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叶窗安在空调架子上,防盗网一摇就晃,一个不锈钢信报箱300多元,这是央视《生活》记者在珠海新香洲日苑小区业主家里看到的情形。
据这个小区的发展商路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防盗门窗、对讲机系统、各家的信报箱和空调机架,都是开发商给配套的设施,这些配套设施在珠海都是要收费的。
配套费贵得离谱
记者从小区开发商提供给业主们的配套设施费用表发现,配套的设施除了上述不锈钢制品外,还有有线电视和电话入户等费用,总共有七项。根据面积的不同,各户交的总配套费用大都在一万元上下。
而业主们认为,价钱贵得太离谱了,因为市面上同样的不绣钢设施根本没有这么多钱。有一位业主在装修时让装修公司按市场价算了一下配套设施的费用,总计也就三千元左右,但她却向开发商交了一万零五百元。
还有楼口的一个约四平方米的对讲防盗门,是这个单元的二十一户居民共同分担的,据业主们介绍,他们每户一千元,总共付给开发商两万一千元,然而在当地市场上,三、四千元就可以买到。
那个空调机架和它外面的百叶窗面罩,每个住户也为它支付了两千五百元。
签了临时合同就得交费
为什么要收这些配套费呢?珠海市路州房产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说,这是市场经济,卖房子前他们与住户签了个临时合同,临时合同中明白地说明了要为配套设施交多少钱。既然住户签了,就等于认可了这个临时合同,不能说是开发商强加上去的项目。
但住户们却认为,自己买房时它还只是个楼花,他们什么都没有看见,哪里知道入住时这些配套设施会是这样的呢?
后来记者了解到,珠海新香洲日苑小区的住户们在购房时,与开发商又签定了一个正式合同,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总房价是二十万一千四百五十元,除此之外,没有对其它收费作出约定,也没有对双方所签的临时合同做出解释。合同在附件二中规定了装修标准,其中包括了那些配套设施,这样一来,临时合同上的售价就比它多了一万多元,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个价格。
由于对这笔配套设施费难以接受,日苑小区的业主们先后到珠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对此,珠海市物价部门专门作出答复,由于商品房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此,对于商品房价和价外收费,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纠纷,应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没有特殊约定临时合同无效难道签定了临时合同就只好愿打愿挨了吗?对于日苑小区住们的困惑,人大法工委的何山先生认为,除非开发商与消费者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临时签的那个《买卖临时合同》就是临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才应该是正式的。那么正式文本签订了以后,临时的就等于废止了。如果希望临时合同的内容再有效,就应该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作一个约定,说临时合同中原来签订的一个什么内容继续有效,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发生了纠纷就应该以正式签的个《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准。对于日苑小区的住户来说,最终签定的这个《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对原先的临时合同的内容再做约定,所以,住户们可以有两个方法:如果认可配套费,只是高,可以协商调整;二,不认可配套费,上法庭,否认这个临时合同。
(记者 柴哲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