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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价格欺诈”(2001年1月31日)


  主持人A: 转眼春节就要到了,这些天大家都忙着购买过年的东西,商家也抓住这一黄金季节,变着法子搞促销,什么“新春大抽奖”、“最低价、跳楼价、心动价”、“买?100送20”之类的活动都搞得红红火火。

  主持人B:可在这些活动的背后,有的却隐藏着不易察觉的“价格陷阱”,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而前不久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出台的……

  2002年的1月1日,由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规定中列举了商家经营过程中的9 种标价方式和6种价格手段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各地物价部门将依此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规定中明确的主要价格欺诈行为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诱骗他人购买,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

  这项规定的出台,把一些过去大家感到模棱两可的促销行为明确认定为价格欺诈,将检查重点放在零售商业、电信、医疗、交通、餐饮、娱乐、旅游等,与百姓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领域,相信会进一步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主持人A:目前正值春节前的购物高峰,而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也颁布实施了将近一个月了,商家执行的情况又怎么样?生活记者跟踪拍摄了北京消费者戴小姐的购物经历……

  在北京工作的戴小姐,打算春节前买些礼物回去给家人,她特地选择了京城一家有名的商场,因为这里正举办买满100元送30元的购物返券活动,听起来很有吸引力

  刚开始,她买了一条价格为198元的丝巾,按照商场买100送30的规定,此时她只能得到30元的购物券,但如果她能再买2元钱的商品,凑够200元的话,她就能得到60 元的购物券;于是戴小姐决定去买个2元钱的东西来凑数。

  戴小姐:到处找2元钱的东西

  然而转了好几圈下来,戴小姐也没如愿 ,原来这次购物返券活动并不是商场每个柜台都参加的,那些价钱合适的柜台不见得参加活动,而参加活动的柜台呢,又没有价钱刚好的东西;无奈之下,她只好买了一双原本并不想买的10元钱的袜子,多花了8元钱,才换来了60元的购物券。

  接下来,戴小姐发现自己就像掉进了一个怪圈,为了把券花出去,她要继续购物,购物之后呢,又会返券;就这样,购物?返券,再购物?再返券,直到四个多小时后,她才走出了这家商场。

  戴小姐:我今天买东西花了八百多元,三分之一是我要买的,三分之二是我不想买的。可商场不停地返券,不再买东西不划算,可买了东西又觉得这些东西没有必要,不如打明折,可以不必花没用的钱。

  相信和戴小姐一样,有着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一定为数不少;记者在北京的两大商业街——王府井和西单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提起在价格方面上当受骗的经历,大家都能说出个一二来。

  消费者1:打折的裤子,拿 回去一看,发现里面的标签与实际不符。

  消费者2:比如买手机,广告说是多少钱,去了他又要加配件钱。

  消费者3:有些商场,他说打折返券,可有些柜台的价格比平时要高得多。

  除了大家提到的这些,记者还拍到一些商家用来欺骗消费者的价格招术:

  价格欺诈第一招:全场五折,仅限三天,到底是哪三天,没有明确标示

  价格欺诈第二招:用 “惊喜价”、“最低价”等夸张字眼,来误导消费者

  价格欺诈第三招:只标明折后价格,既不说打折原因,也不写打折前的价钱

  通过明查暗访记者发现,尽管市场上的价格欺诈行为仍然存在,但北京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在执行这项规定时相对比较规范,确实起到了一个率先垂范的作用;尤其是西单商场、翠微大厦等14个京城商家早在规定刚刚出台的时候,就联合发出了倡议,拒绝价格欺诈,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购物的环境。

  主持人A:虽然国家计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已经实行了近一个月了,但由于规定的文字、内容相对专业化,普通消费者很难理解《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中具体指的是商家的哪些行为,也不清楚如何根据规定来判断哪些行为是价格欺诈?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物价局给消费者做出了一些特别提醒:

  由于市场情况纷繁复杂,不是一个刚刚出台的规定所能涵盖的,还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和明确。2002年1月24日,北京市物价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他们近一个月来对市场监督检查的情况

  李洁(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所长):这个规定有好多行为还要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这样既方便消费者投诉,也对我们进一步确定案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他们依据国家计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明确了以下六种情况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

  1、不如实填写标价签,漏填、错填。标示的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与所售商品不符。

  2、只标示促销活动名称,不明示促销活动的时限、内容,模糊甚至隐瞒促销活动的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

  3、使用“跳楼价”、“惊爆价”、“惊喜价”、“最低价”等价格包装,诱导消费者购买。

  4、促销广告、横幅、公告内容不真实,随意使用“5~7折”、“200~300”等。

  5、“买一送一”、“买100送XX”,不标明价外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价值等。

  6、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的交易票据。

  如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了上述价格欺诈行为,可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如果感到遭受价格欺诈了,但把握不准的,也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以便进一步的确认

  主持人A: 据了解,国家计委的价格部门正在制订与此规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相信这个细则出台以后将更有利于消费者判断是否遭遇了价格欺诈。

  主持人B:同时,我们也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商家把国家计委的关于《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出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和理解规定的内容,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商家也起到一个监督和约束作用。

  主持人A:应该说《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为防止价格欺诈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要真正消除价格欺诈行为对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仍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记者:张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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