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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法院批准微软反垄断案和解协议(2002年11月2日)


  美国联邦法院 1号批准了微软公司与美国政府和9个州达成的、反垄断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同时驳回另外9个州对微软采取更严厉处罚的提议。这意味着长达四年多的微软反垄断案将可能宣告结束。

  负责此案的法官科拉尔·科特利在判决书中称,和解协议符合公众利益,法院对此表示满意。她同时要求微软必须严格履行协议。 根据协议,微软将面对至少5年的惩罚性措施,包括:不能与制造商达成损害竞争对手的垄断交易;允许制造商除去视窗桌面上的一些微软图标;公布部分技术数据;禁止向那些选择非微软产品的厂商进行报复等。

  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当即对裁决表示欢迎。他说:“今天(的裁决)是全美国消费者的一个伟大的胜利。” 微软公司也欢迎这一裁决,认为协议“严厉但公平”。 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说:“(这个裁决)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知道微软将受到政府和竞争对手的密切监控。我们将竭尽我们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去遵循这些新规定。”

  市场认为,这一结果意味着微软公司的胜利,微软的股价当日上涨了3.70美元,涨幅达7%。 目前,被驳回要求的9个州尚未决定是否继续上诉。如果它们不再上诉,这场历时4年多的官司将宣告结束。

  
新闻背景:微软垄断案 信息时代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在微软垄断案中,一方高举反垄断的大旗,一方则辩护这是技术发展的趋势。这一案件被称为信息时代反垄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这场历时4年之久的案件始于1998年10月。当时美国政府对微软提出了反垄断诉讼,认为微软捆绑销售视窗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是一种垄断行为。2000年6月,联邦地区法院裁决,将微软公司拆分为分别经营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两家公司。但这个判决在第二年7月被联邦上诉法院驳回。 2001年11月,微软和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仍有9个州表示坚决反对,要求微软把网络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掉。

  微软垄断案因为涉及技术创新与垄断这一信息时代的焦点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反对微软的一方认为,拆分微软会给软件产业的其他公司以喘息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促使这些公司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并为消费者带来更为质优价廉的产品;而支持微软的一方则表示,微软公司将多种产品和功能集成一体的做法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而且是软件业乃至整个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潮流。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案件将深刻影响到信息产业未来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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