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有一些困难群众,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伤害,海南省一个养场场的民工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劳动合同要及时签
在海南省三亚市林旺镇,有一个远近闻名的养猪场。湖北小伙子卢军是这个养猪场的饲料车间主管。卢军在这儿工作已经两年了,虽说职位和收入都叫他满意,可有件事他一直想不通,就是自从2000年3月来这里之后,猪场与他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三险。电工陈小龙与卢军有着类似的遭遇,他去年十月来到猪场,到现在也没有签合同。
说起签合同的事,在后勤部门工作的员工似乎都有一些伤感。因为据他们了解,有两个车间的员工已经和场里签订了合同。
为什么只与部分员工签订了合同,林旺猪场总经理钱苏红解释说,工作还没来得及做到这个份上,其实东西都准备好了,只是还没安排到这一步。
真的是因为时间太短,来不及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吗?据了解,一名叫何成的工人2001年10月8日来到农场,有45天试用期,到2002年4月才签合同,而4月以前的日子都没算在合同期内。另一位叫邹祝福的工人2001年12月25号来的,也是2002年4月才签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45天。这家农场的员工大多是从2001年10月前后来到场里工作,养猪场与他们约定的试用期是45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可林旺猪场不在员工试用期满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等到半年之后才签,这又是为什么呢?
农场的钱总经理认为,农场在员工试用期满后就已经给员工发了正式工的工资,晚签几个月合同对员工并无损失。是这样吗?
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叶静漪认为,猪场这么做就有可能就逃避了对员工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这个问题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签定劳动合同来确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及时签定劳动合同的话,对劳动者的侵害应该说是会存在的。另外,根据规定,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许这个猪场负责人是对签定合同的原则认识不清,无意犯错,影响了猪场农民工的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今年四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劳动监察大队,在所辖地区开展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专项检查。
北京开展民工权益保护大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是对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员工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察。
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次大检查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副处长李占君认为,由于这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道得很少,自我保护意识很淡薄,另外一些非公企业、用人单位也不注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必须进行强制性检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社区、乡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周边劳动密集型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照经营的作坊,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和作坊以及职业介绍中介机构。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检查,劳动监察人员发现,目前普遍存在的侵害民工权益的现象有:用工手续不全;签订合同情况不好;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工作超时;拖欠工资等等。
让监察人员感到痛心的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本身,对这些现象所持的态度却很淡漠。他们说:
“我不用签合同,他怎么说他也不会反悔的。”
“他们说怎么算钱,我就怎么算。”
“没有保险我放心得下,不要他保险都没事儿,我的钱都放他那儿。”
据劳动部门介绍,除了这种大规模的统一检查以外,他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平时的劳动监察力度,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了政府加大监察力度外,民工自己也应更多地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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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应该怎么签?哪些内容是必须的?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只要您一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就应该与您签定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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