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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起诉长虹 数字电视商标引发争议(2003.08.20)


  今天上午,厦华电子公司一纸诉状把四川长虹告上了法庭,起因是一个两家同时在使用的高清晰数字电视标志,究竟事情进展如何,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双方。

  厦华电子起诉的原因,就是因为长虹的标志和厦华的注册商标内容相同外形也类似,要求法院封存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机。

  厦华电子公司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表示:“今天上午,我们厦华电子公向厦门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四个城市的法院提交诉讼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侵犯了厦华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针对厦华的起诉,长虹方面很快做出了反映,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声明。四川长虹股份公司品牌推广部经理刘海中告诉记者:“ 我‘CHD’是我们长虹,是数字高清晰彩电系列的一个规格型号的一个标志,不是一个商标,而且‘HDTVready’它也不是一个商标名词,它是一个技术的通用名词,(我们)没有侵权,我们将依法追究厦华的法律责任。”

  目前长虹已经收到厦华的律师函,但并没有表示他们是否会应诉,就此事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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