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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名誉权》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律帮助热线》系列节目《成长路上有法同行》,先来认识一下我们今天演播室请来的两位嘉宾,那一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王轶,另外一位是我们法律帮助热线的编导万茵,今天我们谈论的话题是孩子的名誉权。在现实生活当中作为成年人有的时候会经常有意无意或者是自觉不自觉地侵犯到孩子名誉权,那前些时候有一位母亲她给我们打电话来说她女儿的名誉权就受到了侵犯,她要为她女儿讨回个公道,但是很遗憾虽然经过我们多方努力也没有能够采访到这一事件的当事人,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怎么样去保护好孩子的名誉权,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我用真实再现的方法模拟了这一件事件。”

  今年17岁的刘杰是某中学学生,从小学到中学她的成绩在班上始终名列前茅,尤其让刘杰母亲感觉自豪的是自己女儿的作文写得特别好,去年刘杰在国内某大型杂志上发表了一部中篇小说使她在同学中引起了小小的轰动,几乎学校所有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才女,然而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刘杰抬不起头来。

  刘杰:“那天我去上学到了学校门口听见以前的同学们在背后指指点点的,说我是弱智,还有笨蛋。”

  刘杰告诉我们,在这本介绍如何提高写作水平的书里语文老师竟然指名道姓地写着她是如何把刘杰这样一个有些笨、低智商的女孩培养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小有名气作家的。这件事情发生后刘杰整天精神恍惚、闷闷不乐,在这种情况下刘杰的母亲找到了这位语文老师。

  刘杰的母亲:“张老师,您好,我是刘杰的家长。”

  语文老师:“哦,请坐。”

  刘杰的母亲:“前一段出了一本书——作文手册。”

  语文老师:“哦,对对对,是我写的,是我写的,现在叫《作文训练手册》,怎么了这本书?”

  刘杰的母亲:“你看看这79页,您这还写了我们家的孩子。”

  语文老师:“对对对,您的孩子在我这里头,她是作为一个优秀典型,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

  刘杰的母亲:“可是我这次来是兴师问罪来了,您现在已经侵犯了我们孩子的名誉权。”

  语文老师:“在哪儿啊?”

  刘杰的母亲:“您没有跟我们商量,您用了孩子的真实姓名。”

  语文老师:“有必要跟您商量吗?您的孩子是我的学生。”

  刘杰的母亲:“别光为了教案了,您倒合适了,您作为特级教师出书了,一万、两万的出了,但是我们家的孩子影响了,您不知道问题是在这本书里头?”

  语文老师:“并没有贬损您的孩子形象,相反是作为一个优秀的典型来写的。”

  刘杰的母亲:“不,那您前面写的什么智商低已经侵犯了她的名誉,天天上学孩子都在后面指指点点。”

  语文老师:“在整部书里面就是关于您孩子的这么多的描写,也不过就这一句话嘛,不就是一个什么智商低嘛。”

  主持人:“刚才我们在片中看到就是孩子的母亲说老师在书中写的一句话侵犯到她女儿的名誉权了,那现在呢我们想请教王老师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个人来说什么是算作个人的名誉呢?”

  嘉宾王老师:“这个名誉用最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名声,中国有一句古话‘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个里面的名其实跟我们今天说的名誉就有关系。如果用这个比较正式的语言来表达的话,名誉就是一个人应有的社会评价,这就是名誉。”

  主持人:“那么万茵你是专门做法律节目的记者,可能在这个生活当中接触名誉被侵犯的事情比较多,你个人怎么去看这个个人的名誉呢?”

  编导:“这名誉王教授也说了,它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人们对他的一个评价,如果这个评价受到了损害应该说他的名誉权就受到了损害。在我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就包括名誉权诉讼,当事人非常看中的是对他的损害,它的面有多大,是不是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情,就是说当事人特别看中一个社会影响。当这个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时候可能自己当事人也不知道、也不清楚,或者说你已经侵犯到未成年人的名誉权了,可能侵犯的人他也意识不到。”

  主持人:“对,片子中间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那么到底怎么来界定?从法学这个角度怎么来界定这个名誉权呢?”

  嘉宾王老师:“名誉权这个用相对正式的一点的语言来说的话就是一个人应有的社会评价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或者这个侵犯主要就是指不被他人歪曲、不被他人用这个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去进行扭曲这样的一种权利。”

  主持人:“刚才我们从片中看到老师好像不太愿意承认说他在书中写了这个孩子她智商低是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那您怎么这看这件事呢?”

  嘉宾王老师:“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因为从刚才的片子里面看到她的语文老师在自己出的书籍里面指名道姓地说这个孩子比较笨、智商低、反应慢,而且非常明显地已经造成了对她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因为刚才这个孩子在片子里面就陈述道包括她同班的同学和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指指点点,在这些指指点点中间已经降低了对她的社会评价。”

  主持人:“但是好像就是从老师嘴里面说‘你这个怎么那么笨,我跟你讲了那么半天你怎么也不明白’好像经常会有这样的话,我想万茵你也是从读书中读过来的,你是不是有这样的经历?”

  编导:“老师批评是批评过,但是要在一定的限度,当然在当时我也不清楚这是名誉权,觉得没做好老师批评你甚至骂你某种很过格的批评呢我都觉得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不过到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对自己名誉权有了一个认识。”

  主持人:“万茵,好像前些时候你是接到过这么一个电话,有一个家长说他的孩子学习成绩不是太好,老师就在课堂说这个孩子是笨猪,然后同学们听见老师这么说就给他起了这么一个外号就叫笨猪,而且说是老师起的,慢慢地从这个班到了这个学校大家都知道了。这个家长来寻求帮助,我们觉得如果我们作为媒介要帮助他希望通过一个节目来教育大家,但是我们存在非常尴尬的情况,如果我们去报道的话要拍这个未成年人即使是做了技术处理的话他也得说话,这是第一,第二还得陈述这个损害的事实,就是说他被别人骂了什么什么样,这事实上、客观上使这个损害进一步扩大了。”

  编导:“我们本心很想帮他,但是从媒体的角度我们不能通过我们本职工作去给他一定的帮助,所以这是我们的尴尬之处。我觉得你这个担心一点都不多余,这个对民事主体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权利保护的时候可能这个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就像刚才万茵提到的这个例子,如果说我们就是通过新闻媒体把这个事情报道出去了那很有可能会给他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且还有可能会造成对这个小孩隐私权的侵犯。尽管他的老师给他起了笨猪这样的一个外号,而且他的同学也叫他这样一个绰号,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这个事情的发生本身对未成年人来讲也是他的一段隐私,如果我们没有经过他的许可就把他曝光出来的话这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所以有的时候可能好心有可能会办成坏事。那么现在我们所关心的就是说老师他会做一些什么样的弥补的事情呢?或者说刘杰现在的情绪是不是有所好转?我们接着一起来看一下这个片子的结果。”

  由于这种《作文训练手册》是公开的出版物,刘杰的很多同学手头上都有这本书,所以同学们就经常取笑她,还给她取了个绰号叫弱智儿。

  刘杰:“现在晚上也睡不着觉,总是做恶梦,梦见同学们在说我,指指点点的都在嘲笑。我现在也不想出去,只想自己一个人,经常是自己一个人在屋子里。”

  无奈之下刘杰的母亲只好带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孩子得了抑郁症,不得不住院治疗。刘杰一家人被弄得焦头烂额,在这种情况下刘杰的母亲再次找到语文老师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此事。

  语文老师:“她的忧郁症绝不是因为我这本书,她肯定还有其它的原因。”

  刘杰的母亲:“绝对是,绝对是这本书,因为您这书出了以后孩子每天被男生、女生、街坊列举拿她耻笑,她现在连学都不想上了。那我现在只有一个要求,我就要求你给我的孩子赔礼道歉。”

  语文老师:“那不可能。怎么给你孩子道歉?在什么程度上道歉?”

  刘杰的母亲:“拿出你的师道尊严来。”

  语文老师:“这一点师道尊严都扯不上。”

  刘杰的母亲:“那就这样,我第一就是说我要求你在那个出版、发行和那个书店停止销售。”

  语文老师:“这个事情与我无关,我这本书是经过出版社三审才出版的。”

  刘杰的母亲:“你三审你也没有通过我家,也没有跟我家里商量。”

  语文老师:“正是因为经过了三审才说明它一点问题都没有。”

  刘杰的母亲:“我现在跟你也没法讲了,我这样,我宁可倾家荡产我也要打赢这场官司,咱们法庭上见。”

  语文老师:“犯不上!好!”

  主持人:“现在看来刘杰的母亲和老师已经是僵持起来了,看来是非打官司不可了,但是我总觉得好像打官司并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吧,因为你想因为出书的事情孩子已经受不了了,如果再打官司的话那这个影响不就更扩大了。正像刚才万茵刚才担心的那个事情一样那您认为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嘉宾王老师:“这个如果说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了,可能在我们现代法制社会的背景下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这么几个,比如说一个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协商,然后能够协商对纠纷达成一个协议,达成一个解决的方案这当然是最好的了,这也是成本比较低的,而且一般来讲还不会伤和气。那么还有一个就是找一个第三人,让第三人居中来进行协商,比如找一个学生的家长和老师都比较信任的、都比较熟悉的人来进行协调,这也可以。但这两种途径都是自己私下里面来解决,如果说这两个途径都走了都行不通,那么还可以像刚才片子里面学生家长提到的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或者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主持人:“假如说真要是告上法庭打官司您觉得法院会支持刘杰的母亲吗?”

  嘉宾王老师:“我想如果她的诉讼请求就是说侵害她的名誉权要求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话,根据片中的情况法院应该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这个不会有什么问题。虽然说事实就是老师这个用词不太准确或者说他没有经过仔细的考虑以后就已经把这个孩子以前的什么样事情给表露出来了,侵犯到孩子的名誉权了,但是我总觉得为了这点事情小孩子就精神上受到那么大的打击。”

  主持人:“是不是说孩子的承受能力太弱了呢?你怎么看,万茵?”

  编导:“就是在我们的印象中过去发明家爱迪生小的时候老师也说他是低能儿,如果是结合这个案子的话我们可以告诉他,第一你的家长应该去诉讼,说老师侵犯了名誉权,另外一方面其实也要教育孩子要(学会)怎么样去面对各种不顺利的情况,而像这种情况你要赢得大家尊重的话,为自己恢复名誉那你就要上进,不断地进取,通过你自己的行动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

  主持人:“这个我觉得你们两个谈得很有道理,这个法律它不是万能的,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像这个小孩自己的应变能力,自己的心理素质,这些问题法律是没法去解决的。有句话是说法律能保证你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并不能保证你的情感不受伤害。”

  嘉宾王老师:“对,其实我想片中看到这位老师,我自己这么来琢磨他心里面应该能够意识到就是说他的行为确实是侵犯到孩子的隐私权了,只不过他可能碍于面子或者放不下自己的尊严就不能够向自己的学生去道歉。其实我觉得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在现实生活当中成年人可能往往会忽略孩子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如果说你放到一个平等的地位去看待他,孩子虽然年纪小但他也是一个有人格尊严的人,这样的话我们成年人可以时刻规范我们的行为和语言就可以避免由于我们的忽视造成对孩子的伤害。”

  主持人:“那今天我们先聊到这儿,感谢二位嘉宾明天同一时间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系列节目《成长路上有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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