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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被国内投资者告上法庭(2003.02.15)


  近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国内的B股投资者告上了法庭。这是第一起B股公司证券民事索赔案,也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第一个遭中国股民索赔的案例。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被告除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原来的董事长,以及承销商以外,还有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毕马威和北京毕马威华振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的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发行B股的公司要由境内外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上市审计,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B股时,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共同负责上市审计。

  此后,北京毕马威华振还负责公司上市后的年报审计。 2002年9月,财政部发现锦州港公司会计制度不符合《会计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随后锦州港更正并调整了1996年-2000年财务年度报表。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上海的投资者以财政部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原董事长、承销商以及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其因购买2000股锦港B股而导致的1880.33美元损失。沈阳市中院近日已正式受理此案。

  到目前为止,两家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就此事公开表态。据业内人士分析,因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诉的是过错赔偿责任,所以他们要举证自己不存在过错。如果法院判处他们不能免责,毕马威就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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