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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服务8月1日起明码标价(2002年8月2日)


  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7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指出,从8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应当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电信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如果进行价格欺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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