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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因何难推行(2002年6月3日)


  我国最早开办医疗责任险的一共有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其中之一,他们从1999年3月推出医疗责任险至今已有3年的时间,当记者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时,这项业务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三年来他们承保的医院一共不足二十家,记者了解到其它保险公司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现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情况是否有变化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险部许虹说,新条例出台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医院来参保。

  据了解,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化解医疗事故赔偿风险一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所有的注册医师在执业前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然而这一做法在我国为何没得到广泛推行呢?

  记者对北京的近二十家医院进行了采访,其中70%以上的医护人员支持医疗责任险,但都明确表示,不会自己参保。

  这是为什么呢?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常晓燕说,因为我国的医师都不是个人执业,都是在医院里工作,医院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医生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是否参保积极性不高。

  看来,在我国承担赔偿风险的主要是医疗机构。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医院之所以不愿参保,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无法提前承担与患者打交道的工作,只能在法院判决后才能赔偿,医院的工作量依然不能减少。另外,我国的医疗责任险品种单一,也是医院持观望态度的原因。

  记者在一份保单上看到,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险只是按照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使风险差距很大的医务人员,他们也只能买同样的保险。与此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责任险则根据不同科别、不同年龄、甚至不同学历制订了不同的保险条款。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医疗责任险在我国一直无法顺利推行,这一点对医患双方也存在着诸多不利影响。

  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常晓燕说,这一工作的无法顺利推行,对缓和医患矛盾有一定的影响。保险公司做为第三方,介入医患关系中,可以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如何利用医疗责任险化解医疗风险,保险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险。

  (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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