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不管您是准备外出旅游,还是要加班工作,都应该留意一下将在明天实施的一些法规,因为这些法规与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有关密切的关系。下面我们将为您解读几条新法规。
你有权对职业病说“不”
既然是劳动节,首先要讲的是与劳动有关法规。您在辛勤劳动的同时,是否留神过身边的职业病“杀手”呢。要知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缺了好身体,就算工资再高,那也是得不偿失。明天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给咱们大家一件保护健康的法宝——有权对损害身体的工作说“不”!
五月一号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报,2001年全国共有两千三百多人被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夺去了生命;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一万三千多例,而在报告的总例数中,尘肺病占了八成。
据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副司长苏志介绍,我国已经有五十七万多尘肺病人,这是累计发病数。有专家做了计算,这个数字相当于全世界各个国家尘肺病的发病总数,而且新的尘肺病人还在不断的发生!
每年都在增长的职业病危害促成了这部法规的出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在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时享有八大权利:也就是知情权、接受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以及损害赔偿权。
其中,劳动者对职业病的知情权犹为引人注目。《法规》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欺骗。也就是说,“五一”之后,择业者在签合同前,有权知道将面临那些职业病的威胁,并可据此加以防范。
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的权益。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首要的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另外,卫生部还出台了8项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规,共有115种疾病被列在了最新的职业病目录中。针对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苯及化合物中毒事故,国家卫生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主要行业是皮革加工业、制鞋业、箱包以及玩具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等职业中毒多发行业。
“毁容”医院开门难了
除了要保护好身体,人们对美的追求也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美容几乎可以对咱们身体的任何部位进行“修改”。
但是,美容业的火爆,也带来了消费者投诉的激增。在以前《生活》的节目中,我们就曾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混乱状况曝过光。一些挂着“美容”招牌,干着“毁容”勾当的不法机构,就曾酿出了毁人一生的惨剧!
从5月1号起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将举起整顿、治理的大刀,对整个医疗美容行业进行规范。
将于5月1号实施的这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美容的概念。不同于以皮肤护理为主的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行为。我们常说的隆胸、吸脂、除皱、隆鼻等等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围。
主管部门认为,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资格上加强管理,并且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业行为,这样才能真正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考虑到医疗美容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和需求的特殊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医师队伍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规定医疗美容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过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美容外科、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6年和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美容中医科和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并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办法还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而一般的美容院则再也不能打着医疗美容的旗号,任意“改造”顾客的容貌了。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强调,生活美容机构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话,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新规出台房产面积能否算清。
上面两个法规都与人的身体有关,下面再来说与人们生活有关的法规。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常常会听到售楼小姐这样说:“这个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多少、使用面积是多少、公摊面积是多少……”
你听她说得头头是道,但这面积是怎么量出来的?计算的依据是什么?购房者往往一头雾水。不少购房者回家用皮尺一量,结果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于是纠纷就产生了。
不过从明天开始,消费者可能就会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了。
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出的补充规定,通知主要对购房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
1.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或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
2.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楼梯已计算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面积除此之外,对购房者尤为重要的是,通知还特别强调了购房者对房屋面积测量有知情权。
建设部房地产司市场处处长张小宏告诉记者,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切的测绘报告,测绘报告应该对哪些部分进行公摊,分摊的面积是多少,作为完整的测绘报告的话,它应该有所反应。
有了这项规定,购房者至少可以了解自家的房屋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公摊面积到底摊了多少,拿到测绘报告后,购房者如果觉得房屋面积或着公摊面积与实际不符应该怎么办呢?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说,如果你认为不对,他说是125,我认为是120,差了5平方米,那样你可以要求复测,你也可以自己请人复测,当然要请有资质证明的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如果说没有疑问,费用自己承担,如果发现错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专家还提醒购房者,为了避免产生关于房屋面积的纠纷,从签合同时就应该注意,现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规定了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并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办法,所以购房者最好在签定补充条款时约定,公摊面积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退房,或公摊面积增加部分购房人不承担房价款。主持人:这房屋面积如果少了一平米,就意味着购房者要多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难怪购房者对这房屋面积到底怎么测出来的非常关心,可购房者想要把这件事弄明白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又要事先约定,又要请测量机构复测,有的专家就建议,其实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能不能简单一些,就按使用面积卖,不要算什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把消费者弄胡涂了,还容易引起纠纷,现在广州一些城市已经采取了这样的做法,因为,房子是要卖给老百姓的,老百姓能买的省心买的放心,才能住的安心。
虽说新法规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可购房者如果想把这件事弄明白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又要事先约定,又要请测量机构复测……
有专家建议说:开发商能不能按使用面积卖房子,把本该公摊的费用打入每平米单价,不要再算什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现在广州等一些城市就已经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毕竟,老百姓买的省心、住的放心,开发商的日子才能好过,钱才能赚得踏实。
同时还有两项房地产政策将在明天实施,《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80元,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免收工本费,主管部门不得收房屋勘丈费等费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公司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协议,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装修公司不得随意拆改供暖设施,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
(记者 张士峰、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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