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互联视点     互联故事     互联生活     特别节目     FLASH动画     节目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发布(2002年10月16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日前发布,明确规定:自11月15日起,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此外,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