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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权益该怎样保护》


  安徽籍农民唐国生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人,2002年3月30日早上他和其他三个工人正在公司指定的住宅装修时现场突然爆炸起火,他们向外逃生时被不同程度地烧伤。事故发生后这家装修公司不但没有为他们申报工伤,还拒付医疗费和工资。

  唐国生:“我们要求现在四海通达装饰公司给我们的工资,第二条就要求我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能给我们报销了。”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成为打工一族。大量民工的到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一些企业还存在着私招乱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出了工伤不负责任的情况,严重侵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健康。经国务院批示,2002年4月8日至5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那么这一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些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执行情况。比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工资。通过开展这次检查活动能够及时发现并且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些行为,从而达到这个对劳动者特别是民工这个合法权益的保护。

  看来对民工权益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国务院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的高度重视,但是侵犯民工权益的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时有发生。就在五一劳动节前夕我们接到了唐国生的求助电话,第二天我们的记者和随行律师就赶到了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烧伤科,这次事故中伤势最重的是22岁的唐国歌,他的双手双脚和面部都是深三度烧伤,这位23岁的乔恩虎面部和双手也被严重烧伤,最后我们采访了伤势较轻的唐国生。

  唐国生:“到四海通达装饰公司我们去打工,当时打工的地点是北京市北苑家园清友园17号楼1608。”

  唐国生告诉我们 3月30日早上他和其他三个工人正在装修时突然一声轰响,屋内顿时成了一片火海。房门和窗户都被炸飞了,到处都是碎玻璃,他们被大火烧伤。据主治医师陶主任介绍他们都属于中小面积烧伤,但由于烧伤部位集中在面部、双手、双脚等生活功能区,后期还需要做植皮和矫正手术,所以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谈到医疗费问题陶主任帮我们算了笔帐。

  陶主任:“就现在是花了四万块钱了还不够,还有一万到一万五的样子,然后后期整形大概还需要个两万到三万吧。”

  谈到这么多的医疗费怎么来筹集时,这个26岁的小伙子面露难色。

  唐国生:“跟亲戚朋友都凑了一点钱,亲戚朋友凑了很多家结果钱还不够。给他们打电话,公司也没有人,到公司找也找不到人,现在我们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不知道最后以后的治疗这个医药费怎么办?”

  按唐国生所说他们是正在为装修公司指定的工程进行装修时被烧伤的,他认为医疗费应该由公司来承担。

  记者:“你们跟四海通达公司签有合同吗?”

  唐国生:“我们只管干活,没有签什么合同。”

  使唐国生四人的处境十分被动,如果公司拒不承认该怎么办呢?随行律师向我们做了如下解释:“你们在工头的带领下为四海通达公司指定的项目进行施工或者是装修,就和公司形成了事实上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据这个你们这种劳动关系在你们的工作区域内从事公司指派的相关的业务和活动时你们所受的伤,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他们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的雇佣劳动关系已经形成。目前认定工伤是唐国生四人,要求公司赔偿的前提虽然爆炸起火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企业应该先到劳动部门为他们申报工伤并依据相关法律支付工人的医疗费和工资,待事故认定后企业再向责任方要求赔偿。

  既然他们四人的情况属于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的范围,那么北京市四海通达装饰公司为什么不去劳动部门,为他们申报工伤呢?我们决定找找这家公司。唐国生告诉我们公司在北苑家园清友园17号楼租了个套房作为办公场所,安排他们到1608室装修的经理刘秀勤就在那儿办公。当我们找到这儿时另一家租户正在清扫垃圾,他们说四海通达装饰公司刚刚把房子退掉,正值新楼的装修盛季退掉这个临时办公室意味着将失去很多的客户,这对于一个装修公司来说十分反常,其中必有缘由。正当我们准备离开时,在垃圾袋里发现了这张四海通达公司的工作计划书,可名字已经改为佳佳艺了。第二天在一位四海通达公司工人的帮助下,我们终于找到了它的办公场所,可是这位副总经理并不想和我们坐下来好好谈谈。

  副总经理:“我不说我不说,跟我没关系。没跟你说我是后来的吗?我不知道这情况。”

  记者:“谁知道情况?”

  副总经理:“谁知道情况你找谁。”

  记者:“那这几个工人烧伤的事你知道吗?”

  副总经理:“不知道。”

  陪我们来这里的工人一眼就认出了杨殿君就是主管财务的经理。

  我们等了许久这位副总经理也没有出来,那么这个佳佳艺公司到底是不是原来的四海通达公司呢?我们在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处查到了租房登记表。看来305室应该是四海通达公司的办公场所。而现在的305室却摇身变为佳佳艺公司。

  据物业管理人员说,四海通达公司没有来退房,佳佳艺公司也没有来租房,305室的工作人员也还是原来的那些人。了解了这些情况我们又回到305室,与总经理刘秀勤打通了电话。

  记者:“喂,您好,是刘经理吗?我们是中央电视台的,我们想就那个3月30号你们在北苑家园工地发生爆炸起火那个事采访一下。”

  刘经理:“你给我律师打电话好吗?我的律师电话我可以告诉您,现在我在医院里面。”

  记者:“您在哪个医院?我们过去一下,我们觉得还是跟您面谈比较好。”

  刘经理:“没有,你过不来的。我这边特别远,我在外地呢。”

  记者:“刚才您不是还说您就在爱家那边吗?您能过来一下吗?”

  等待了三个多小时之后我们才终于等来了这位总经理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我姓崔,我是佳佳艺的法律顾问。就刚才你说这些工人也并不是四海通达的。”

  记者:“那他们穿的衣服都是四海通达的。”

  法律顾问:“那谁知道他哪儿来的呀。”

  这位法律顾问抓住了这些工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漏洞拒不承认他们的身份,当我们问到佳佳艺公司与四海通达公司的关系时,他总是这样回答:

  “不太清楚。”

  从公司总经理刘秀勤的避而不见,到副总经理的矢口否认,到这位法律顾问对具体问题的避而不谈,我们看到公司根本没有诚意去解决这个事情。对此随行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随行律师:“今天这个案子作为现在的这个公司态度很不配合,他自以为如果你不配合伤者就无法认定工伤,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作为伤者或其家属,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样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听了律师的话后,唐国生决定自己去申报工伤。第二天我们陪着他和一个家属来到了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人员和随行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填写了《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完了以后,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又是给这个企业干活受的伤,那我们是一定保护受害者的这个合法权益。”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他们收到《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将在7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进行调查确认。一旦认定为工伤,企业应该支付这几个民工的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造成的误工费。

  我们希望唐国生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更希望所有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面对越来越多进城务工的农民,面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随行律师还要提些建议。

  随行律师:“作为企业一方首先要按国家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险,此次事故中如果这个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相应的劳动保险,其本身的赔偿的数额和压力会大大减小。”

  随行律师还特地建议民工朋友进城打工时一定不要忘记签订劳动合同,哪怕是临时用工合同。工作期间出了事故要在十五天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三十天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希望每一位奋斗在城市的民工朋友都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导 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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