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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可购买古建筑(2002.11.21)


  江苏省近日通过《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今后,个人可以在苏州购买古建筑,并将其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经营活动场所。

  周炳中是苏州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这次他出资8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位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山塘街的一处建于清末民初的老宅,并计划用2000万元进行修复。周炳中告诉记者:“我觉得把它修复起来以后,我们作为一个景点对游人开放。当然,我也是作为一种投资。”

  苏州作为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遗存十分丰富。在这些遗存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为了给这些饱经风雨同时又积淀着吴文化深厚底蕴的老建筑支起一把保护伞,江苏出台了这项条例,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租用古建筑,并将其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经营活动场所,古建筑为国有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年限内免费使用。苏州市人大科教文委主任张旺健告诉记者:“我们初步估算一下,这200多处的古建筑能维修保护好,大概要投资3、4亿元(人民币),因此调动他们的力量,动用他们的财力和资金,来修缮古建筑,我们觉得是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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