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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和约 交往扩大:1978年10月23日上午


  1978年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上签字。《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

  邓小平副总理和福田赳夫首相在互换仪式上发表了谈话。邓小平副总理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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