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每月好稿     栏目介绍     主创团队     主持人     大事记         



2008年北京奥运会获税收优惠(2003.02.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对第29届北京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北京奥组委以及奥运会赞助企业,获奖运动员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通知》规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北京奥运会的资金、物资的支出,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运动员比赛获得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北京奥组委取得的多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些收入包括:电视转播权分成收入,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以及门票销售收入等。对奥组委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免征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新车购置税等。这项政策与减免奥运税收的国际惯例相一致。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