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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多边交流与合作


  外交网讯:

  一、中日经济合作

  (一)中日贸易

  日本是我国最大贸易夥伴,我国是日本第二大贸易夥伴。据海关统计,1999年中日贸易总额为661.6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3%,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中方出口323.99亿美元,进口337.6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9.7%。

  (二)对华投资

  1999年日本对华投资项目总数1136项,协议金额24.89亿美元,实际投入30.0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76%和4.89%。

  截止1999年底,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18738项,协议金额350.32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249.15亿美元。

  (三)日本政府对华资金、技术合作1、日元贷款

  日本向我国提供的政府贷款约占我同国外官方资金合作的40%以上,居首位。自1979年起日本共向我提供四批日元贷款,合计25809亿日元。其中前三批为16109亿日元(79年至95年),第四批日元贷款前三年(96至98年)金额为5800亿日元,项目为40个。1998年11月江主席访日时双方确定第四批对华日元贷款后两年金额为3900亿日元,项目为28个。

  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 1983年)3309亿日元。

  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 1990年)4700亿日元。

  第三批日元贷款(1990 1995年)8100亿日元。

  第四批日元贷款(1996 2000年)5800亿日元(1996 1998年)

  3900亿日元(1999 2000年)

  2、能源贷款1979年至1995年三批能源贷款合计17000亿日元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

  第二批能源贷款5800亿日元。

  第三批能源贷款7000亿日元。

  3、无偿援助

  自1979年至2000年3月,日本政府对我一般无偿援助共计1153.56亿日元。

  4、“黑字还流”贷款

  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二、中日科技交流与合作

  中日民间科技交流始于六十年代初期,当时交流的主要形式是主办中日科技座谈,日本工业界技术人员来到中国,专题介绍日本新的使用技术,中日双方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该项交流规模逐年扩大,成为当时我国技术人员了解世界科技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一直延续到七十年代中期。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1978年日本政府同发展中国家进行科技合作的执行机构--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开始同我国建立联系。1979年,日本政府派遣科技考察团访华,1980年5月,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中日科技合作协定》。

  当前,中日科技合作已成为双边合作和交往的重要一环,取得了长足发展。中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包括:《中日技术合作协定》,《中日环保合作协定》、通过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两国政府对口部门间的合作、《核能合作协定》(包括核安全协议)等5个方面。中日民间科技交流亦发展到相当规模,每年我赴日的科技团组都有近万人次。

  三、中日文化交流

  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文化交流,既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也有学术和人员往来。

  1972年9月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后,随着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两国政府间文化关系开始建立并得到加强。1978年8月12日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和友谊而努力。”1979年12月6日,中国文化部部长黄镇和日本外务大臣大来佐武郎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双方确认发展两国间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的交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近年来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崭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所有同中国有文化关系的国家中,都居于领先地位。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日两国文化关系发展迅速,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崭新局面。文化交流已遍及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绘画、书法、图书馆、博物馆、文物、考古、摄影、曲艺、民俗、文学、群众文化等艺术门类,以及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卫生、科学技术、宗教、建筑等各个领域。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所有同中国有文化关系的国家中,都居于领先地位。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暨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签订20周年,我文化部于1999年9月在日本举办了’99东瀛行大型系列文化展演活动,日本驻华使馆在北京举办了“1999中日文化友好年活动”,为增进两国人民理解和友谊发挥积极作用。

  四、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1989年以前逐步展开,关系发展良好。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双方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

  1999年中日两军交流续有进展.1999年10月,中日举行第六次安全磋商,双方就地区安全形势和各自的国防政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11月,日本防卫厅事务次官江间清二应邀访华。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及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分别会见,副总参谋长熊光楷同其举行了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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