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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你怎能不管亲生母亲(2002年10月17日)


  居住在兰州的赵大妈是一位古稀老人,十年前因与儿子儿媳不和,不得不离家出走,过起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十年后的今天,当她找到儿子要求赡养时,却遭到了无情地拒绝。面对这唯一的亲骨肉,赵大妈心如寒冰。

  让他安排一个好些的地方

  赡养费一个月给上200

  再把病治好

  老人的遭遇,在我们来到兰州之前已经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几经周折之后,记者和随行律师在兰州市一间不到四平米的小屋里见到了这位老人。此时,她正遭受着肺心病的折磨,病痛使她呼吸短促,就连说话也感到吃力。

  记者:“这个房子是谁让你住在这里的?”

  赵大妈:“是儿子媳妇,媳妇找的房子。”

  记者:“他们为什么不让你跟他们一起住,让你住在这里呢?”

  赵大妈:“儿子媳妇他们不要我呗!”

  究竟为什么邹克强不要自己的亲生母亲呢?这得从老人几十年前的生活说起。她告诉我们,儿子邹克强是她唯一的孩子,从小她就带着儿子离开了丈夫,靠做针线活勉强将他拉扯大。1992年,年近四十的儿子终于成了家,老人也和儿子媳妇生活在一起。最初一家人相处得还不错,可是日子一久,婆媳之间便有了矛盾。

  赵大妈:“媳妇一天尽找不是,‘你妈啥都做不下’,后头有些地方儿子就听她的话。她歪我,儿子就整开我了,我就吓得心惊胆战的,一天使劲做,她说我做不下活,‘你做不下,你就走!’”

  赵大妈说,迫于儿媳的压力,她不得不离开了那个家。这一走就是十年,由于没有生活来源,她只能住在亲戚家中,靠亲戚的接济生活。十年中,她天天盼望着儿子能来找她,但这盼望在一天天的等待中消失。

  记者:“在这十年当中,你有没有听说她的儿子来找过她,看过她?”

  赵大妈亲戚:“这十年当中,她儿子一次也没来过。从出来,一场都没找。”

  亲戚们说,在这十年漫长的岁月里,他们从没看见邹克强探望过自己的母亲。2002年元月,赵大妈旧病复发,亲戚通知邹克强送老人去看病,但被他一口回绝。

  赵大妈亲戚:“我给我两姨(表哥)打电话,我说‘表哥,你看姨娘已经肿成这样了,你还是到我家来把这个事情处理一下’,他说他不管,他说‘我绝对不管’。”

  记者:“两姨是谁?”

  赵大妈亲戚:“就是我姨娘的儿子邹克强。打了两次电话他都不管。”

  6月,老人的肺心病开始加重,全身浮肿,呼吸困难。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亲戚们再次将老人的消息告诉邹克强,却再次遭到了他的拒绝。

  赵大妈亲戚:“我说(姨娘)从你家出来到现在,在我们家住了十一、二年了,我说你就根本没有管过。现在我说你应该尽尽你的义务了,他说‘你看我妈,从我家出走到现在十几年给他倒造成多少负担?’他要跟我算帐呢,十二年的什么帐,他妈给他造成的负担就是没有拉他的小孩。”

  愤怒的亲戚们将老人抬到了邹克强的工作单位兰州水泵厂。在单位领导的安排和干预下,赵大妈住进了厂职工医院进行治疗,十天后,邹克强将母亲接出医院,住在这间花五十元租来的小屋里居住、治疗,每天除了三顿饭外,老人几乎得不到其它方面的照料。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在这不到四平米的狭小空间里进行,生活条件及其恶劣。而老人似乎也感觉到了她日后的生活将要在这里度过,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赵大妈提出独自生活,要求儿子为她支付赡养费,改善居住条件并且继续为她治疗。那么,赵大妈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像赵大妈这样,年老失去独立能力的老人呢,应该得到子女的照顾和赡养。那么现在咱们看到赵大妈的生活呀,各方面的条件都很恶劣,现在又患病,儿子呢不给她认真治疗而且对她态度也很恶劣,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咱们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人有权要求子女提供适当的、合理的生活条件。

  律师提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律师说:“由于赵大妈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又身患重病,而邹克强所提供的生活条件是低于他本人及周围人的一般生活条件;同时,赵大妈本人也不愿意住在这间小屋,因此,邹克强应当为老人重新安排住房,并且为老人提供正常的治疗和护理。除此之外,由于老人不愿与邹克强一家共同生活,所以老人提出独立生活、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因为老人有为自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

  邹克强对待老人的行为使赵大妈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失去了信心。见到我们,老人似乎又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渴望,而且把希望寄托在了我们身上。那么究竟是什么问题使他们母子间的亲情变得如此淡漠呢?在赵大妈亲戚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她的儿子邹克强。

  邹克强:“看,这事情就说,是他们把问题看在我身上,我是一肚子冤枉。”

  邹克强告诉我们,当初他们将老人接来同住,是希望老人能够帮助他们料理家务。可是,由于老人生性孤僻、举止怪异,所以常常莫名其妙地离家出走,而且是在他最困难的时候,赵大妈离他而去。

  邹克强:“我一个对象就不好谈的很呐!好不容易我谈了个对象,可儿媳妇在生孩子的时候,正需要你的时候,你到哪里去了?”

  这件事情发生后,邹克强和母亲之间的感情变得淡漠起来,对母亲这十年的生活他不闻不问。也许在邹克强的眼中,赵大妈的行为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是从血缘上、从法律上,赵大妈都没有义务为他照看妻子和孩子。也就是说,邹克强以此为理由而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于是,我们希望邹克强能够先给赵大妈改善一下居住环境。

  邹克强:“为啥到这地方租了个房子?离我们医院很近,她一个人住个那个小房子,我按时地给她吃的、给喝的,她自己还能下来大小便,这你们也看见了。”

  看样子,邹克强并不想为老人更换住房,因为在我们与他的交谈中,我们发现在邹克强家中,妻子王莲香是至关重要的人物,所以,让邹克强为自己的母亲更换住房似乎有点勉为其难。而在更深入的采访中,我们还发现妻子王莲香是街道办事处的主任,每天面对的就是邻里纠纷和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在处理自己家庭的问题上,我们劝说王莲香,希望她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做出表率。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邹克强夫妇终于同意与赵大妈委托的亲戚们协商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

  律师:“因为不愿意在一起过,她就说给她把生活费掏上、房租掏上,她一个人单独过去呢,这是她的意思。住房解决了,把饮食起居给解决了,再把治病的问题解决了。

  邹克强,你的母亲她作为被赡养人,她有这个选择合理的、适当的赡养方式的权利。当然她所提出来的要求也必须是合理的和适当的。如果她本人的意愿是不愿意和你们共同生活的话,选择其它的赡养方式,那么,你们也应当理解,并且按照她的意见做出合理的安排。”

  邹克强:“我的工资就这么多,我的单位的效益就这么个状况,我治病现在都没保障,你的治病,这个我没有办法给你答应,我只能在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尽量做到这一点。”

  经过双方的协商,邹克强同意为老人另租房屋,并且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以及今后的丧葬费等费用。而老人的生活则按照赵大妈的意愿由她的亲戚照顾。协议达成后,我们一起来到了赵大妈的小屋,将协商的结果告诉了她。此时,赵大妈已泣不成声。当亲戚们接她离开小屋的时候,我们看到她的泪水浸透了她的衣襟。看着老人离去的背影,我们感到些许的遗憾,因为他们母子间的隔阂还没有完全消除。但让我们同时感到安慰的是,老人从此终于告别了流离失所的日子,开始了宁静、安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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