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又到了一个出门旅游的好时候了,有的人已经开始盘算着如何利用五一这个长假到国外去游玩,出门旅游呢是图个心情愉快,可是有时一点小小的疏漏,便会使原本快乐的旅游走了味,安徽省的祁先生便碰到了这样的事。
安微省的祁先生2001年11月21日参加了安微中青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日游”的旅行团,在11月25日由新加坡乘飞机前往泰国曼谷的途中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改变了祁先生原本快乐的旅程。
祁先生到曼谷下飞机后,在大厅里面取行李,行李箱一拉整个就散开了,发现里面的物品全部都散落在地上。
同团还有八个人的行李箱被撬,被撬的行李箱中,有三个发现了被盗的现象,其中有祁先生的行李箱,而这次被盗让人觉得有些蹊跷。因为箱子里其他的东西都在,像我的物品,照片,买的纪念品,全部都在,丢的只是现金,总共丢了折合人民币大概总共是两万元左右。
另外两人丢失的也是现金,折合人民币近2000元。发现被盗之后,旅游团便在曼谷机场报了案,曼谷机场和新加坡航空公司都出示了报失单。而旅行社的导游也答应回国后再处理这事。
然而,到现在回国已经四个多月的时间了,祁先生也多次来到旅行社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看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祁先生真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多久,对如何解决丢失的两万元现金的问题,祁先生认为被盗的钱应该由旅行社先期赔付,以后的问题由旅行社和国外的航空公司他们交涉,
对祁先生提出的这种说法,旅行社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旅客购买了机票,真正的法律关系和契约关系发生在持机票的人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旅行社只是做一种中介服务,如果说旅行社有责任,那就是领队没有提醒客人,没有提醒客人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好。
在祁先生和旅行社所签的出境旅游合同的第八条的第二项中有一个约定,游客在旅行中发生被盗的情况,旅行社无赔偿的责任,那么,旅行社到底有没有先行赔付的责任呢?有关人士认为,游客财产丢失了,应该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应该由运输公司对财物丢失了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旅游合同,仅仅是一种服务合同,它主要的义务是在组织中旅游这种活动,所以不应该承担这种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呢,记者与承运的航空公司取得了联系,航空公司认为,按照《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统一条约》的规定,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现金等贵重物品,发生丢失现象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一条在乘客所持的机票上都做了说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只是对祁先生所撬行李的修补和赔偿。记者也询问了国内的几家航空公司,都得到了类似的答案。看来,在祁先生现金丢失一事上,旅行社和航空公司都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对祁先生的现金为何会被盗,旅行社的负责人认为,以前由于国际结算方面不是很方便,很多中国人出行,不管到什么地方,不管是出去旅游,还是商务、公干,往往携带大量的现金。而一个治安环境再好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小偷,他们针对中国人的这种习惯,往往会专偷中国人,西方人他不偷,因为西方人往往人身上带的钱不多,都用卡。
对此,有关专家提醒说,出国旅游的人最好持卡消费,这样可以不但减少麻烦,也防止了现金丢失的情况。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等一些商业银行都推出有卡等国际信用卡,可以进行国际结算业务,像中国银行推出的卡可以在全球250多个地区的酒店和商店进行消费结算,持卡消费对国人来说应该是非常方便的了,前些天,记者来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卡办理中心,看到办卡的人排成了长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许多人都意识到了用卡进行国际结算的便利,五一出国旅游的人都纷纷来此申请卡,一般申请一个卡需要两周的时间,但是由于目前申请的人过于集中,一些申请人在五一前是拿不到卡了,因此,出国的人应该提前申请卡,同时,工作人员还建议说,没有办到卡的出国旅游人员也可以办理旅游支票进行国际结算,这样也可以避免带现金的麻烦。
(记者 程基伟)(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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