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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婚姻家庭》


  《法律帮助热线》特别节目的第五集要讨论的焦点是残疾人的婚姻家庭。任何人在缔结婚姻的时候都会这样想着:我们一定要白头到老,要相濡以沫。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免不了要磕磕碰碰的,在由残疾人组成的家庭当中特别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由于后天某些原因致残,这样的家庭当中他们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也会更容易出现矛盾。那么当这样的家庭出现问题的时候如何解决,可能会涉及到哪些社会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呢?这也是我们主要讨论的话题。请来的两位嘉宾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夏吟兰教授,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

  在今年的5月19日也就是助残日这一天我们的记者在兰州进行了采访,因为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个我们牵挂着的人他就是我们节目的主人公边少刚。他是从脖子下面就全部不能动了,一点知觉都没有了,手也抓不了东西。六年前在单位担任司机工作的边少刚还是一个健康快乐的小伙子,一次出差的途中他驾驶的吉普车为了避让行人栽到了路边的山沟里。事故发生之后单位立即派人把他送到了上海的医院抢救,六年过去了他的妻子提起当时的情景仍旧伤心不已。

  边少刚妻子:“出了事以后我撇下孩子,一个人到上海到处给他求医。经过整整一个月的抢救边少刚的命是保住了,但他却永远也站不起来了,他被确诊为高位截瘫,丧失了全部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

  目前这种病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这将意味着边少刚要在病床上渡过自己的一生。突来的噩耗让这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失去了生活的勇气,他拒绝继续治疗而且先后两次服药自杀,就在他想尽办法要结束自己生命的时候妻子的一句话让他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边少刚妻子:“不管你是躺着也好,成植物人也好,孩子还有个爹叫。你要如果真的那个啥了,孩子没有爹了。”

  边少刚:“所以我一直就这样,一直这样坚持着,坚持着……”

  边少刚在床上一躺就是六年,妻子的爱和家庭的温暖成了他战胜病痛的惟一支柱。也许这个感人的故事原本应该继续下去,但是去年八月妻子留下一纸离婚协议后终于带着儿子离开了这个家。在边少刚妻子的工作单位我们见到了已经离开边少刚一年多的她。

  边少刚妻子:“自己也知道自己的病可能没有啥治了,脾气是越来越大经常无缘无故地骂我。”

  边少刚:“由于她经常不回来或晚上回来晚我也担心,有时候反正是自己脑子也太激动爱说粗话。”

  记者:“你说她外面有人吧?”

  边少刚:“我也没有事实根据。”

  妻子的早出晚归和外面的风言风语让边少刚心情烦躁,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争吵也许是让夫妻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但是采访中我们发现边少刚终生瘫痪的事实才是让席文红决定离开的主要的原因。对于小席的难处也许只有她的亲友才能够真正体会。

  亲友:“小红她这么年轻,她以后怎么办?她选择这条路我想也没有过错。”

  但是社会公众对他们该不该离婚的问题却有着另外一种看法。

  被采访者:“夫妻嘛,就是应该患难与共嘛。照理说是不应该离婚的,天灾人祸,对不对?他的(很)不幸,她应该照顾这个男的终生一辈子。”

  记者:“对于边少刚夫妻俩要离婚这件事引起的议论是沸沸扬扬的,很多人就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原因因为边少刚他是一个重度残疾的人所以都不应该离婚。我就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我们有没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说要保护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的,当然从《残疾人保障法》这个角度来说那么对残疾人的权益应当进行保护,但是就婚姻家庭这个领域来说并没有特殊的规定就是说残疾人的婚姻家庭要予以特别的保障?”

  嘉宾:“从法律上来讲,所谓婚姻它应当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当然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不等于说就不可以离婚就没有离婚自由了,而是说我们在缔结婚姻的时候我们考虑到是说我打算和这人永久地生活。当然你生活当中发生了一些问题还是可以解除婚姻的,所以说很多人对于边少刚的妻子席文红也是抱有同情的这种想法,至于将来他们怎么样选择我觉得还是要两个人共同商量才能够决定的。那当然,我们这些残疾人怕孤独,但是他又不可能让所有的人让他妻子老去陪着他,这也不是很人道的事情,所以说他们两位应该各自的都从自己的身上多(找一下原因)为对方多想,而且应该更加宽容,这样的话即使吵架也是暂时的,至少从男方来说可能这是惟一的选择就是能够挽留住他的妻子,但他妻子她可能有更多的选择。所以我也是希望作为他妻子在做选择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要考虑到她丈夫的现有的这种状况,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够比较满意的这样的一个结果。”

  记者:“当然了对于席文红来说她是有这个婚姻选择的自由的,但是对于这个边少刚他是一个重度残疾的这么一个病人,在离婚之前当然都有选择这个分居的权利了,但是他有病离不开人的照顾,那么比方说这个席文红她已经出走了,这么做对吗?”

  嘉宾:“我是觉得不对。当然从这个女性的这个角度来说她要承担这么大的这个担子确实是非常重,她可以寻求比如说离婚或者其它的,但是她不可以说在没有离婚之前就对他什么都不管了,因为夫妻之间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那么她不尽抚养义务其实就是遗弃。”

  服务提示:我国法律对残疾人的婚姻没有特殊保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一方需要扶助时另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将构成遗弃。

  那现在根据我们的记者采访介绍的情况来看边少刚他现在是非常痛苦的,一方面他是重病在身,另外一方面面临着这个婚姻要瓦解的事情,而且还有一件事情让他非常头疼到底是什么事情呢?

  记者:“现在还有另外一件事情困扰着边少刚,2000年的时候妻子席文红曾和单位达成一个协议:由单位一次性补偿边少刚生活费、治疗费15万3千元。签订协议之后单位首先支付了11万元,但是由于药费等花销太大领到这11万元刚刚一年的时间便花掉了3万多元,而更让边少刚头疼的是妻子在搬走的时候不仅带走了心爱的儿子而且把剩下的7万多元也带走了。”

  边少刚:“她说我要离婚她就把剩余的钱给我,我要不离婚她就不给。”

  妻子搬走之后单位把协议中剩余的4万3千元交给了边少刚,这笔钱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是由于长期卧床引发的并发症需要治疗再加上每月1千多元的保姆费和药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4万3千元也所剩无几了。现在边少刚急需要回妻子拿走的7万多元来维持今后的生活,那如果这4万3花完了怎么办呢?

  边少刚妻子:“我手里他的钱我一分都没有动,婚姻维持也罢,不维持也罢,他的这个钱如果有一天我俩要是就是说真要分手的情况下,他的钱我会一分不要的都还给他。”

  记者:“我想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就是尽管刚才席文红也说了这11万块钱她是替她的丈夫在保管,那么将来有一天如果说两个人一定要分手的话她会把这个钱一分不少地给他,那么将来要离婚的话这11万块钱是不是只属于边少刚一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当中的共同财产?”

  嘉宾:“应该说这11万块钱我觉得主要是对边少刚因工受伤所给的一种补偿,比如说包括这种残疾的抚恤金、补助金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这种生活费用,当然也应该包括相当一部分他的医疗费,所以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是针对边少刚个人的受到伤害的这种补偿。

  服务提示:针对个人的抚恤金、医疗费、补助金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同时另一方在不通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保管、支配此项费用。

  嘉宾:“对于边少刚这个家庭好像不管站在哪一个角度,如果是强迫席文红和他维持婚姻或者说让边少刚同意和她离婚都有点强人所难,是不是维持婚姻还是要靠他们两个人自己来决定,但是有没有什么其它的办法来帮助他们来分担这个风险解决这个矛盾呢?这个问题有相当的典型意义。因为我们国家这个车祸应该说每年以1万的速度递增,像去年公路交通事故就死亡了10万6千人,所以说出车祸而且还一般都是青壮年,那么突然间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巨大的一个变化对这个家庭就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冲击。那么这种悲剧这种难题出现之后如果我们要处理得不当那实际上就是雪上加霜了,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更大的伤害,所以如果不引进外界的因素那么这个悲剧这个矛盾就很难解决。所谓外界的因素就是说我们必须得从制度安排上入手,从社会和组织上入手来帮助他们这个家庭。比如可以有一些残疾人的福利院,在我们国家应该得到一个很大的发展。还有一个就是青年志愿者,这些年轻的人他们要献爱心,那么我们国家有成亿的这样的少年儿童,他们也应该定期去给残疾人以关爱、做义工。这样的话双方情感都得到了一个升华,也解决了这些家庭的这些矛盾。因为所有的重担如果都推给了家庭,他们可能承受不住。所以社会这个因素我觉得应该加进去。”

  服务提示:社会和残疾人组织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向残疾人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编导 徐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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