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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哪些收入该纳税》


  此次我们请来的两位嘉宾为您介绍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知识,一位是经济学家茅于轼,毛先生。另外一位是律师王朝晖,王先生。

  主持人:“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经是一种挺自觉的一种义务了,但最近我们了解这么一件事情,就是北京有一所中学有一位老师,他虽然这么多年来一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他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些疑问。”

  这位蔡老师在北京的一所中学里教语文,平时职业上的习惯使得他遇到什么事最爱琢磨琢磨,这几天他突然对自己每月发的工资单产生置疑。据蔡老师说每次自己的工资条上的项目多达10几条,这对他来说当然不算什么坏事,然而这其中所扣除的税金却让他始终弄不清楚,什么样的属于该纳税的,什么样的就是应该是属于税外的,有时就是搞不太清楚这钱没了就没了,跑哪儿去了。蔡老师认为虽然缴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但总得让人交个明白才行吧。

  主持人:“他这句话可能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说本来我们工资就不多,为什么必须要缴纳这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享受着政府的服务从国防到自然到道路,这个马路上的灯,这都要花钱的,所以实际上我们是花了钱购买政府对我们的服务。”

  嘉宾:“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普遍的,在世界各国基本上都要征收这个税种,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总体税收的比重甚至已经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了。从世界各国这种分析来讲个人所得税的持以应当说是一个主体税种,从这个角度来对于公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应当是一个应当采取的措施。宪法第56条规定得很明确,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主持人:“那是不是说不管什么人一旦有了收入之后就一定要纳税?”

  王律师:“我觉得基本上是这样子,就是不管你是什么人,是国家首脑也好、普通老百姓也好。”

  按照王律师刚才讲的,宪法上规定只要是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没有人可以例外的,所以这个纳税也体现了人和人平等的观念。同时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收入的不同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的话总体来讲就是收入可能越高,那你的相对适用的税率越高。

  主持人:“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呢?”

  毛先生:“这个对社会公平是一个很有利的一种措施,那么这个就解决了贫富差距所造成的种种问题。”

  主持人:“我觉得有一种收入应该不纳税,‘彩票’。买彩票中奖完全是凭手气,所以说一旦中奖之后,这笔收入不应该纳税。而且最近我们也采访了一个老彩民,他也是买了好多年彩票终于中奖了,但是就是在中奖的金额纳税方面,他产生了很多的疑问。

  北京的刘先生是一个铁杆的彩票迷,自99年起平均每星期都光顾一次彩票销售点,按他的说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试试自己的运气,而另一方面即使中不了奖可以为体育或福利事业做点贡献。开始也中奖,中了些小奖,五块钱、十块钱、没怎么在意。看来刘先生的运气真的不算怎么好,但他始终认为只要自己坚持机会还是会有的。这不,他的好运来了,去年10月份确实中了一次奖,二等奖,说是五万块钱。然而当刘先生兴冲冲地到福彩中心领奖时,却发生了一件让他想不通的事。

  刘先生:“我去领的时候只领了四万块钱,还有一万,说这个扣了税了。所以我对这个感到不明白。”而更让刘先生弄不明白的还有另外一件事,“然后我回到家邻居也中奖了,他中的是个5000块钱的一个奖。但是他却没有扣税,所以我就感到更纳闷了,这个究竟是中多少钱的奖才扣,多少钱又不扣呢?”

  主持人:“这几天刘先生一直在琢磨是彩票管理中心的做法不公平,还是自己对相关的政策不够了解?我们也就他遇到的问题做了一些随机采访,看来老百姓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是众说不一。我想问一下二位,就是像买彩票中奖这样一种收入,它算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收入呢。”

  嘉宾:“从法律上来讲这属于偶然所得,那如果是必须要纳税的话那就应该多中多纳税,少中少纳税。早在9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有一个规定,主要对体彩和福彩发行了个人所得税。就是说没有达到一万块钱的,都是免税。超过一万的是全额征税。”

  在我们的收入当中,现在需要交缴税的项目是11种。除了包括现在我们所谈的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像这个劳务报酬,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所得比如像稿酬、特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还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所得都是要交税的。

  主持人:“我们前些时候还了解到这么一件事情,北京有一家投资公司在做内部调整的时候有两个职工就是要准备提前内退了,但是公司就按照这种买断工龄的方法给他们发了一笔生活费,但是在对这个生活费是不是交税问题上大家看法也不一样。我们一起先来看一下”

  李先生是北京一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2001年11月13日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两天后李先生接到了一份以外的通知。

  李先生:“我一看这是对我们要罚款,金额还挺多。”原来该公司与令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一次性给每个员工五万元的经济补偿,而这其中公司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我觉得是退休费就没交这个人所得税,但是也不真是觉得这事不应该交。”由于不懂李先生便找人核算了一下,结果发现即使该缴税也只有几十块钱,而税务局一下子就罚了他一万五千多元,相差如此之大这让他怎么也想不通,于是便向税务局提出了听证申请。

  根据金财税20001559号文件,职工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务局的说法对李先生的处罚都是有政策法规规定的。所以应该说是没错的。然而李先生却出示了新的证据:10月9号的中国税务报第一版有这么一条新闻,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三倍工资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199917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认为既然有新的规定,那么税务局就不该用旧规定对自己处罚。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核实最后问题似乎有了点名目,听证会的全部资料上交局听证委员会审阅并请局听证委员会。根据质证的实施和依据对本案作出最后的行政处罚,几天后东城区税务局撤销了对李先生的处罚,而李先生也按新规定缴了这笔钱的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以后,我自己还是有一点疑问,就是既然这个内退职工他领的这个生活费是在买断工龄,这个期间之内的工资实际上是一种总和了,那既然是工资或薪金,那就一定要缴税的,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附加条件?

  毛先生:“这个是有一个时间的临界点,人们在于2001年10月1号以前那个时候只要是有这个收入,那么应当会有一个全额征税的概念。但是在10月1号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仅就这个所发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就是上一年年职工人均平均数额的三倍以上,超过部分才交税。我觉得比较公平,因为在这个规定指导下可能会有这么一个局面,他得到这笔收入以后,也许在某一个期间他没有工作,这样可能充分地考虑到他生活的实际困难。

  主持人:“有没有我们生活当中还有一些收入本来是应该纳税的,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可以免征?”

  毛先生:“这个救济款是不用纳税的,还有就是捐赠款用于救济、用于社会福利这一部分是可以不纳税,还有养老金可以不纳税。咱们国家规定省部级单位所颁发的一些奖金或者就是国际组织颁发的一些像科教文类,这些方面的奖金都应该是免税的。那么还有一些像这个住房公积金、三项保险,这些不应当征税了。”

  (编导 霍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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