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管好国债资金,保证国债投资项目优质、按期建成,尽快产生效益,保障国债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带动内需的积极作用,是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4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债投资给全国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不仅如此,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一套成功经验,还给我国工程投资建设领域的管理创出了一条带有示范意义的路子。
精选国债项目 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计委牵头,财政部、专业经济部门、银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有关方面参加,负责研究国债投资安排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业小组。这些小组采取联合办公形式,集中评审项目,提高了国债投资安排和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了加强国债投资的管理,对国债项目的选择和国债投资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切实搞好前期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严格遵循基建程序,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都必须经过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公司评估。这一措施为选准选好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资金管理。从1998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都设立了国债资金专门账户,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国家计委严格核定项目的概算投资,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下发了《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都建立起严格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
狠抓工程质量。国务院于1999年2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要求健全和巩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和严肃处理。有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有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鼓励社会监督;有的暂停拨付该地区、该项目的国债资金和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有的还暂停审批该地区项目。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对挪用国债资金、忽视工程质量等违纪行为起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开展项目稽察 提高投资效益
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置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向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依法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程序性稽察。
4年来,重大项目稽察办紧紧围绕国债项目,先后组织了16次大规模专项稽察,涉及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林水、交通通信、城乡电网、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等各个国债投资行业。
初步统计,共派出稽察组318个,出动稽察人员1800人(次),稽察各类项目543个(次)。在427个重点稽察的项目中,共查出挪用挤占建设资金项目182个,涉及金额65亿元;违规招投标项目107个;存在质量隐患项目85个,其中发生质量事故项目15个。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国家计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4年来共对115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其中冻结建设资金项目16个,停拨财政资金项目8个,暂停2个项目建设,经过整改,追回被挪用挤占的建设资金34亿元,概算外修建的楼堂馆所被拍卖,违规出借的建设资金及时得到归位,有效地促进了国债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保证国债项目按计划实施。
国债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对国债项目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制订各类管理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精心组织实施,国债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各地方、各部门认真编制和下达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确保国债资金及时到位;积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保证了国债项目顺利实施。与此同时,项目建设管理逐步规范,从近两年稽察的情况看,除了水利等少数行业的部分情况特殊项目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外,绝大多数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2000年以来,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大都依法实施了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在2001年招标投标执法大检查的89个项目中,施工招标合同占应招标合同总数的86%。工程监理制的执行情况逐步好转,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也有了明显改善。
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存在质量隐患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明显减少。这次国债项目专项稽察的32个项目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5个,占16%,与1999年公路和水利项目专项稽察(同为32个项目)情况相比,减少了8个,所占比例下降了25个百分点。
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明显减少。各地方、各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多数项目对国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建设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明显减少。2001年国债项目专项稽察的32个项目中有6个存在挪用、挤占建设资金问题,占项目总数的19%;违规金额3.5亿元(不含已归还的2.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与1999年公路和水利项目专项稽察的32个项目情况相比,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项目比例下降了28个百分点,违规金额减少了4.7亿元。(杨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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