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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正式在华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2003.07.12)


  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颁布的规定,从今天开始,外商可以在我国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虽然国家旅游局今天没有公布获批准的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名单,但据了解,一家日本旅行社在北京设立独资社的申请日前已经获得国家旅游局的批准。

  现在这家旅行社正在等待商务部的最终审核,一旦通过,首家外商独资旅行社将于近日得以设立。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和外商独资旅行社的投资方,其每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要达到4000万美元和5亿美元以上。

  此前,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在2005年底前允许成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由于国家提出要加快服务行业尤其是旅游行业的入世进程,因此,现在这个时间被提前了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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