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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和申诉


  2001年8月24日重播

  导视:为房产兄弟起纷争。全部给他们买房子,带回来将近200万。他的兄弟罗志义和兄弟媳妇把罗智辉赶出来。被告不服法院判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明显不能成立。你有权利进行申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与上诉有什么不同?请看今天的《台胞法律服务百问》——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和申诉。

  主持人 全河:随着台湾同胞对大陆法律知识的了解,许多人可能都知道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如果对二审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不服又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的演播室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小能教授,请她就《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给我们做一个解答。王教授,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我们还是先一起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周礼镇地处四川省安岳县的偏远山区,是台胞罗智辉先生的出生地。1998年6月,从台湾回到家乡定居的罗先生向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同胞弟弟罗志义归还房产。亲兄弟之间怎么会打起官司来?罗先生又为什么到家乡之外的地方去告状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44年,不满20岁的罗先生参加国民党军队后开赴台湾,这一去就是40多年。1988年,罗先生几经周折回到老家,父母却早已过世,只有记忆中已经模糊的同胞妹妹罗志容和弟弟罗志义。

  安岳县周礼镇新建居委会 文书 汪祖全:当时他(罗志义)哥哥从台湾回来,离别近50年,回来的时候他们关系非常好,那种亲情关系确实也使人感动。

  据罗智辉先生介绍,他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从部队退役后,靠开出租车维持生活。

  台胞 罗智辉:退休了,没有工作,也没有手艺,就必须要去开车。

  罗先生说,千好万好还是家乡好,现在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希望能回到大陆同亲人一起居住,日常生活也好有个照应。

  罗智辉:准备在这边养老,因为大陆还是不错,环境也很好,政府也照顾得很周到。

  家乡的发展和手足的亲情使罗先生倍感欣慰,但是,亲人们的生活处境又让他忧心忡忡。

  罗智辉:(罗志义)一个月才100多块钱,两夫妻合拢来大概不到300块钱,还要养 3个儿女。

  罗先生认为,作为兄长,他应该竭尽所能帮助弟弟、妹妹改善生活。因此,他很快便返回台湾,努力地开车挣钱。

  罗智辉:拼命去开车,一天开14个多小时以上,不停地开,连吃饭有时候都搞忘掉了。

  1990年,在弟弟罗志义的强烈要求下,罗先生出资在离老家近300公里的双流县东升镇购买了两套住房,供自己和罗志义一家居住,并将他们全家的户口迁到双流。1996年,罗先生又用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购买了东升镇棠湖公寓的两套住房,并买下两间铺面,指望在自己回大陆定居后,能收取一些租金作为生活来源。

  记者:您当时买这个铺面的时候目的是什么呢?

  罗智辉:养老,就是养老。一方面改善他们的生活。当时说买铺面,你们要做生意就在这里做生意,铺面是归我。不能完全靠我负担,你做点儿事情可以改善你的生活。

  出于对弟弟的亲情和信任,也由于历史的原因,罗先生的这些房产都由罗志义出面购买,并分别以罗志义的儿子罗世元和女儿罗红梅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令罗先生始料不及。

  罗智辉:我妹妹的房子漏雨,我叫他拿3万块人民币,他不愿意拿。我骂了他,我说你忘恩负义。就这样子我们就发生口角,他就把我推出来了。

  罗先生记得,从那个时候起,他就没能够再踏入弟弟、同时也是他自己在东升镇的家门。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只能住进宾馆,天天盼望弟弟能回心转意、让他回家。但是,即使在他生病住院的日子里,也没能见到弟弟一面。

  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也为了让弟弟能够醒悟,罗智辉走上了法庭,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房产所有权。

  双流县律师事务所 律师 穆开琼 同期声: 台办也给他们做了调解工作,因为毕竟是亲兄弟。但是他们那边不让步,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只有起诉到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罗志义承认所购房屋的资金来自哥哥罗智辉,但他说,钱是罗智辉送给他的,他又把这些钱转送给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由他们各自购买了住房和铺面,而自己最早买下的那两套住房已经卖掉了,所以,他的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可供确认。

  尽管已经对簿公堂,罗智辉先生还是割不断手足之情,他甚至提出只要能用协议形式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他可以不要求对房屋产权的确认。

  罗智辉:兄弟之情嘛,只要他说几句好话,我还是会和好的,我还是宽容他的。

  但是,罗先生的宽容并没有得到回应。

  双流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副庭长 余蓉:被告的想法是你理所应当把所有东西全部归我,而且是你还没给够,还应该给我。

  经过法院和台办的多次调解,双方仍然不能达成协议。1998年11月30日,双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两套住房和两间铺面都归罗智辉所有,被告罗志义和第三人罗世元、罗红梅必须限期迁出,并移交房产手续。

  一审判决作出后,罗志义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法官 胡迪:这个案子经过审理以后,我们认为事实很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而且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恰当,因此维持原判。

  在终审判决生效以后,2000年1月9日,罗智辉先生向双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庭 法官 吴志洪:我们通知了他,他不到,我们就把棠湖物业公司的物管部门、他们的保安请到一起,宣布了法律上的手续,我们就开始强制执行,从里面给迁出来了。

  虽然强制执行的时候罗志义没有露面,但他却在此之前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诉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 庭长 杨玉泉:符不符合再审条件要经过审查。现在仅仅是接到了罗志义的申诉,接受了他的申诉材料,正在对他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经过这一番波折,虽然同胞弟弟的行为伤了罗先生的心,但是人民法院的公正和政府的关怀给了他莫大的安慰。如今,罗先生卖掉了东升镇的两套住房,两间铺面也都租出去了,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平常的日子,罗先生听听音乐、打打牌、抱抱侄孙子,生活平静、愉快。

  主持人:王教授,我注意到,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又提出了申诉。这个申诉是什么概念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王小能:申诉是《民事诉讼法》给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就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决书、判决,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是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再审。提出这样的申请就叫申诉。

  主持人:申诉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的一种行动。它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王小能:在我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区别最起码有三点,首先,上诉和申诉针对的判决是不一样的,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就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间内可以进行上诉。而申诉是针对生效的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包括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包括一审法院已经过了上诉期而没有上诉、已经生效(的判决),针对这样的判决才可以提起申诉。针对的判决不一样。

  再有一个不同,时间上也不一样。上诉的话,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在15天之内必须进行上诉。申诉的话,是对生效判决从生效那天起2年之内可以提起申诉。

  主持人:这个时间相对要长一些。

  王小能:对。时间上也要长一些。第三点不同就是,提起上诉和申诉需要具备的条件也不同。提上诉基本上不要条件,只要不服就(可以)提上诉,只要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就应该受理。而提申诉必须有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如法院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上有问题,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这样的行为,才可以提申诉。

  主持人:上诉和申诉的结果有什么不一样?

  王小能:实际上它们也不一样。如果说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结果通常可能有两个,一个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一种情况。再一种情况可能就是“发回重审”,发回原审法院,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然也不排除第二审法院不维持原判、也不发回重审,自己就把它审了。这种可能也是有的。

  申诉的话,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你就愣说人家判得不对,我就要申诉,那法院也有可能是驳回。再有一种可能,认为你提的是有道理的,提申诉有道理,就由再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它审了。

  主持人:存不存在这种情况,就是对申诉和上诉的结果仍然不服?

  王小能: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如果提起的是上诉,法院说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可就不能再上诉了。如果二审法院说发回到原审法院重审,如果让原审法院重审,那它还是一审法院,你不服你还可以再进行上诉。对于申诉的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就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申诉的话,(法院)作出一个再审的结果,你如果不服还可以再进行上诉;如果说上诉期过了,你还可以再提起申诉。如果是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申诉的话,(法院)作出来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你就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如果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你可以再进行申诉。

  主持人:但是这样的话,上诉、申诉、重审、再审,不是没完没了了吗?

  王小能:有没有可能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1989年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都有一些关于再审、重审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提出来的申诉法院把你给驳回了,你再不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再进行申诉。你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理由,你没完没了地老是在申诉。只要驳回过,你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主持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还注意到,案子中的罗志义提出了申诉,但是法院依旧进行了执行。那么上诉和申诉之后对执行影不影响?

  王小能:这是《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的。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不服、提起上诉的话,是不可以执行的。就是说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了,这个判决就不生效了,就不能执行。但如果提起申诉的话,无论是对哪一个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还是最高院(作出的),无论是对哪一个判决进行申诉,都不影响执行。因为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就要执行。有人就担心,执行错了怎么办?就是说,我这里申诉还没有结束,你那边就执行了,错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又有“执行回转”,就是执行错了,如果是对生效的判决由于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那么,通过“执行回转”,把执行了的财产再拿回来。有办法来处理。

  主持人:《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两审终审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为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而如何正确、合理、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则是当事人自己应该重视的。(编导:汪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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