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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房塌,谁之过?》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的王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说,2001年辽阳市市政公司为了一个污水工程的施工在他家房子的后墙挖了一条宽五米、深六米的排水沟,可没过两天他们家紧挨排水沟的四间房子突然倒塌,住在房子里的家人虽然没有受伤可所有物品都被埋在了倒塌的房子里。

  王先生:“我们老百姓这么个想法,就是说谁把我们的房子挖塌了谁就应该进行给我们一个索赔。”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四通八达的高速路和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纷纷出现在了城市建设这个大工地上,而因此产生的噪音、粉尘以及施工中因安全网不符合规范坠落物伤人,改变地质结构后造成地面下陷的扰民现象在我们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根据王先生所讲的市政工程施工使自家房屋倒塌的事情也属于施工扰民,为了了解具体情况我们和随行律师来到了辽阳市王先生家中。

  王先生:“房子倒塌的时候是夜里凌晨三点左右,夜里属于突然倒塌。沟挖完以后是突然倒塌,就是给我印象好象是腊八左右时间,非常冷,我叔叔就在倒塌的房子期间一下子跑出来了。”

  王先生说,今年1月20号的凌晨两三点钟他们家的四间房子突然倒塌,由于躲闪及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家具和一些做生意时留下生产设备全被埋在了土里,王先生认为房子的倒塌的原因和市政公司两天前在他家房后挖的一条排水沟有关。

  王先生:“当时他们来挖沟我们不知道,就是由于邻居之间的房子倒了造成轰鸣声音,咱们听见邻里之间的房子倒了出去,一看我们的房子已经被人家六间房子有一半都挖到了六米多深的沟了,这六米深沟、五米宽距离咱家后墙不足一米。”

  王先生告诉我们市政公司是在距他家房子不到一米处挖的沟,而且挖沟后并没有做任何防护处理,致使自家房子在两天后倒塌的。

  (现场)记者:“观众朋友们,我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辽阳市市政公司原来的施工现场,那么在我的右手边呢就是王家倒塌的房屋,从刚才的图象显示看呢它们两者之间的距离是非常近的,那么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有关管道铺设的工程当中对此类问题又有哪些规定呢?”

  随行律师:“按照我们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道路的污水管线、下水管线的铺设沟槽与建筑物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当是2米5以上,而在本次事件当中我们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辽阳市市政公司所施工的污排水的沟槽与倒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到2米5,因此他的施工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律师提示:

  《城市工程管件综合规划规范》中关于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的规定:污水、雨水排水管距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2.5米。

  辽阳市市政公司在如此近距离条件下的施工造成了周边民房的倒塌,那么施工单位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随行律师:“如果施工单位实施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取得有关批准文件,那么因为其施工行为给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造成的损害导致倒塌,他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施工一方在对方的土地上挖沟,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辽阳市市政公司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施工,致使王先生家的房屋倒塌,按照随行律师的解释,市政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市政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那么市政公司对此事又做何解释呢?我们和随行律师来到了辽阳市市政公司。

  项目经理:“像这种情况你达不到两米五,是你们拒绝施工呢还是我硬性施工?这个先头我已经讲了,我们是准备拆迁,拆迁不成的情况下指挥部问我们能不能克服困难,我们当时根据我多年的施工经验跟底下的处长核计核计,觉得我们能完成这个任务。”

  项目经理告诉我们,当初因为王先生一家没有同意拆迁,所以他们便根据多年的施工经验避开了王家的房屋,在其旁边开沟挖槽的。但是仅凭这种施工经验结果却没有保住房屋不倒塌,那么事发后市政公司有没有依法进行赔偿呢?

  项目经理:“我们离老宫家的,她倒了六间房,倒了一部分房子,还有一部分房子没倒,就离没倒的房子要开槽离的太近,所以说从安全考虑我说这个事吧太近,我们的沟挖的深,如果要是这样开槽这个墙看着都害怕,容易倒塌把咱们施工同志砸伤。”

  原来,在王家倒塌的四间房子旁边还有两间房子没有倒塌,这两间房子如果不拆除就会影响下面的施工,因此这位副经理就主动带着两名同事来到了王先生家,并且就前四间倒塌的房屋和后来拆除的两间房子谈好了赔偿,签署了协议。那么这笔赔偿款何时能兑现呢?我们又找到了处理此事的总经理,可他的回答却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

  总经理:“这个协议现在我看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当时我法人代表我不知道这个情况,去谈的时候是我让人去谈的,但是签协议、签谈话记录的时候我不清楚这个事情。”

  市政公司前后两位负责人的回答让我们感觉到了问题的复杂性,那么真如这位总经理所说没有他签字的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吗?

  随行律师:“刚才讲了这个协议,说你们当初为了使得后边三间房施工的时候不要受妨碍他去谈谈,最后形成了这个文件的东西,如果说他是偶然第一次跟他谈,对方也不知道说他是不是代表你公司那签这个东西,那就要去在法庭上要去质证他到底有没有代表公司的签约。谈了很多次,最后形成这个东西,对方也认为你是代表公司,因为你里边还有两个处长,所以签的这个协议按照新的《合同法》来说实际上就是代表你公司签的,所以我从做律师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律师提示:

  《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合同对法人有效。

  也就是说市政公司的这位副经理当初是为了公司施工进程的考虑与王先生家谈的赔偿,并且王先生也认可他是代表的市政公司,因此双方签署的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可此时的总经理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打官司的话他如果要起诉的话如果这个生效,那就法律裁决补偿款何时能退赔,法律终归会有个公断。同时王先生也会把这份已有市政公司签字的协议提交给法院,不知道市政公司还会为自己的行为提出哪些理由。

  我们的随行律师在这里还要提醒观众朋友们,如果一旦自家财产在城市施工范围之内,还应了解到以下情况:当出现市政建设或者是拆迁而需要在拆迁范围之内,被拆迁人去移动自己的财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时候,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尽量取得拆迁单位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件。第二在双方能够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对市政建设涉及到你的财产的有关问题或者涉及拆迁的有关问题通过合同的方式把双方可能发生争议的问题全部确定下来。那么这些方面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出现通过诉讼或者其它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时候使各位观众能够取得一个良好的证据基础,为未来的诉讼或者仲裁提出证据和质证奠定一个前提条件。

  (记者 徐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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