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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施对港澳台人士学历认证工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日前表示,从今年起,将开放对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认证范围包括,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当局批准的正规高等院所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此外,也包括香港、澳门与台湾学生在外国的高等院校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从即日起,港澳台人士和在香港澳门学习的大陆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学位证书、学期成绩单以及研究生论文摘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是通过邮递方式,进行认证。而在港澳台攻读其它非正规课程和外语补习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港澳台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研究经历证明、函授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学术性的荣誉称号或学历证书等不在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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