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电视指南 |  体育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国家地理 |  生活频道 |  视听在线

回眸2001     第一部分:改革,在砥砺中行进         



透明政府


  *名词解释

  透明政府的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即“阳光法”,它的执行将意味着两种特权的丧失:首先是政府难于继续保持神秘感或者说神圣感,其次是利益分配公开化之后,不再有传统的暗箱操作。

  *名词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提出透明政府的概念。

  马怀德教授指出,政府整体,指政府机关的所有活动,从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以及政府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外,都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首先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与多数公民利益相关的,如许可证、配额、公共资金流向、投标不同竞争人状况以及最终中标人的中标理由等等;如果政府对此类有切实利益的信息公而不开,或者在公开过程中利用一些技巧,回避实质问题,那么那种透明只能说是假透明、半透明。

  “透明政府”概念的提出首先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内部要求。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腐败事件往往是因为暗箱操作而来。重大的公共工程、国家预算、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税收流向等基本信息隐而不告,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的风险。

  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外在要求。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透明度原则是WTO三大原则之一,这些原则是中国政府对WTO各成员方的承诺,遵守这些承诺,是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WTO组织和各成员方必尽的义务。

  *观点

  “难进的衙门口,难看的衙差脸”,这一切早就该随着“衙门”二字沉入历史。不用多说什么观点,只用牢记两句话: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