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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1     第一部分:改革,在砥砺中行进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共识


  同样月收入为2000元的职工,一个是单身汉,没家庭负担,而另一个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还要负担起教育费、医疗费,但这两个人却要按同样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公平吗?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高低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而且还应该考虑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在扣除这些因素之后的部分才应该成为应税金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1994年作了许多调整,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民间百姓呼声都很高。普通百姓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关注,大多聚集在扣税起征点问题上。在围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长达一年多的讨论中,提高起征点的争议最少,并已达成共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该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而不能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否则,个人所得税就不能起到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据有关专家介绍,工薪收入从800元起征收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定的标准。在21年前,月工薪收入能达到800元的中国人是寥寥无几的,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有相当多的人的平均月工资超过了800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起征点只会提高,不会降低,但提高多少还在研究中。

  此前,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收入从800元起征收个人所得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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