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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的启示(二)


  2001年6月7日20:30分,四套播出。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演播室仍然请到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先生欢迎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欢迎您。那么在昨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对合肥永和豆浆店的牌匾风波做了一次分析,那么下面我们一起再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况。

  1999年底,拥有台湾弘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注册商标大陆代理权的台胞邱耀辉先生进军合肥,开设第28家加盟店。不料合肥永和豆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早已捷足先登注册登记了永和字号,无奈当中合肥加盟店登记为合肥城隍庙兴记豆浆店,但卖的还是永和豆浆,由于两家牌匾相同风波愈演愈烈。2000年元月15号晚,合肥永和豆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文胜,聚众行凶砸烂兴记店铺打伤经理和员工,合肥市工商局也于元月3号和4月7号两次对合肥城隍庙兴记豆浆店做出处罚,合肥市工商局在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认为,合肥城隍庙兴记豆浆店,悬挂牌匾与注册登记的字号名称不符,违反了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兴记豆浆店不服处罚向安徽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2000年6月7号 安徽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认为:申请人在其住所悬挂永和豆浆牌匾系为推广营销活动而作的商标广告行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反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而作出的“合工商责改字2000第001号”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至今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其他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合肥兴记豆浆店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护。

  主持人:那么看来,安徽省工商局的裁决和二位专家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您怎么看待这个裁决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这个裁决,只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也就是说撤销了地方工商局对台商投资经营的这个店的处罚决定。但事实上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在这样一个城市里面,同时还存在两家永和豆浆店。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应该是通过依照法律的程序撤销其中一家豆浆店,这样比较理想的解决办法。因为现行的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就是如果在后登记注册的一家店所使用的名称,容易造成混淆误解的话,那么其他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有权要求有关的登记机关撤销这样的店。从形式上来讲,双方似乎都可以使用(永和名称),但如果追究它的实质问题,深一层次来看的话,实际上真正有权利使用的应该是这个台商店。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他是在先取得的全国性质的商标注册权利,那么他把这个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面这是完全合法的。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有权利把自己的商标使用在有关的商品上,并且利用它来作广告宣传。这是他基本的权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企业合法登记了自己的名称以后,他也有权力进行使用,包括做一定的广告宣传使用,这也是允许的。但是他使用的过程中,应该善意的,就是说不要故意的去进行一些混淆的活动。比如说他的企业名称是叫合肥永和豆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在这案子里面,我们看到有关方面也提到,他可以简称自己的企业名称。但是这种简称我认为,在容易造成混淆的情况下,他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刻意的去造成混淆,如果他把它简称,称为永和豆浆,实际上等于是把他的企业名称当做一个商标来使用了。因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他人如果把商标权人的商标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这就是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了,从这一点来讲,合肥永和豆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侵权。虽然他经营的是服务,而另外一方面(兴记豆浆店)提供的是产品,两者似乎是没有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两者被看作是两种相类似相同的一种服务或者商品。那么可以造成混淆,他这种使用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主持人:那么李教授您怎么看待省工商局的裁决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顺德:我同意刚才韦之教授的意见,就是说它仅仅解决了问题的一部分 ,那么事实上,现在在合肥还会给消费者造成这种混淆,到底这个永和豆浆应该是谁的。所以根据这个来看的话,我觉得可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发出的一个,《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规定当中,第四点讲到了,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那么在这个混淆当中呢,在第五点它作了进一步说明和介绍。就是说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这种呢就是说构成了刚才讲的那种,容易造成混淆的行为,也是构成了一种不正当竞争。所以对这个来讲,是应该加以处理的。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在这个意见当中规定的也很明确。就是说,商标的注册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要求把那个在先采取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注册的这种企业名称要求把它撤销掉,这样的话才可以把这个问题彻底加以解决。所以我认为,台商可以根据这个意见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争取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

  主持人:尽管这场牌匾风波以撤销对兴记豆浆店的处罚而告终,不过在合肥目前仍然是两家永和豆浆店并存,消费者也是莫衷一是。其实引发这场牌匾风波的根本原因正是合肥永和豆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一步注册了企业名称,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韦之:这种情况主要就是由于我们国家,在体制设计上面出现的一个漏洞。也就是说,商标是进行全国性的审查管理工作,而企业名称登记是在分级进行,不仅是分级进行而且是跟商标的登记注册并不挂钩。也就是说企业名称登记部门,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的时候,并不去审查这个企业名称是不是别人的商标,出现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李顺德:需要补充一点就是说,在我们国家对于商标的注册登记是全国统一的,也就是说是唯一的不能同时注册二个。

  主持人:就是说不同的地区也只认可一种。

  李顺德:就是说在同一类商品上。比如这个永和注册在第三十类了,那么不能允许有第二家再注册和它完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作为我们国家呢,对于企业名称的登记它是分地域的。就是说在不同的地域允许有不同的企业用同样的字号来注册同类企业的名称。因为前边咱们讲了(企业名称),它由四个部分组成。比如说北京也可以注册一家叫北京永和什么什么豆浆店,那么同时比如在合肥就可以注册合肥的永和豆浆店。这个从我们的登记条例上它是合法的,关键呢就是说你登记的这个企业名称当中,这个字号是否是你自己的。还是说你有其它的,比如说一个是恶意的抢注,或者是有搭人家便车的这种嫌疑。

  主持人:听了今天二位专家的分析呢,我们对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有了一个比较深入地了解。台胞邱耀辉先生在经历了此次风波之后对于商标权也有了更为深刻地认识,在他中式快餐的蓝图里永和豆浆正在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出现。

  台胞邱耀辉:以后我们就会逐惭把旧的永和换成所谓永和的新一代叫喜年来,以后我们会逐渐往这方面去做。所有的店,新开设出来的店一定叫喜年来永和,不可能只叫永和豆浆。以前的永和豆浆应该是加一个稻草人,就是稻草人的永和豆浆。那以后呢我们就有一个独立注册的品牌叫喜年来永和豆浆。在这里我们也做了一个商标的一个注册,这个是一个四十二类的商标注册。它用在什么地方它用在服务项目,这四十二类的商标注册。那大家就不用争议了,它是用在餐厅上的注册而不是一个食品商标。

  在上海记者看到新开张的永和豆浆店都改成了喜年来永和新一代的包装,原来的老店也正在分批改头换面,谈起今后的打算邱耀辉先生显得信心十足。

  台胞邱耀辉:西式的有肯德基麦当劳,有一个必胜客。那我们中式的几乎没有,中式的快餐店几乎是零。这一块里面呢,快餐店来讲,中餐就很缺少一个标准化。很难跟国外的这些西式的餐点做竞争,但是毕竟还是中国人。那我想我们慢慢发展出来这个具有中国特色背景的东西,也慢慢会被大多数人接受。所以我在明年度,我们有一个比较深远的计划。我们慢慢的在加宽它点的布置,加宽它面的布置。所以我们在明年的一个整的投资计划里面,我们想从原有现在30家店我们可能会发展一倍变成60家店。

  尽管经历了合肥的不愉快,邱耀辉先生对祖国大陆依旧一往情深。

  台胞邱耀辉:到这里来发展这一个新的形态的企业,还是被大多数人接受。只是有些地方各方面的条件并不是那么好,这次属于说算是一种特殊的案例,它不是一种通例。如果每一家店都是这样子,我想半夜我们就卷铺盖回去了,这个也应该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

  主持人:看来尽管是历经曲折,但是邱耀辉先生对投资大陆的信心仍然是坚定不移。两位专家对他的新开张的喜年来永和新一代这一作法是如何评价的呢?

  韦之:这是台商试图回避实际上是回避问题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经营策略,我想台商这样做是无可非议的。只是他因此而付出的代价当然是很沉重,因为他已经经过自己多年的努力树立了永和豆浆这样一个品牌,他现在却不得不限制甚至是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当然对一个经营者来说是很大的损失。

  主持人:以您的建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呢?

  韦之:最理想的状态是他能够通过利用目前法律提供的这些手段和机制,通过向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要求撤销合肥这一家不正当注册的这一家公司的企业名称这样是比较理想的。

  主持人:感谢二位嘉宾今天为我们做出的详细分析,商标是一个企业创立品牌的关键。了解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邱耀辉先生在经历了这场纠纷之后,对大陆的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有了更强的信心。对自己的企业发展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让我们祝愿他的喜年来永和新一代越办越红火。(编导: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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