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电视指南 |  体育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国家地理 |  生活频道 |  视听在线

回顾2001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件         



假药=毒药=谋财害命


  在去年热播的电视剧《大宅门》中有一幕烧药的戏,着实大快人心。这些被处理的药只是有些原料被减少了,药性减轻,还算不上是假药,害不了人。但戏中的台词却令人为之一振:药是治病的,减轻了药性治不了病就是害人。
  同样是在去年,广西一家制药厂却在生产、销售假药,流毒社会,造成近百人中毒,至今还有受害者躺在医院里昏迷不醒。
  减轻了药性已属害人之列,而制造假药更无异于是在制造毒药,谋财害命。



  "梅花K"流毒社会
  2001年8月初,到湖南省株洲市一医院就诊的患者突然多了起来。其中有近60位患者病症相同:他们普遍感到头晕、恶心,同时伴有尿急尿多等症状。经医生诊察,这些患者的肾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严重者还有激发性肝脏、心脏、大脑、血液系统等多脏体功能损害。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患者几乎同时发病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罪魁祸首是"梅花K",这些患者都是在服用黄柏胶囊后发生的中毒反应。其中症状最为严重的沈女士仍在昏迷中,并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8月22日,医院药剂科的周仁初主任到株洲市药品监督局报告情况。有关管理部门开始调查"梅花K"中毒事件。
  株洲市药检所在对该市各药店所销售的梅花K黄柏胶囊进行检验后发现药里有10%到20%含量的四环素。按照《药品法》第33条第一款,生产的药品成分名称应该与这个药品标准相符合。而黄柏胶囊的生产药品成分的名称为四环素,这在药品标准里面是没有的,"梅花K"被定性为假药。
  8月31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该药。

  "梅花K"到底是什么药?
  "梅花K",全称为"梅花K黄柏胶囊", 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生产。在"梅花K"包装盒的药品说明中写道:功能与主治:清热燥湿、解毒疗疮、通淋排毒;适应症:用治疗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尤其对男女生殖系统交叉感染引起的溃烂,尤其是妇科带下有强大的杀菌消炎与治疗作用。
  说的如此动听,却又为何令服药者中了毒?株洲市一医院消化内科的钟燎原主任说,"梅花K"里含有不合格的四环素成分,服用后,患者会出现呕吐、腹泻、消化道出血等症状。这药的最大危害是对人体的肝、肾造成损伤,特别是对肾小管的损伤。据了解,"黄柏胶囊"是用于治疗泌尿系统疾病的消炎药。专家称,药理学上,中药里加入西药是一大禁忌,后果可怕。
  药检技术人员介绍,通常情况下四环素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因为不恰当的服用四环素有可能造成胃肠道和肝肾功能损坏。那么将四环素掺入黄柏胶囊中大量服用,对服用者的脏器无疑会造成严重损伤。
  人体中正常的钾含量应该是3.5克到5.6克,而那些中毒的病人只有2克左右。株洲市一医内科主任张选均称,变质四环素对肾小管的损害很大,它使人体大量地排钾和碱,造成严重的低钾和酸中毒。表现为腹胀、乏力,以至呼吸肌麻痹、呼吸停止、脑缺血缺氧、昏迷或致脑水肿。

  "梅花K"的出笼
  "梅花K"由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生产,陕西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程书群受委托负责总经销。在调查中发现,程书群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擅自在说明书上扩大药品的功能疗效和适应症,并要求厂家添加四环素成分。
  在湖南省药检所的检测中表明:该产品添加了过期的四环素,其含有的四环素降解产物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特别是差向脱水四环素,服用后临床上表现为多发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症,从而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导致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
  在梅花K黄柏胶囊中掺入已变质的四环素,结果药物降解成为毒性更大的差向四环素和脱水差向四环素。这两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分别是四环素的70倍和250倍。这种做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文禁止的。
  株州市一医院内科主任张选均教授分析,无良厂商之所以在药品中添加变质四环素原因有二:一是想夸大药品功能及适应症,二因四环素是抗生素中最廉价的一种,成本低,获利大。
  据了解,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是一家国有药厂。该厂于2000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开始生产黄柏胶囊。但在生产了一段时间以后,由于经销商不肯销售而停产了。所以当2001年9月,陕西咸阳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程书群找到他们,声称可以做黄柏药囊的独家代理时,制药厂的人喜出望外。程书群保证在第一年完成销售收入500万元,第二年完成800万元。但这是有条件的:要添加盐酸四环素。
  在黄柏胶囊中加入四环素,明显不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黄柏胶囊的药品标准,是违法行为,但厂方却同意了,并由原副厂长方党礼出面签了合同。方党礼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说:"为了把客户给固定下来,就签了合同。"于是,这些人不顾天良,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危,昧心制造了假药。
  然而生产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有销售、宣传与审批,没有上述畅通的流程,"梅花K"不可能顺利出笼。
  按规定,每种药都得按部颁标准生产,都得经过临床试验,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的批文。虽然"梅花K"黄柏胶囊有生产批文,但生产该批号药品时,该厂原负责人与陕西咸阳的销售代理商程书群,均没有报自治区药监局批准擅自改变药品构成成分,在配方中加入了四环素。虽然该厂每批药品出厂时都经过检验,但由于检验标准里没有四环素这一要项,因此"梅花K"黄柏胶囊对人体的致命危害无法检验出来。
  "梅花K"之所以有如许多的购买者,广告诱导功不可没。就在它进入株州市的同时,关于"梅花K"的广告也铺天盖地的来了。在广告中一位身穿白大褂、自称是"某医院原院长张某"的人为"梅花K"叫好。然而经株洲市药监局证实,"梅花K"进入湖南市场并未取得省药监局的广告许可,其在湖南境内的各类广告皆属违法。
  据了解,销往全国各地的"梅花K"共有188箱,其中销往株州的最多,有47箱。这么多的假药是如何流入株州市场的呢?湖南省药监局某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梅花K"流毒百姓,药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官员认为,医药代表不准带样品上门推销,更不能直接把药品送到药店直接出售。药店不能直接进药,因为药店没有检验药品的手段,更何况"梅花K"黄柏胶囊是首次经营产品。但卖药的商家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吐,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条款解释,只要厂家向药店提供合法的"两证一照",并进行查验,然后有当地药监局同意销售的批文,便可进行销售。在庆云(金山)大药房的老板向记者出示的资料显示,"梅花K"从出厂到销售均有合法的手续。其中有一份"湖南省外埠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登记表",其中对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的"梅花K"黄柏胶囊审批意见是:"同意在株洲销售。"
  商家卖假药,的确该罚,那么审批药品的有关部门出了问题,是不是也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

  "梅花K"只是冰山一角
  就在国家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梅花K"黄柏胶囊之后,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梅花K"事件只是国内药品生产一定程度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的一次爆发。
  在"梅花K"事件爆发之前,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刚刚报道过广西玉林地区的假药集散地一事。另外,据了解,类似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这种造假行为并于近期被国家药监局查处的还有广东省河源市亿康制药厂(广东省河源市康泰制药厂)销售给安徽省太和县医药工业公司的盐酸小檗碱片(生产批号:20000712、20000714、20000801、20000803、20000806),检验结果均属掺假,已被依法吊销生产批准文号。
  医药界有关人士说,近年来正规药品生产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可谓五花八门,从原来的将生产厂或生产车间租赁出去或转给个人承包及低限投料,已发展至个别造假者销毁或隐藏生产、销售记录,致使发生质量问题无法追究。有些不法企业擅自将蛇药片中原规定使用的"蟾蜍"改为"蟾蜍皮",在治疗癫痫病"纯中药"制剂中偷偷添加抗癫痫的西药,在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纯中药"加入"伟哥"成分"西地那非",在减肥药中加入能导致人出现"甲亢"症状的甲状腺激素等。这些做法不仅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还使不明真相的患者"遭遇"药物副作用的危险。有的药厂更名后,所产药品仍沿用原厂标签及被撤销的批准文号。一些企业为保住药品批准文号,在实验室中做小样送检,或从市场购买其他企业生产的品种送检。
  有关人士认为,要杜绝药品制售假劣现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就必须运用法律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责任人。同时,必须尽快扭转我国药品生产的严重低水平重复现状。

  新《药品管理法》--让老百姓买药用药放心的尚方宝剑
  假药害人非浅,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但却屡禁不止。有关人士指出,除地方保护外,还与原《药品管理法》监管手段单一、力度软弱大有关系。而2001年12月1日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则加大了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让老百姓买药用药放心的尚方宝剑。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相关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可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监、药检机构及人员不得与药品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监制、监销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是企业和医疗单位的法定义务。用药的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以往,由于药品生产及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不全面认识,即使患者在吃药后有反应,也不会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因为在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这些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会担心自己的"药品质量不过关",而医疗机构则担心自己的"医术有问题"。
  像感冒药"康泰克"、治心血管疾病的"拜斯亭"等药品一度被禁,无不是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及时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只有及时报告用药的不良反应才能及时调整患者用药方式,有效防止不良反应人群的增加。从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有人看着你吃药"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最终解决了患者用药的"后顾之忧"。据悉,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不良反应检测网络正在筹建之中。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