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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就业 保障》之四 女工权益


  劳动关系中有一些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特别是一些女工,时常处于困难地位。贵州省贵州省华联酒店的职工罗从容就没有想到,仅仅只是为了做一个母亲,就像所有女人都要经历的一样,这个经历却让她的生活发生了想不到的变化。

  休完产假换了工作

  从1993年华联酒店开业的时候起,罗从容就一直在这儿工作。生孩子以前,罗从容的工作岗位是华联酒店房务中心服务员,这个工作主要是负责监控房间的使用情况,以及将客人的需要告诉楼层服务员。她休完产假后,到单位上班,却被告知,要么就上卫生班工作,否则就没有岗位安排。卫生班的工作主要负责房间的清洁整理,罗从容每天要清理14间房,她过去没做过这项工作,所以需要学习,另外,她认为自己的身体吃不消。

  罗从容从1995年开始,就患有甲肝,身体一直不好,生孩子前就是因为身体原因,酒店一直安排她在比较轻松的岗位。她不明白,怎么如今自己还在哺乳期,酒店就要给掉换工作。

  于是,她向单位要求希望照顾一下,单位就让罗从容回家等待,等待期间每月发68元生活费。而此时贵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8元。一个月过去了,罗从容终于接到通知可以上班了,这次是让她开员工电梯。

  诉讼过时效 权益终失去

  罗从容最终没有能回到她歇产假以前的工作岗位。那华联酒店给罗从容更换工作岗位,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华联酒店总经理薛炯文认为,员工在单位内调动是正常的,给罗从容调换工作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女工哺乳期不适合夜班工作,而房务中心是三班倒,所以给她调换到不用上夜班的电梯工种。

  开员工电梯的确可以不上夜班了,但这个岗位的是不是就保障了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呢?据了解,当时这家酒店的电梯工每天工作是早上7:30到晚上8:00,中间只有半个小时的吃饭时间。

  贵阳市劳动局仲裁处的邓维亚处长认为,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企业应该本着要本着保证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权益的原则调换岗位,哺乳期妇女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由于种种原因,罗从容最终于2000年4月离开了华联。一年以后,罗从容向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华联酒店侵犯其劳动权益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然而结果并有像她所希望的那样。

  贵阳市劳动局仲裁处的邓处长说,罗从容的申请超过了时效期。根据《劳动法》82条的规定,诉讼请求如果超过60日仲裁委员会就不宜受理。由于劳动仲裁是一裁两审终就的制度,这样申请人可以凭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不宜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罗从容此时很懊悔,她说,她不懂这些,在华联酒店工作时没学习过《劳动法》,也不知道去哪里申诉。

  罗从容由于不懂《劳动法》,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她的事情无法得到解决;而同样是女工权益受到侵害,浙江杭州的鲁芝红则由于对《劳动法》有所了解,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哺乳期间合同能否终止

  鲁芝红是浙江杭州港航实业总公司的一名合同制工人,按照她与单位签订的合同,2002年3月31日合同到期。于是,2002年3月底,港航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与她如期终止合同的文件,然而,鲁芝红一家却对公司的决定产生了疑问。

  鲁芝红的丈夫说,鲁芝红正处于哺乳期,三月份终止合同,是不是侵害了妇女的权益?

  原来,鲁芝红从2001年6月26日起,就因为生孩子开始在家休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了她90天的产假,另外还有6个月的哺乳假,也刚好是到三月份期满。鲁家认为,2002年3月,她的哺乳假虽然满了,但哺乳期还没到一年,这时候单位不应该与其终止合同。于是,鲁芝红的丈夫多次找到港航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始终未能同意。

  港航公司劳资处副处长童关齐说,去年就与鲁芝红谈过几次,今年三月份要终止合同,当时她没什么异议,她丈夫当时提出来是要解除合同,我们考虑到她当时还在休哺乳假,不能解除合同,所以当时没跟她解除合同,等她哺乳假满,合同期也正好到期,所以跟她终止合同。

  公司认为既然当初鲁芝红没什么异议,而且要求过提前解除合同,那么现在与她终止合同应该不存在什么争议。

  可鲁芝红一家却不这么认为,她丈夫陈建鹏说,提前解除合同,经济上稍微合算一点。

  合算多少呢?港航公司劳资处副处长童关齐认为,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金额大概相差一半,鲁芝红的丈夫认为当时不与鲁芝红解除合同,而是到期终止合同,经济上不合算,所以他想不通。

  由于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2002年4月1日,鲁芝红的丈夫陈建鹏向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投诉,以哺乳期还差三个月才满一年、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港航实业总公司恢复与鲁芝红的劳动关系。

  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高云虎说,他们接到投诉之后,去单位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单位整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应顺延到三期界满为止。

  经过杭州市劳动部门的监察,港航实业总公司恢复了与鲁芝红的劳动关系,将合同终止日期向后顺延了三个月,也就是2002年6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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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前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有什么不同?

  北京大学劳动法专家叶静漪副教授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无过错,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多长时间?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3.女工三期有哪些权益?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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