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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称大陆亲属继承台湾遗产每人不得超50万元人民币


  近日,台湾当局表示,在台湾没有子女的单身人员,如果有大陆配偶,其遗产应由大陆配偶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父母已经过世﹐则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而不是由大陆配偶一人独自继承,而且大陆配偶继承的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50万人民币。超过部分,将归属台湾地区的继承人,台湾地区没有继承人的,归台湾当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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