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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定公积金缴存上限 2002年度为744元


  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设定了上限。

  记者8月20日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现在到2003年6月30日,这一上限为每月744元,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最高金额为372元。据悉,上限将随着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

  由市房改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2002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即2001年职工人均年工资总额18600元(月均1550元)计算,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744元。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处的陈小云告诉记者,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上限的限制,该中心制定的补充通知同时规定,如果企业自愿突破上限,可以在经过法人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向该中心申报,经批准后可以突破上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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