随便出入的禁区,也许您不相信,这样严丝合缝的地方也会有小孩子随意进出玩耍。前不久《钱江晚报》上刊登了於莉莎小朋友的不幸故事,抱着对小莉莎的同情和想了解事实真相的急切心情,记者和随行律师赶往杭州市整形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小莉莎。小莉莎是杭州市石桥镇小学五年级的学生,6月19日下午,她告诉妈妈要去找同学问作业,就在妈妈焦急地等待她回来吃饭时,噩耗传来了。

  妈妈:“她同学来叫我,我就问他什么事儿,他说莉莎好像腿夹断了,我就马上跑过去,看到她一个人坐在这里,一只脚就在那边了。”

  原来,同学的妈妈在建筑工地给工人们做饭,而灶台、案板就架在毫无遮拦的卷扬机上,小莉莎跑到工地上找同学问作业,不幸被卷扬机绞断了左腿。谈起那天的情景,小莉莎的主治医生还心有余悸。

  医生:“6月19号晚上6点钟,因为左大腿旋转撕脱拧断、伴骨盆骨折急诊入院的。当时入院的时候,已经有失血性休克了,那么我们当时检查她的断肢,发现她的膝关节已经完全地毁损掉了。”

  记者:“小莉莎,当时你去找你同学,去建筑工地,当时有没有人拦着不让你进?”

  小莉莎:“没有。”

  小莉莎告诉我们,她进入工地时,根本无人阻拦,更没有人告诉她不能靠近案板下的卷扬机。事情发生后杭州市盛达建筑工程公司拿出两万元后就再也没有露面。13岁的小莉莎还不懂得这件事将怎么地影响着她的人生,始终笑咪咪地面对着我们的镜头。

  记者:“现在她的左腿已经高位截肢,如果不及时安装假肢,就只能终生与轮椅为伴。姚律师我想问一下,这个施工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那么小莉莎以后的治疗费用,还有安装假肢的费用是不是应该他们来承担?”

  律师:“施工单位在这起事故当中应当有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安全,来预防火灾,预防这个危险等。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说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那么按照刚才小莉莎所讲的她当初进去的时候,也没有任何人进行阻拦,现场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这个闲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应该说这个施工单位在这个现场的管理应该是相当混乱的。那么现场管理相当混乱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听了小莉莎的不幸遭遇后,我们同情之余不禁要问,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国上下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还有管理如此混乱的建筑工地?抱着这份怀疑,我们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在大门口,我们仍未受到任何阻拦就进入了工地。

  记者:“观众朋友,我现在在华丰村的标准厂房建筑工地。我们可以看到,我身后就是於莉莎小朋友断腿的事故现场。事故发生以后,这里的工人用木杠把它拦了起来,但是直到现在,我们在周围还没有发现明显的警示标志。”

  就在卷扬机上面的灶台里,我们仍然清晰地看见里面飘出的缕缕轻烟,出了这样的事故,为什么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呢?杭州市盛达建筑工程公司对小莉莎的不幸又作何态度呢?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吗?经过几番打听寻找我们终于见到了石桥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和盛达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一见面,他们很坦诚地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失误。

  律师:“主要责任是这个现场疏于管理,造成小孩子事故。不应该到这个地方去的,这个施工现场,那么进去到了施工现场以后,造成了这么一个事故的发生。”随行律师认为:“正是由于管理不严,建筑公司在这次事故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那么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方应该承担哪些赔偿费用呢?”

  律师:“那么赔偿一般呢,由这么几大块组成:一个主要是医疗费用的问题;第二个主要是伤残补助费的问题;第三个主要是她亲属为了处理这次事故所花费的;还有一块呢,就是这个人身伤害,被害人受到伤害以后,需要安置功能补助性的残疾器具,那这一块可能是比较大的一块,因为主要是它要根据一定的年限它要进行更换,这是一个伤残补助费;另外呢,这个现在参照《民法通则》和今年9月1号这个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还涉及到一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公民身体致人残疾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开始这位徐主任并不愿意谈及小莉莎安装假肢的事情。

  徐主任:“现在治疗没终结,我们不谈善后事。善后我们有打算,我们有态度。”

  但是在与医生的交谈中我们得知,安装假肢越早,对小莉莎的康复就越好。

  记者:“我们认为装假肢越早越好,早一点装假肢,早一点行走,早一点恢复功能,对病人是有利的。”

  公司总经理认为,市面上假肢的价格有几种档次,如果对方要求特别昂贵的假肢,自己承担不了。

  记者:“那么小莉莎需要哪种档次的假肢呢?价格又是多少呢?”

  医生:“作为小孩子来说,我认为就是说,最起码这个小孩子需要中档的,中档的最起码15万以上。”

  我们向沈经理转达了医生的建议后,沈经理认为这个费用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同意给小莉莎安装假肢,就是安装国内产品当中的中上等,按照这个标准来给她安装。

  随行律师认为,虽然小莉莎的母亲监护不力也有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小莉莎家庭困难,建议镇政府和建筑公司对小莉莎以后的生活承担一些责任。徐主任向我们承诺,镇政府会负责小莉莎后半生的生活,让她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快乐地成长。

  徐主任:“ 我们考虑呢,因为华丰村有一个经济合作社,小莉莎也是经济合作社的村民、社员,那么主要能够按照这个社员村民的待遇,让她享受一定的补助,包括她本身自己的,还有她残疾人这一块的,再加上我们这里再注入的一笔资金来保证她今后后面大半生的生活。”

  从盛达公司出来后,我们又回到了医院,告诉小莉莎和她的妈妈这个好消息。看着她那天真无邪的笑容,我们倍感欣慰的同时,又有一份担忧,看不见的安全隐患时刻潜伏在这些可爱的孩子们身边,怎么才能减少和消除这些不幸的发生呢?作为孩子的家长,他作为一个法定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小孩应当经常地进行教育,安全方面的教育,经常要教育孩子不要到一些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进行玩耍,那么除了家长以外,我们的学校和社会其它力量也应当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开展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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