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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在知识产权案中胜诉(2003.11.24)


  今天,被称为“中国汽车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日本丰田状告吉利汽车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告日本丰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吉利没有侵权。

  审判长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的费用8万元由日本丰田株式会社承担。

  这起案件起因是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认为吉利汽车公司所生产的美日汽车商标与丰田车标近似,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丰田”字样进行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向吉利索赔1407万元,案件在今年的8月6日开庭。

  这也是中国汽车企业第一次遭受来自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对于丰田的两点诉讼请求,法院今天的判决结果都予以了否认。而法院同时表示,吉利在销售时的确有一些夸大宣传的做法,但绝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

  吉利代理律师:“我们国内的企业今后在做市场宣传中,按照法院的建议,应该更加规范一些。在用语上、宣传上,能够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因为这样的纠纷都会给诉讼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

  同时,丰田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表示,仍然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性。

  丰田代理律师:“上诉的问题,因为我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我会把判决书交给丰田公司,当然我们会开会研究,也会把我的意见向他们介绍,我想我们会就是否上诉做出充分的讨论。然后做出决定。(再次上诉)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是有的,肯定是不排除的。”

  
专家:吉利胜诉重在准备充分


  吉利今天胜诉后,有关专家表示,吉利是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进行应诉的,这种经验同样值得其他企业去借鉴。

  张平从丰田起诉吉利起就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她认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目前知识产权正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一个主导形式。近两年来,中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之争格外激烈。

  专家介绍,国外企业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已经达到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一半,像日本松下、韩国三星以及美国通用等大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不仅数量大,而且核心技术很多集中在我国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上,这些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将高技术领域一些新技术圈进自己的“堡垒”。而国内企业若是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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